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 餓虐案女童母 指丈夫只給過期罐頭

標題:餓虐案女童母 指丈夫只給過期罐頭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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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腦部嚴重受損,其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的身體狀况,案件昨續審。女童母親昨出庭自辯,她指攜子女來港後,女童父逐漸對她與子女愈來愈差,只讓他們吃過期罐頭及饅頭,卻經常攜母親外出用餐,女童母哭訴︰「原來嚟到香港係咁慘。」

哭訴「原來嚟到香港係咁慘」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首被告憶述,她在朋友介紹下認識次被告,次被告自稱手袋廠東主,人稱他「少爺」,次被告又承諾會送首被告一個非常名貴的手袋,但首被告至今仍未收過任何手袋。

指丈夫嫌飯菜 因不合口味翻碗

首被告於2012年12月攜同與前夫所生的孖女、女童及幼子來港,居於次被告與其母所住的青衣單位。首被告稱,她剛來港時次被告待她一般,及後變差,「有唔啱聽就打我」,又會打孖女。次被告的母親曾對首被告指出,次被告不時會嫌棄她煮的飯菜太鹹、太淡或不合胃口,首被告曾見過次被告因飯菜不合口味而把飯碗翻倒。女童來港約一個月,次被告便着首被告送女童回內地,由內地保母照顧。

申綜援遭命令「唔好出聲」

首被告稱剛來港後,次被告帶她與孖女及幼子申請綜援,但當時她只能聽懂一至兩成廣東話,對綜援金一竅不通,次被告當時命令她:「你唔識香港制度、唔識香港法,你唔好出聲,申請咩你唔使知。」首被告遂按指示填表及簽字申請綜援。

指沒給生活費 沒交學費

首被告又指出,從內地來港後約4個月,她從內地帶來港的錢幾乎用盡,沒錢替孩子交學費,次被告並未給過她生活費,反而會經常攜其母外出用餐,只讓首被告及3名子女吃過期罐頭及饅頭,首被告形容「同啲仔女過得好慘好慘」。首被告此時開始啜泣,並說:「我自己無得食唔緊要,我3個仔女要食,原來嚟到香港係咁慘」,當時子女因缺營養而流鼻血及經常生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