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 男被告被指虐妻打孖女  三母女連同幼子跪地求饒

標題:男被告被指虐妻打孖女 
三母女連同幼子跪地求饒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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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照顧7歲女案】

【本報訊】女童「林林」凌潤林疑因被疏忽照顧瘦至皮包骨、皮膚潰爛兼腦部受損,其母被控忽略兒童及妨礙司法公正,昨出庭自辯指來港後沒錢買食物,身為丈夫的男被告只留下過期罐頭及饅頭,供她與子女食用。後她得知丈夫代全家領取綜援金,惟丈夫不肯交還並聲言「錢喺我手上,我鍾意點就點。我申請你嚟香港,啲錢我應得嘅」,更對她與一對孖女拳打腳踢。
記者:楊家樂

現年42歲的女被告王榮汶供稱生於汕尾農村,自幼家貧,幾歲便隨父母下田,只能在農村讀夜校,教育程度僅及小三,後經人介紹到幼兒院任教,賺取幾百元月薪。其後她與前夫結婚並誕下孖女,但前夫玩女人,03年離婚。同年她認識男被告凌耀忠(現年52歲),當時凌「着西裝打呔,執得好靚」,自稱開手袋工廠,「佢話喺香港好多人叫佢少爺」,更承諾「要送個好值錢嘅手袋畀我」,但「佢講咗咁多年,都冇送過一個手袋畀我」。
稱遭菜刀架頸恐嚇

後二人結婚並先後誕下女兒林林及兒子,但凌無寄錢回鄉,一年僅探她一次,「畀得一千幾百」,她續工作養家。12年底她在凌提議及安排下,與四子女來港定居。來港後凌要求原名王雪欣的她改名,「佢話屋企風水,所以全家幾乎改咗名」。而林林來港一個月後,凌要求她將林林帶回內地生活,但沒透露原因。
她自言不知港府會向新移民提供綜援,只按凌指示填表和簽名。而她來港時攜帶的人民幣,到2013年3月已所剩無幾。她在街坊及議員建議下求助社工,始知自己和三子女一直獲發綜援及學費津貼等共約十萬元,但凌代領。她回家代子女向凌追討綜援金,凌卻給她「十蚊廿蚊」,稱「啲錢我應得嘅」,更警告她「家事唔准講畀社工聽,更加唔准報警」。

凌繼而邊講粗口邊對她拳打腳踢,又毆打孖女,「全部都係內傷」。凌更先後從廚房拿出菜刀及剪刀,分別架在她的咽喉及作狀剪她舌頭,警告她不得張揚或求醫,否則「打到你哋死無全屍,殺死你哋掟入大海」。

妻女及幼子跪下向凌求饒,凌謂「社工救得你一時,唔救得你一世」,要求王聽話,「你同我唔同,我喺香港出世長大,又識講英文」。同月底她遭凌趕離青衣公屋單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