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31 - 勿因一時困擾 傷害子女

標題:勿因一時困擾 傷害子女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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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子無辜,父母勿因一時困擾傷害子女。對父親圖與妻子及子女燒炭尋死,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表示感到難過及心痛,指小童自我照顧能力低,依賴成人保護及照顧,成人不應傷害他們,且他們有生存及發展的權利,不能剝奪或傷害其生命。黃寄語情緒受困的家長:「生命無價,問題總會有解決的辦法」,若遇事受困擾,應盡快尋求協助,除可找親友或信任的人傾訴或尋求支援,亦可與社工商討,勿因一時意氣,做出不可挽救的事情。

另外,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表示,父母遇到困擾不應尋死,更加不能要子女陪死。因不清楚涉事家庭的背景,不能估計事主攬孖仔尋死原因,惟以接觸過的個案,一般分為兩種極端的心態,其一是出於對子女的疼愛,「有啲人可能覺得佢係全世界最錫仔女嘅人,驚自己走咗之後,仔女會孤伶伶畀人忽略,所以寧願帶埋佢哋走」;另一方面,父母或出於對伴侶的恨而想同子女「一鑊熟」,「如果同另一半關係惡劣,又知對方好錫仔女,可能要佢哋陪死,令對方呢世都覺得痛苦」。

遇困難可申緊急援助基金
司徒漢明續稱,市民如遇挫折或困難,最重要是冷靜應對,若無法解決,應向社福機構或社署求助,以財困為例,部分機構可提供理財方面的輔導,亦有緊急援助基金可申請,解決短期財務需要;長期方面,可申請社署綜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