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1 - 涉衰11案 事主求復合不遂誣告

標題:涉衰11案 事主求復合不遂誣告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有「廿幾卅次」性經驗的14歲女生與網上結識的18歲運輸工人拍拖約一個月,其間涉性交至少兩次,分手後女生發現染性病。運輸工被控非法性交,昨在西九法院續審。他自辯時承認對X的身體有興趣,但未想過與X發生性關係,且將工作賺錢放在首位。他質疑事主求復合不遂懷恨在心,砌詞誣告他。

懷疑事主做援交

被告張嘉祥(圖)指去年聖誕從網上認識X,數日後拍拖。X從沒透露年齡,他以為約16歲。他們除夕夜遊長洲後,事主聲稱歸家,翌日懺悔透露去了飲酒,更與人上床。他聞訊哭泣,翌日找不到X,覺被玩弄決定分手,而X求復合失敗故憎恨他。張稱拍拖前有朋友提醒他X或做過援交,但他沒問朋友如何得知,X否認但他半信半疑。他見X常搭的士上學,懷疑錢來自援交,X向他聲稱零用錢加做兼職月入達萬元。X昨以視像作供,解釋零用錢加工錢有幾千元,否認援交,亦否認醉酒出軌或憎恨張。

控方控告張3項非法性交罪,其中一罪只靠張自行招認。辯方昨指警方揑造供詞,一名女警作供時否認。裁判官認為未能肯定供詞準確,拒接納呈堂,故張一項罪名表證不成立。餘下兩罪11月9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43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