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1 - 逼咬拖鞋拍照 狎童工人囚16月

標題:逼咬拖鞋拍照 狎童工人囚16月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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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為方便在公廁自瀆而隨身攜帶多對拖鞋的送貨工人,於前年及去年兩度向小學男生藉詞補鞋,要求兩男生口咬拖鞋讓他拍照,他更觸摸其中一人的下體拍照。送貨工人亦曾向一名女童展示拖鞋照,問她是否覺得可愛,又要求她除鞋,女童其後逃脫。工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等6罪,法官昨斥責他為滿足性癖好而犯案,重犯機率高,判監16個月。

官:有小童無人照顧 需法庭保護

被告劉志輝(36歲)早前承認非禮、非法禁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6罪。法官判刑時表示,現時有不少全職工作的家長,不少小童會被放任不管,下課後獨自一人,他們容易成為犯人目標,法庭需要保護這些兒童。

法官表示,心理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沒任何精神問題,但指他對男童及穿上拖鞋的男童有性方面的着迷。

官斥為滿足性癖好 重犯機率高

法官稱,被告在長達16個月期間三度帶備拖鞋及繩等工具犯案,而3名事主均不足11歲,認為他是有預謀地犯案。惟法官亦表示,被告沒有向事主施加嚴重暴力,他拍攝事主私人部位時亦沒有作出更多侵犯行為,認為本案案情並非最嚴重的一種。

法官續稱,被告不認識各事主,案件不涉違反誠信,事後各事主亦沒有任何心理創傷。惟法官強調,被告在壓抑之下利用小童泄慾,斥他為滿足性癖好犯案,報告亦顯示其重犯機率高,判監16個月。

城大犯罪學教授黃成榮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以一般來說,有罪犯可能受其成長經歷、家庭背景、環境因素等影響,以致對特定的物品產生情意結,例如拖鞋、絲襪等,見到這些物品時會產生興奮及溫暖感覺。

黃成榮說,若腦部的前額葉天生有瑕疵,其行為思想及控制性衝動的能力亦有可能受影響,以致犯案。這些罪犯需要接受行為治療,逐步改善問題。

【案件編號:DCCC1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