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4 - 受害人遭盤問300問題不動搖 警狎6歲親女罪成 官明言判監

標題:害人遭盤問300問題不動搖 警狎6歲親女罪成 官明言判監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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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兩名子女的42歲高級警員2013年替6歲女兒洗澡時,3度用手指在女兒胸部打圈及摸私處,又無故以手銬鎖緊女兒手,並用手槍指向她頭部。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女童被盤問逾300條問題後仍意志堅定沒有動搖,相信女童誠實可靠,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4項罪名成立,要還柙候懲。裁判官斥警員違反誠信,明言案情嚴重判監是無可避免。記者:歐陽聯發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非禮親人,使用手銬和手槍襲擊的情節有特別性,要先索取其心理及背景報告,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辯方隨即回應指,被告沒任何心理問題,對小童無癖好,「到今天呢一刻仍堅持自己無辜」。

手銬鎖手 用槍指頭
黃官裁決時指,被告在洗澡時,雙手用食指及中指按在女兒X的胸部打轉,非正常替子女洗澡的動作,有猥褻成份。X供稱被告大力捽她肛門一下,黃官裁定有猥褻意圖,同意X所言「清潔唔會淨係捽一下」。而手銬鎖手及用槍指頭的行為,黃官相信是X親身經歷,被告行為故意,裁定全部控罪成立。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求情指,被告紀錄良好,服務警隊多年,判刑勢令他失去工作及退休金。郭指3次非禮的程度不算嚴重;被告犯案時並非正在執勤,警員身份不會加重罪行嚴重性。
辯方在審訊時多番質疑鬧離婚的妻子為了令被告身陷囹圄,與X夾口供,花近2個半小時盤問X。

事主年幼難揑造指控
黃官在裁決時指,X面對逾300條提問,仍意志堅定沒有動搖。黃官反指若有人教唆她無中生有,X的口供一定站不住腳,但按他觀察,X的證供沒有破綻,故認為她講真話;黃官認為被告不誠實,拒絕接納辯方說法。
辯方質疑被告在家中走廊以手銬鎖事主手和用槍指事主頭是杜撰出來的「匪夷所思」故事,指出當晚在客廳看電視的X母和胞兄,沒有可能不察覺。但是黃官認為,若果家人專心看電視無留意不足為奇,若案發在走廊盡頭,家人視線亦可能受阻。
X作供曾仔細描述事發經過,包括雙手被鎖在身前,她曾問被告「做乜用槍隊住我?」被告答「你放心,支槍冇子彈嘅」。黃官認為X能講出細節經過,證明是她親身經歷。雖然X在審訊時承認憎恨父親,但黃官不相信她年紀小小已能揑造如此嚴重指控。事實上,X指被告連她的名字和就讀年級都搞錯,黃官認為X因而憎恨被告是正常。
至於X母親,辯方力陳她將離婚爭議帶上庭,經常向X「唱衰」被告。黃官認同母親想在離婚事上爭取最大利益,但不相信她想見到丈夫坐監,因為丈夫入獄對她並無好處。
庭上曾透露,X母親因鬧離婚一度想輕生,要被告的同袍當「和事老」,辯方質疑若非禮事件真的發生,她大可以趁機告發。黃官認為當時母親呻被告有婚外情及喝酒問題已經足夠,無向「和事老」揭發不等於她不可信。
X作供時曾形容肛門被捽,但盤問下又指是「大小便個位一齊捽」,辯方結案陳詞時曾質疑口供前後不一,但黃官認為X尚未發育生理結構不明顯,加上小便位置及肛門貼近,同時觸碰到的機會頗高,認為X說法可信。
3項非禮罪指被告於2013年5月至9月期間,3度在新界區住所非禮女兒X;而普通襲擊罪則指,被告於2013年某日,在相同地點襲擊X。
案件編號:FLCC4766/15

被告聞判咬牙切齒
任職警隊超過20年的被告在本案審訊期間一直表現輕鬆,辯方曾經形容他是「備受讚賞的執法人員」,誠實可靠。他昨日得悉罪成之後,堅稱自己無辜,面露不悅,不時咬牙切齒,似乎上訴機會頗大。不論最終結果如何,被告已經因本案付出沉重代價,除了被警隊停職之外,律師費至少也花掉50萬元。
被告所聘請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是行內頂尖刑事案大狀之一,曾經在無綫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收受利益案中出任主控官。

律師費料達50萬元
有律師估計,單是郭棟明的律師費,以本案至昨天4天聆訊計算,已經可達50萬元。
但屋漏兼逢連夜雨,被告早前已經因離婚而被妻子禁制使用賣樓得益。被告在案發時與妻子、12歲兒子及女兒X同住,X曾經3度向母親投訴遭被告非禮。她初時以為被告只是幫女兒清潔,還安撫女兒,後來確信被告非禮女兒,但仍隱忍不宣。被告妻子最終於去年1月,因不滿被告有婚外情、飲酒及對家庭「無心裝載」,連她生日及結婚周年都忘記,故申請離婚。但至同年3月,才有社工將封塵2年的事件報警。



標題:警員非禮6歲女兒罪成勢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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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兩名子女的高級警員,被指於2013年為6 歲幼女洗澡時,三度撫摸幼女胸部及下體,又以手銬鎖幼女的雙手,以及用槍指向女兒的耳朵附近,昨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裁判官明言唯一考慮是監禁式刑罰。

官指女童作供可信
裁判官稱,女童清楚詳細地描述經過,經辯方盤問作供仍穩固,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稱女童因父母離婚,受母親教唆而誣告被告,裁判官認為女童年紀小,如有人教唆經盤問會容易動搖,但女童證供沒有破綻,唯一原因是女童說出事實。裁判官又稱,根據女童說法,被告用手指在女童胸部打圈,又在其肛門位置「捽」了一下,不可能是正常替孩童洗澡的動作,故裁定被告3項猥褻侵犯罪成。至於普通襲擊罪,裁判官認為當時女童母親和哥哥在看電視,沒留意被告在走廊用槍指女童並不出奇,而女童的描述細緻詳細, 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案底,多年來在警隊工作,將因被定罪而無法領取退休金,請求法庭考慮扣減刑期。裁判官稱被告行為違反誠信,不論其身分,將考慮監禁式刑罰。案件押後到2月17日判刑,以等候背景及心理報告。
【案件編號:FLCC4766/15】



標題:法庭:非禮女兒 擎槍指嚇 男警四罪收押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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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警隊逾廿年的男高級警員,在一三年間於住所內三度替當時六歲女兒洗澡期間,涉用手捽她的胸部及私處,又用手銬緊扣女兒雙手並擎槍指向她的眼角,因而惹上官非。被告經審訊後,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下令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十七日始判刑,期間索閱他的心理和背景報告,官並明言會判予囚刑。

事主遭辯方盤問三百多條問題
要在獄中度歲的四十二歲被告,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將會因定罪而失去警隊工作和退休金。當裁判官表示要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時,辯方仍然堅稱被告是無辜,遭女兒誣告,坦言索取報告也毫無幫助,因被告仍然重複此說法。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抗辯時聲稱因與妻離婚,女兒(案中女事主)受母親影響下才誣衊被告。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妻只想為女兒爭取最大利益,沒有理由要令被告身陷囹圄;而且女兒年幼,不相信她會對被告作出一連串嚴重的指控。此外,女兒遭辯方盤問三百多條問題,她仍然對其講法堅定不移;若有人教她無中生有,不難露出破綻。
案件編號:FLCC 47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