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2 - 連狎三女生 教師囚5年  官斥一個接一個找尋目標

標題:連狎三女生 教師囚5年  官斥一個接一個找尋目標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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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醫療科學碩士學歷的年輕實驗室助理,轉行當中學生物及化學科教師,在校內連環搭上3名未成年中三女生,早前承認與未成年女子非法性交及非禮共8項罪名。法官陳慶偉昨直斥他利用學生對他的信任與尊敬犯案,滿足一已性慾,更是一個接一個將女學生當作目標,漠視師生關係,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以防他人仿效,遂判監5年。
記者:楊家樂

現年31歲的被告L昨聞判後一度跌坐於犯人欄椅子上,但很快便回過神來,臨步入羈留室時更向到庭旁聽的親友豎起一對拇指。代表被告的外籍資深大狀李定國求情指,案中兩名曾與被告性交的女生均出於自願;而即使另一名被非禮女生曾表現抗拒,她與被告當時已是情侶關係,事前已有擁吻等舉動。

「老公老婆」相稱
惟法官指被告身為教師,利用個人地位及學生對他信任與尊敬,向3名女生下手,屬嚴重加刑因素,唯一求情因素只是被告認罪。
雖然辯方聲稱,被告要求其中一名女生獻上初夜時,女生自願並同意,但法官表示完全理解一位少女在如此情況下心情,應該是深感恐懼,不懂反抗。至於另一名遭被告非禮女生,過程中已作抗拒,但被告未停手,對女孩毫不尊重。法官又指,女生處於脆弱及敏感的成長階段,被告本應循循善誘,卻竟肆意剝削及利用女生滿足一己私慾,誠如心理學家所言,被告對師生界線概念模糊,對性及親密關係態度隨便。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4年初搭上年僅14歲的女生A,成為情侶,多次在離島度假屋及雙方家中性交,又以「老公老婆」相稱。至去年被告又搭上15歲女生B,7月被告在戲院內伸手進B的牛仔褲及上衣,遭大怒的B推開。被告同月邀請15歲女生C回家,翌月再邀C上門濕吻及指插陰道,9月中再約她上門並問:「想唔想將你嘅第一次畀我?」身為基督徒的C聞言大驚,但不懂反應,終被脫去衣服性交,但她強調沒當被告是男友。至去年9月底,被告向B表示已重投舊女友A的懷抱,提出分手。B向校方投訴,揭發事件。

有女生稱與被告真心相愛
案中3名女生於事後均獲控方安排見心理學家,進行創傷評估。女生B及C均明言受事件影響,其中遭被告奪去貞操的C,更被指有顯著長期心理創傷。惟女生A卻向心理學家自言與被告真心相愛,案中沒被剝削或操控,反而歸咎於另外兩名女生引誘被告。
事主心理創傷報告透露,遭非禮的B困擾甚深,自覺遭欺騙情緒抑鬱,憶述事件時仍忍不住哭泣。至於C則自覺愚蠢及慚愧,自責誤信被告。她更對心理學家表示,第一次在被告家中遭侵犯後,已拒絕再上門,但被告稱會循規蹈矩,故她相信並上門,結果被告與她性交。
惟案中首位事主、向被告暗示可做愛並主動帶安全套到度假屋找被告性交的A,則揚言沒心理創傷,更為被告撰求情信,稱會等他出獄,再續前緣。

標題:淫辱三女生 淫師囚五年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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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師表的中學化學科男教師,在任教一年半間,連環淫辱三名未成年女學生,其中一名女生主動向他示愛後,他便多次帶對方開房。其後他與第二名女生約會看電影,趁戲院漆黑環境毛手毛腳;他之後又奪去第三名女生的「第一次」,終因有女生忍受不了向校方揭露其獸行。該淫師早前於高院承認非禮及非法性交共八罪,昨被重判入獄五年。法官指每項罪行發生時間接近,被告一個接一個地侵犯女生,明顯視女生為獵物以滿足性需要,被告濫用女生對老師的信任及尊重,屬嚴重加刑因素。

