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0 - 面臨家變 見人幸福 孕婦攬子蹈海 險兩屍三命 認虐兒候懲

標題:面臨家變 見人幸福 孕婦攬子蹈海
險兩屍三命 認虐兒候懲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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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天水圍的惠州少婦不滿老公情傾二奶,冷待她和3歲幼子,與丈夫爭吵,其後她帶兒子到南丫島沙灘玩耍,看到其他家庭的天倫樂溫馨場面觸景傷情,遂攬子投海企圖輕生。當時她身懷第二胎約5個月,差點一次斷送三條人命,幸而她行到水深及腰處時,望見幼子緊捉住她驚慌哭泣,臨崖勒馬轉念回頭。少婦昨在東區法院承認虐兒罪,保釋候判。 

25歲被告相貌娟好,留有黑色長髮,現懷有8個月身孕。裁判官強調案件嚴重,押後到11月2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和背景報告。

被幼子緊抓 臨崖勒馬

裁判官接納被告真心後悔,但擔心被告會再次衝動危害兒子,冀社署研究協助照顧兒子,惟兒子是內地人未知是否可行。至於持雙程證的被告須定期回內地,亦未必能安排接受感化令,若然不能則難免要判監。

案情指今年7月29日,被告與丈夫為金錢和感情爭吵後離家,丈夫報警,8月1日凌晨警方尋獲被告。被告錄口供時透露,爭吵後她帶兒子到南丫島洪聖爺灣泳灘玩耍,見到其他家庭後一時憂鬱,手拖手帶兒子行入海中尋死。兒子感害怕一度跑回沙灘,她攬着兒子重投海中,行至水深及腰時兒子緊抓住她,她才頓覺後悔返回岸上。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有中一教育程度,在內地職業學校認識丈夫。2009年丈夫藉與父母團聚來港定居,2014年二人結婚後,被告來港依靠丈夫同居於天水圍,明年住夠4年便有資格申請單程證。惟二人婚後關係轉差,丈夫不時貶低被告,又不關心兩母子。丈夫做建築工人月入3萬元,只給3千元家用,大部份錢給了內地女友,令被告相當難過。

辯方續指,案發當日爭吵後丈夫離家,被告則帶兒子到南丫島。她見沙灘上的孩子均有父母陪伴,而丈夫本答應陪兒子到沙灘玩卻離去,她觸景傷情下衝動尋死,又想到丈夫不會照顧兒子,愚蠢想到乾脆與兒子一同輕生;幸最終及時回頭去了朋友家暫住。被告現深感後悔,事後獲診斷患上抑鬱,社署社工跟進後情緒已改善。

案件編號:ESCC23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