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3 - 同案15歲男生須遵晚8朝6宵禁令

標題:同案15歲男生須遵晚8朝6宵禁令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案,昨再有三名被捕人士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包括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常以「美國隊長」打扮現身的容偉業、以及一名十五歲初中男生,三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二千至三千元保釋,但需遵守禁足令不得踏足旺角指定範圍,該名初中男生更須遵守晚八朝六的宵禁令。三人的案件跟前日提堂的卅七名被告一樣,同押後至四月七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後再提訊。

涉鼓吹參與暴亂拘一漢
警方昨日再起訴一名廿三歲男子暴動罪,令被控人數增至四十一人,該男子今日在觀塘法院提堂。另外,警方昨凌晨約十二時在灣仔拘捕一名卅八歲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曾於網上社交媒體鼓吹他人於二月九日(年初二)到旺角參與暴亂,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昨日提堂的三名被告分別是報稱送貨工人的容偉業(卅二歲)、大學生林淳軒(廿二歲)及一名讀初中的十五歲男童,各被控於二月八日晚至九日凌晨,與其他人在旺角一帶參與暴動。三人分三案處理,其中男童被安排在少年法庭提堂,他與容偉業均由當值律師代表,而林淳軒則獲公民黨成員楊岳橋及伍展邦代表。

三人准保釋須禁足旺角
楊岳橋在庭上透露,林淳軒是中文大學一年級生,下周一便正式開學,平日他在中大宿舍留宿,周末才返西環住所。男童的代表律師則投訴,男童落口供時要求見律師,但警員沒理會,又指男童並非如控方所稱是在第二次警誡時主動招供,實情是警方提出引導性問題在先,又指男童於凌晨被捕後,警員趁他「瞌眼瞓」時將他喝醒。律師稱,男童就讀的學校離家甚遠,望法庭縮短宵禁令時間。

控方不反對三人保釋,但要求法庭頒令三人禁足旺角。法庭最終批准林及容以現金二千元保釋,男童則准以三千元保釋,三人皆需居於報住地址及遵守禁足令,不准踏足旺角指定範圍,男童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晚八時至翌晨六時需遵守宵禁令。

控方:或改控更嚴重罪名
容偉業獲保釋後即有支持者高呼「支持隊長、隊長加油」,容聲稱他年初二吃過下午茶後,便遭便衣警員拘捕,他現時希望「食番餐好嘅,瞓番餐好嘅」。林淳軒獲保釋後步出羈留室大門,即與學民思潮成員擁抱,林形容過去四十八小時的拘留「難捱」,他聲稱,相信不少人是無辜被控。

代表控方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庭外透露,案件仍在初步調查階段,控方未決定安排哪級法院審理,但在審視證據後,改控更嚴重或較輕罪名均有可能;他指警方決定以暴動罪起訴之前,已跟律政司聯繫,強調檢控是依足律政司的檢控守則。



標題:林淳軒美國隊長被控暴動罪 與15歲男禁足旺角 撐警團體庭外指罵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大年初一晚旺角發生的騷亂,再有3名示威者被控暴動罪昨提堂,包括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及一名15歲初中生,三人均獲准保釋候訊,但均須遵守旺角禁足令。林則強調當晚並沒參與任何暴力行為,對拘捕感匪夷所思,希望市民將事件矛頭指向政府及警方。另再有一名23歲男子被控暴動罪,今日在觀塘法院提堂,令被控人數增至41人。

三名被告包括就讀中大一年級的林淳軒(22歲)、容偉業(32歲)及15歲初中男生,同被控於本月8日晚至翌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法庭書記:呢度唔係戲院
保衞香港運動成員傅振中等20名示威者昨一早抵達法院示威,不斷拍打押送林淳軒到庭的警車,其間與到庭聲援的學民思潮成員黃之鋒、周庭、黎汶洛等人狹路相逢,傅一方不斷以「廢青」、「賤狗」等指罵學民,一名蒙面男子疑上前制止時,與傅等人發生碰撞,最後由警方押解離開。後來熱血公民透露該男子是其成員。傅一方其後仍喋喋不休地指罵學生,又投訴庭內站立的學生遮擋視線,需由法庭書記出言制止,「呢度唔係戲院」,要求眾人互相遷就。
林昨獲大律師楊岳橋義務代表,三人均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7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將與較早前提堂的37名被告同一天應訊,其中林及容分別以2,000元保釋候訊。

