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6 - 退休懲教員涉姦私生女 事主9歲起遭侵犯 母曾阻報警

標題:退休懲教員涉姦私生女 事主9歲起遭侵犯 母曾阻報警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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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退休懲教署職員被指於2008至2013年,多次非禮及強姦他與內地情婦所生女兒。女兒被強姦後曾向母親投訴,惟母親要求她不要報警。2016年夏天,女兒向老師提及遭父親性侵,揭發事件。懲教職員去年被捕,被控以非禮、強姦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5罪,昨在高院受審。

摸身求口交手淫 持續5年

現年60歲的被告以T作代號,他否認3項非禮罪、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1項強姦罪。控方陳辭指出,被告已婚,在內地有一名女友,1999年與女友在內地誕下事主,他每周都會到深圳探望母女倆,2011年退休後,他亦移居深圳。2008年某日,被告到深圳寓所,要求當時9歲的事主到自己身旁,被告與事主擁抱,並摸及揑其胸和背,又用手指插入事主衣服,觸摸她的乳頭及陰道。

帶未成年女去酒吧 酒後施暴

2008至2009年間,被告要求事主為他手淫、口交及用陽具在事主身上摩擦至射精。2013年7月31日,被告帶事主來港申請身分證。8月某日,被告帶事主到酒吧喝酒,事主回家睡覺時,感到全身赤裸的被告壓在她身上。被告強行分開事主兩腿,並問事主可否插入,事主拒絕,被告未有理會。被告與事主性交約10分鐘,在事主身上射精。翌日早上,被告再要求與事主性交,事主拒絕。

2013年8月16日,事主取得香港身分證後便返回深圳。其後,每當被告要求撫摸她,事主都會強烈拒絕。控方指出,事主曾向母親投訴,惟母親要求她不要報警及告訴別人。

2016年夏天,事主將上述事件告訴老師和同學。去年1月,社工了解後通知社署,警方於同月18日拘捕被告。現年19歲的事主今日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3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