20180520 - 「一校一社工」具彈性 過渡期可延長

標題:「一校一社工」具彈性 過渡期可延長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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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島日報報道)教育局將於今年九月的新學年,於全港小學逐步落實「一校一社工」,受資助學校須聘請持社工學位的社工,過渡期為三年。有現職非學位輔導人員擔心進修學位不足,令他們不獲續約。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現時九成小學都有聘請社工,而七成社工已有學位,政策具彈性處理個案,學校如有需要,可申請延長過渡期,認為不須為個別個案將整個制度扭轉。

  對於教育局即將實行「一校一社工」新政策,有指新政策或令未有社工學位的輔導人員被逼離任,並希望當局設更長過渡期。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回應,指政策設有彈性,如個別學校希望保留現行做法或保留現時員工,可以在三年過渡期與教育局商談,認為局方已將人事變動的影響減至最低。他強調,政府希望盡快提升小學社工服務,不希望因個別個案扭轉整個制度。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贊成政府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但認為長遠應以「1+1」形式,以一名社工加一名輔導教師或人員,才可加強小學社工輔導服務。他指出,現時聘請輔導教師的學校,不能再聘請社工的做法並不合適,促請當局正視。

  另外,工聯會「香港社工及福利人員工會」指出,目前全港數百位小學社工當中,有百多位小學社工是「非學位註冊社工」,批評教育局以「一刀切」形式,突然改變受聘要求,令這批擁有多年輔導工作經驗的小學社工可能因此被裁走。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教育局提出有關方案的思考不夠周詳,忽略了一批持有相關專業學位、但未有「社工學位」的社工,他和工會要求小學社工如於相關崗位工作滿三年或以上,可豁免學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