美國隊長:可以瞓番餐好
林獲准保釋後在庭外接受訪問,強調自己當晚並沒參與任何暴力行為,且在混亂發生前已離開旺角,對被捕感到匪夷所思,「唔明白警方所講嘅暴動,同我有乜關係」。他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不應容許無辜拘捕,希望市民繼續關注濫捕事件,並將矛頭指向政府及警方。而被拘留超過48小時的「美國隊長」容偉業保釋離開法庭時略顯疲態,指扣留及保釋過程漫長,現希望「可以食番餐好嘅、可以瞓番餐好嘅」。散庭後傅振中等人又在庭外高舉國旗示威,高呼「司法不公,亂象環生」,但不斷有在場市民回應「收工喇」、「走喇」。

校方暫不考慮處分被捕少年
昨日另有一名15歲中三男生於少年法庭提堂,被控一項暴動罪,據悉他在騷亂現場被捕。男生暫毋須答辯,押後到4月7日再提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禁足旺角一帶,並須於每晚8時至早上6時宵禁,以及不准離港。男生就讀學校老師指昨得悉事件後已聯絡學生及家長,暫不考慮處分。
辯方於庭上投訴,指男生在拘留期間,每當想睡覺便會遭警員喝醒,又指男生錄口供時曾要求見律師但遭無視,而且警方提問具引導性,故對部份口供有爭議。此外,根據法例,法庭不得對14至15歲少年罪犯判監,除非沒有任何其他方法適合處理,例如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
男生學校的老師表示知悉同學被捕後,已立即聯絡他的家人了解事件,研究如何提供支援,並已聯絡社工跟進。不過,該老師表示家人暫時不方便透露太多詳情,或須待開學後接觸到同學才可跟進。

少年曾撰文評傘運
對於有學生涉參與暴動,老師表示該同學在學校「學業ok」,但強調現階段不考慮處分。據了解被捕男生曾撰寫有關傘運的文章,觀點溫和,認為政府、警察及示威者三方對運動後期的對立局面均有責任。
案件編號:KCCC700013/16



標題:控方:學民林淳軒曾號召衝擊警察 辯方否認稱指控「摸不着頭腦」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美國隊長」容偉業及15歲少年被指參與年初二旺角警民衝突被捕,3人各被落案起訴一項暴亂罪。案件昨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初再提訊,他們獲准保釋,並須遵守旺角禁足令,少年另須遵守宵禁令。據悉,控方指控林淳軒曾在旺角衝突地區現場呼籲示威者「我哋一齊去衝擊啲警察」,惟林否認。

共拘66人 男子涉網上鼓吹參與暴動
在旺角衝突後警方繼續拘捕行動,昨日凌晨在灣仔拘捕38歲男子吳景倫,他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已獲准保釋候查。警方指被捕人「曾於網上社交媒體鼓吹他人於旺角參與暴亂」。至昨晚被捕人數增至66人,其中39人已被控暴動罪,一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另25人已獲准保釋候查,3月中旬須返署報到。於周三被捕的一名23歲男子被落案控以一項暴動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學民思潮成員、在中大就讀神學的林淳軒(22歲)、外號「美國隊長」的送貨工人容偉業(32歲)及初中男生(15歲),昨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出,他們涉於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林淳軒昨由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公民黨候選人、大律師楊岳橋代表,容則由當值律師代表。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7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並不反對兩人保釋,但基於有合理理據懷疑他們會干犯進一步罪行,要求法庭頒下禁足令,禁止他們進入旺角特定範圍,包括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等。林、容均獲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

林與「美國隊長」及15歲少年同准保釋
據悉,控方指控林曾在旺角衝突地區現場呼籲示威者「我哋一齊去衝擊啲警察」,惟辯方指林從未講過上述說話,對指控實是摸不着頭腦。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則稱,當晚除曾因買小食而與林短暫分開外,一直待在一起,沒有聽到林說過以上內容。

