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9 - 年長50歲 稱誤會事主打情罵俏 「推淋巴」狎女童 拳師囚兩年

標題:年長50歲 稱誤會事主打情罵俏 「推淋巴」狎女童 拳師囚兩年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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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男拳師稱過份鍾愛12歲女徒弟,癡心妄想可進一步發展。他三度藉詞為對方推淋巴減肥,乘機搓揉對方胸部,又觸及其陰唇。拳師早前認罪,昨求情稱誤解女童的「愛情訊號」,如女童投訴按摩時摸到其私處,他卻誤解兩人是在「打情罵俏」。法官隨即反問「相差50年,你話『打情罵俏』,會唔會有點那個」,判他入獄兩年兼要接受心理輔導。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鄧天佑(圖)昨撐着枴杖,由被稱為「師母」的同居女朋友陪同到庭。辯方求情稱,事件緣於事主自感肥胖,主動問被告有沒有減肥良方,被告認為她有水腫,建議由師母替她推淋巴消脂。後來事主在短訊透露經期快到,又主動說替被告買褲,令被告誤會與對方有機會進一步發展。

自稱「少林佛家拳」傳人
辯方又稱,被告認為事主有洪拳和跳舞底子,有望將被告獨傳的「少林佛家拳」發揚光大。被告見事主好學又乖巧,遂大膽稱對方為「BB」,事主對此初時並不抗拒。法官聞言即引述事主短訊「你唔好再叫我『BB』,唔係我唔再嚟上堂」,反問辯方:「咁清咁楚都話誤解?」
辯方這時又搬出另一說法,指被告曾向事主表白,說事主似其前女友,事主回覆「我哋係我哋,佢哋係佢哋,我唔係你之前條女」,這令被告以為兩人即使不是情侶,也是親密好友。辯方稱,諸多誤解令被告鑄成大錯。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推淋巴、減肥、消脂等統統是荒謬藉口,兩人年齡相距50年,被告竟可幻想出一段忘年戀,但即使被告有任何虛擬感覺,亦不構成犯案藉口。
陳官引述創傷報告,事主事後感被人背叛,又責怪自己愚蠢,常常情緒低落;那邊廂被告則態度迴避,向心理專家稱非因性慾犯案,又不認為自己有孌童癖。陳官斥被告自欺欺人,其行為從任何角度看也是猥褻,若非東窗事發被告一定得寸進尺,故重判以儆效尤。
案情指事主去年3月到被告位於屯門的泰拳中心學習,被告後來安排她單獨受訓,之後發大量親密短訊,暱稱她「BB」,又說「錫晒你BB至愛」及「想見你抱住你」等,女徒弟感惡心,明言不喜歡這些訊息。之後被告藉口說事主淋巴系統阻塞,於去年5月3度非禮她。
案件編號:DCCC388/16

標題:法庭:非禮12歲女徒 62歲拳師囚兩年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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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教泰拳及中國武術的六十二歲男師傅,情傾與自己年齡相差達半世紀的十二歲小女徒弟,不但在傳達愛的短訊時暱稱女童做「BB豬」、「做我的女人」;更藉詞要替她通淋巴,脫去其衣服推油時「裸按」她胸及陰唇位置,因而惹上官非。「多情」師傅早前在區院承認三項非禮罪,昨被判囚兩年。法官嚴斥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其一廂情願的忘年戀憧憬及虛擬情懷,不能構成大肆非禮女童的藉口。法官並着他應按心理報告建議,尋求專業輔導。

被告鄧天佑,兩日後便是其六十三歲生日,昨由同居女友陪同到庭。控罪指他在去年五月在其開設的屯門健體中心內三度非禮當時十二歲女事主X。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少林佛家拳香港唯一傳人,他希望有武學底子的X能與其他弟子發揚武學。及後X因曾發送「月經來了」訊息及替被告買褲,他單方面對X產生好感,其後X因想減肥,他遂建議替X推淋巴。

「幻想一廂情願的忘年戀」
辯方續指X曾就私處被觸碰而質疑被告,被告卻誤以為是兩人間的「打情罵俏」。法官反問:「大家相差五十年喎,你同我講打情罵俏,會唔會那個少少呢?」法官亦指,X在短訊中已着被告不要再喚她「BB」,「講得咁清楚都話誤解?」辯方重申被告誤以為與X做不成情侶,都可以做親密朋友。

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身為X的師傅,利用師徒間的信任及尊重,乘機大肆非禮X。而二人年齡相差五十載,被告竟聲稱對X產生情愫,「幻想一廂情願的忘年戀」,惟被告的單方面虛擬情懷不屬犯案的藉口,法官亦不接納被告聲稱,是推油只為幫X減肥的荒謬解釋。法官又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有一定程度的創傷後遺症,需要接受專家治療。而被告在其心理報告中對事件迴避,否認孌童及因性慾犯事。

案件編號:DCCC 388/2016

標題:拳師淫12歲徒弟囚2年 辯稱打情罵俏 官:差50年會否太那個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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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拳術師父聲稱「單戀」年齡相差半世紀、年僅12歲的女徒弟,以通淋巴為藉口,脫光女童衣服推油按摩其胸部及陰唇位置。男師父早前承認3項非禮罪,昨求情稱誤解兩人可發展成親密關係,又認為女童向他查問為何碰私處,是與他「打情罵俏」,法官不禁質疑:「相差50年『打情罵俏』,會唔會那個咗少少?」終判處被告入獄兩年。
官:絕不接納單向虛擬情懷作辯解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稱,被告鄧天佑(62歲)辯稱推淋巴作減肥只是藉口,實際是藉機大肆非禮事主,又稱兩者歲數相差50年,被告竟然生出情愫,幻想出一廂情願的「忘年戀」,強調法庭絕不接納單向虛擬情懷作辯解。
陳官又提到,事主案發後情緒低落,容易傷感和焦慮,需接受輔導,而被告則對事件迴避,否認因性慾犯案和有戀童癖,斥責他自欺欺人。
事主情緒低落 易傷感焦慮
陳官認為,若非東窗事發,被告一定會變本加厲地侵犯事主,法庭須重判以反映社會對這類行為的不齒,終判處被告監禁兩年,又建議被告接受輔導,糾正錯誤觀念。
辯方:稱呼BB事主無抗拒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因事主有洪拳和跳舞底子,認為她能發揚其「耀林佛家拳」,所以一直對事主單方面有好感,於是稱呼她為「BB」,事主亦無抗拒,被告因此感關係轉變,甚至可發展成男女朋友。
辯方又表示,被告曾以事主酷似其前女友而向她表白,事主當時回應說「我哋係我哋,佢哋係佢哋,我唔係你之前女朋友」,令被告以為與事主有機會發展,實際上是被告對事主的信息有誤解。
【案件編號:DCCC3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