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7 - 餓虐案 父被指圖「詐精神病」避責

標題:餓虐案 父被指圖「詐精神病」避責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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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腦部嚴重受損,其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的身體狀况,案件昨續審。女童母親開始接受盤問,辯方問她有否在婚後與女童父親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她一度支吾以對,及後又稱「無記憶」。她又說,女兒於2015年7月18入院後,次被告曾稱自己要「詐有精神病」,即使被起訴也不會有事。

被問有否出軌 母﹕無記憶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

代表次被告的辯方大律師昨開始盤問首被告,指次被告從未打孖女及她,首被告早前所述全為謊言;首被告否認。辯方再指出,首被告與次被告已於2016年4月離婚,首被告確認,又指自己忠誠,是一個好太太。辯方問首被告,她有否在婚姻關係中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首被告支吾以對,說:「我無……性唔性關係呢啲野……我……唔……係無嘅。」及後她又稱:「唔記得、無記憶、諗唔起。」

辯方又問到首被告的背景,她談及父親已過世時,突然在庭上大哭。她說,自己1993年曾偷渡來港,以假身分證找工作掙錢替父親治病,其後被控非法入境,入獄一年。首被告說:「出獄已經見唔到阿爸……連阿爸最後一面都見唔到,佢已經死咗。」她說,近3年亦因回鄉證被警方沒收,未能回鄉探望年邁母親。

辯方又指,次被告從沒外遇,亦從未自稱為手袋廠東主,反指首被告自稱在內地打理幼稚園,首被告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