少年:錄口供前求見律師被拒
15歲初中少年早前獲准保釋,昨由家人陪同下到少年法庭應訊。控方不反對其保釋;辯方則投訴指少年在錄取口供前曾要求見律師被拒,而警方於第二次警誡時,向少年提問引導性問題。辯方在少年的家長提示下再投訴,指警方曾在少年「瞌眼瞓」時叫醒他,令他無法休息。少年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並須遵守旺角禁足令與宵禁令,宵禁時間為晚上8時至翌晨6時。

容偉業步出法院時獲「四眼哥哥」鄭錦滿陪同,現場有市民報以歡呼聲支持。被問及被控以暴動罪會否擔心,容回應:「去到咁嘅地步無咩好驚,一切順其自然。」
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其他候選人包括在旺角衝突中被控暴動罪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另有民建聯周浩鼎、執業大律師梁思豪、新思維黃成智、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及無黨派的劉志成。

【案件編號:KCCC574-575/16、KCCC700013/16】



標題:林淳軒及「美國隊長」被控暴動罪
報章:星島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年初一旺角街頭爆發騷亂及警民衝突,警方至今拘捕六十五人,繼前日三十七名被告被解往法院提堂,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及另一名十五歲男生亦被控暴動罪昨日提堂。林淳軒庭外指四十八小時的拘留「非常難過」,又強調案發當日無參與任何暴力行為;控方則表示尚未決定以簡易程序還是公訴程序起訴,警方調查仍屬初步階段。此外,一名被捕的廿三歲男子,昨晚被落案暫控以一項暴動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就讀中文大學一年級、二十二歲的林淳軒被控一項暴動罪,即本年二月八日深夜在香港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他早前計畫與家人外遊,離境前被警方於機場拘捕。林昨由大律師楊岳橋代表,因警方需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林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四月七日,與其他三十多名同案被告一同再訊。

除交出二千元保釋金,林亦不准踏足包括花園街、登打士街等旺角特定範圍,控方庭上申請禁足令,因有合理原因相信林會干犯同類罪行。林周一至五會留宿中大,周六日則會返回西營盤住處,保釋條件規定他必須住在報稱的地址。

常作「美國隊長」打扮、活躍於社運現場的三十二歲男子容偉業昨亦提堂,報稱送貨工人的他被控一項暴動罪,由當值律師代表。控方同樣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四月七日,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暫准容以二千元保釋,其間須遵守旺角禁足令。另一名十五歲涉暴動少年的案件則在少年法庭處理。

處理昨三宗案件的主控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庭外他表示審視案情和證據後,不排除修改為更嚴重、或更輕的控罪,但強調警方自落案之初已與律政司聯繫,每一步驟依據守則及法律意見處理。對於案件以簡易程序還是公訴程序檢控,黎則稱控方尚未有定案。

林淳軒獲准保釋後,甫離開覊留中心即被大批傳媒包圍,他指過去四十八小時「非常難過,好唔舒服」,有很想崩潰的時刻,特別感謝朋友及律師的支持。 林重申案發當晚在旺角無參與暴力行為,混亂發生時他已離開,不明為何與警方所言的暴動扯上關係,對被捕及檢控感到「匪夷所思」。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周庭則稱,初一當晚黃之鋒和她亦曾到旺角支持小販,「只係排住隊食魚蛋」,衝突發生時三人在行人路旁觀,沒有參與暴力,林更曾調停衝突雙方,認為今次事件屬警方濫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律政司一般會預測刑期的可能性,若刑期在五年以下,會以簡易程序在裁判法院檢控;若刑期在五年以上,則會改以公訴程序,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檢控。而在檢控的程序上,陸大狀指不論以簡易程序或以公訴程序起訴,律政司的「準備工夫」皆一樣,只是案件的審訊程序及最後的刑期有分別;故只會按照案件的嚴重性作考慮,未會因被告的年齡而有所改變。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五七四及五七五—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