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8 - 三狎6歲女兒 警員囚20月

標題:三狎6歲女兒 警員囚20月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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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兩名子女的高級警員,2013年為6歲幼女洗澡時,三度撫摸幼女胸部及下體,又以手銬鎖住幼女雙手,以及用槍指向女兒耳朵附近,早前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及1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裁判官稱,被告身為父親,違反子女對他的信任,案情嚴重,故判囚20個月。

裁判官早前指出,被告用手指在女童胸部打圈,又在其肛門位置「捽」了一下,不可能是正常替孩童洗澡的動作,裁定被告3項猥褻侵犯罪成。而被告在女童母親和哥哥看電視期間,在走廊用槍指女童,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辯方﹕無性癖好 重犯風險低
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出,被告沒有心理問題,亦沒有性癖好,重犯風險低。辯方稱,被告沒有案底,一直獲信賴,自畢業後加入警隊,是正當有前途的工作。辯方表示明白案件嚴重,在於二人是父女關係,但希望法庭考慮案件猥褻程度對比同類型案件低。
裁判官稱,被告身為父親,違反子女對他的信任,案情嚴重。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及被告背景,3項猥褻侵犯罪判處共18個月監禁,普通襲擊則判處3個月監禁,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即共判囚20個月。

申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稱案件唯一依賴現年9歲女童證供,而女童作供時是敘述3年前的事情,案件有合理可爭辯之處。裁判官拒絕保釋申請。另外,辯方申請部分訟費,稱由於控方漏填表格構成不恰當行為,導致審訊不必要押後,獲裁判官批准。
【案件編號:FLCC4766/15】



標題:趁洗澡摸私處 手銬鎖手 槍指頭 三狎6歲親女 警囚20月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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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兩名子女的42歲高級警員替6歲女兒洗澡時,用手指在女兒胸部打轉及摸其私處,又無故以手銬鎖緊女兒雙手及用手槍指她頭。高級警員早前在粉嶺法院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共4項罪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責他身為父親,違反子女對他的信任,判處即時監禁20個月。高級警員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拒絕。

收押在監房過年的被告昨向到場親友點頭示好,他得悉刑期達20個月時即皺起眉頭。判刑後,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明已就定罪提出上訴,形容案件不是鐵證如山,現年9歲的女童X要憶述3年前的事情,除此之外無其他佐證,認為案件有合理爭辯機會,加上被告的物業因離婚事宜被凍結,相信他不會潛逃,另外上訴案排期需時,望被告能擔保外出。惟裁判官黃國輝拒絕申請,要被告即時收監。
辯方求情時引述心理報告,指專家證實被告無特殊性癖好,也沒有心理或精神問題,重犯風險小,指裁判官「可以放心」。背景報告則顯示,被告沒有案底,離開學校後一直從事「正當、有前途及穩定的工作」,除了今次事件外,被告一直得到家人信賴。辯方進一步指,被告本案所涉的猥褻程度較一般非禮案輕微。

官斥違反子女信任
黃官判刑時指,3項非禮罪涉及被告3度觸摸X的胸部及私處,其中一次更摸她的肛門,明顯違反子女對父親的信任。雖然辯方曾呈交多份嘉許狀,圖證被告工作表現,但黃官指案件嚴重,4罪共判囚20個月。另外,辯方指由於控方申請視像作供時填漏表格,導致原定審期取消,成功申請3天訟費。
綜合審訊證供,加入警隊逾20年的被告案發時與妻子、12歲兒子及X同住。X於2013年夏天曾3度向母親投訴遭被告非禮。X母親起初不信,安撫女兒是清潔時誤觸,惟X其後用毛公仔示範被告用雙手手指在她乳房打轉,還「邊摸邊笑」,母親方感心寒,並跟被告對質,但被斥「黐線」。X又曾向母透露,被告在家中走廊用手銬鎖起她雙手,又以槍指着她說「你放心,支槍冇子彈嘅」。
其後被告妻帶子女搬走,至去年1月,以被告有婚外情、飲酒及不理家事,正式申請離婚,同時申請禁止被告使用賣樓得益。去年3月,社工就X被侵犯事件報警。
案件編號:FLCC4766/15



標題:槍指眼角 三狎親女 男警囚20月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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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警隊逾廿年的高級警員,在替六歲女兒洗澡期間三度用手捽女兒胸部及重要部位,又用手銬緊扣女兒雙手並擎槍指向女兒眼角,涉案男警被控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昨日在粉嶺法院判刑。裁判官昨斥責被告違反對女兒的誠信,判他監禁二十個月。辯方隨即表示會上訴,並指案件非鐵證如山,要求被告可獲保釋,但遭裁判官拒絕,被告須即時入獄。

辯方昨日為本案四十二歲的被告求情時,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在性方面未有異常表現,重犯機會低,被告亦無精神和心理問題。辯方又指被告獲得他人、特別是家人的信任,而他自早年離開學校後,至今一直從事正當、有前途和穩定的工作。

辯方承認,由於事主的年紀以及與被告的關係,案情有一定嚴重性,但猥褻程度不及一般非禮案嚴重。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身為事主的父親,違反對子女的誠信,不但三次摸女兒胸部,其中一次更觸及女兒大便的部位,不過,法庭判刑時亦會考慮被告過往的良好紀錄、工作表現和嘉許狀等。

表明上訴 申保釋遭拒
辯方在判刑後表明會就被告的定罪提出上訴,並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辯方稱,案中依賴現年九歲事主的證供,並非鐵證如山,有合理抗辯機會,而且若被告在獄中表現良好,實際刑期大約只是十三個月,惟排期到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則需要六、七個月。不過,裁判官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

涉案三次非禮發生在二○一三年五至九月間,被告三次替事主洗澡塗肥皂時,用雙手的食指和中指打圈捽她胸部,又摸她的重要部位。

此外,被告同年在住所走廊用手銬緊扣事主雙手,隨後掏出手槍「隊住」事主的左眼角附近,又「安撫」事主說:「你放心,無子彈嘅!」之後才鬆開手銬。事主後來向母親和社工投訴,社工於去年報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FLCC 47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