遭法庭頒令要匿名的被告現年卅一歲,他承認三項非禮及五項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一四年四月至一五年九月分別非禮女事主Z、X及Y(當時均約十五歲),另四度與Z及一度與Y非法性交。架上粗框眼鏡、外表斯文的被告,在法官讀出判刑時一直低頭,聞判後跌坐在椅子上。

滿足性需要 不懂分清師生關係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明白案情嚴重且涉違反誠信,亦明白將被監禁一段時間。辯方指被告畢業之初在政府化驗所工作,但一直希望當教師,經數年努力終遂願,並受老師和學生愛戴;辯方又指,涉案時被告均視事主為女友,被告亦承諾不會再擔任教師,案發後已改任兼職藥劑助理。不過,主審法官陳慶偉直指,被告是一個接一個地侵犯各事主,與Z停止性交後兩個月便與X交往,X拒絕讓他撫摸,他即轉向Y下手,情節嚴重。

陳官指,理解被告的親友希望被告可獲輕判,但法官亦有其需盡責任;案中事主正處於脆弱時期,情緒敏感,被告作為老師本應循循善誘,但卻對她們加以剝削,以滿足性需要。陳官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不懂分清師生關係,對性隨便,強調法庭需保護該些學生,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第一次性交感驚慌 Y深受創傷
Z方面,陳官認為其情況明顯與其他二人不同,她完全自願與被告性交且為他寫求情信,又不認為自己遭被告剝削及支配,更認為是另外兩名事主勾引被告,將事件責任歸咎於她們;陳官就涉及Z的一項非禮及四項非法性交罪,判被告共入獄二十個月。X方面,被告於戲院在X不同意下撫摸她,明顯對X極不尊重,X深受創傷,覺得遭被告欺騙且情緒低落,故該項非禮罪判監二十個月。

至於Y遭非禮時明顯有反抗,只是不成功,與被告性交時她因第一次性交感到驚慌而不懂反應,事後感迷惘自責,考慮到其年紀,陳官表示理解,同樣認為她深受創傷,故就涉及Y的一項非禮及一項非法性交罪,共被告入獄四十個月。法官認為三名事主的控罪為獨立事件,應分期執行,但考慮到整體量刑,故部分控罪分期執行,最終八罪共判被告監禁五年。

案件編號:HCCC 316/2016

標題:男教師連狎3女學生 官斥濫用信任囚5年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為人師表的中學化學科男教師,在任教一年半間,連環淫辱三名未成年女學生,其中一名女生主動向他示愛後,他便多次帶對方開房。其後他與第二名女生約會看電影,趁戲院漆黑環境毛手毛腳;他之後又奪去第三名女生的「第一次」,終因有女生忍受不了向校方揭露其獸行。該淫師早前於高院承認非禮及非法性交共八罪,昨被重判入獄五年。法官指每項罪行發生時間接近,被告一個接一個地侵犯女生,明顯視女生為獵物以滿足性需要,被告濫用女生對老師的信任及尊重,屬嚴重加刑因素。

遭法庭頒令要匿名的被告現年卅一歲,他承認三項非禮及五項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一四年四月至一五年九月分別非禮女事主Z、X及Y(當時均約十五歲),另四度與Z及一度與Y非法性交。架上粗框眼鏡、外表斯文的被告,在法官讀出判刑時一直低頭,聞判後跌坐在椅子上。

滿足性需要 不懂分清師生關係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明白案情嚴重且涉違反誠信,亦明白將被監禁一段時間。辯方指被告畢業之初在政府化驗所工作,但一直希望當教師,經數年努力終遂願,並受老師和學生愛戴;辯方又指,涉案時被告均視事主為女友,被告亦承諾不會再擔任教師,案發後已改任兼職藥劑助理。不過,主審法官陳慶偉直指,被告是一個接一個地侵犯各事主,與Z停止性交後兩個月便與X交往,X拒絕讓他撫摸,他即轉向Y下手,情節嚴重。

陳官指,理解被告的親友希望被告可獲輕判,但法官亦有其需盡責任;案中事主正處於脆弱時期,情緒敏感,被告作為老師本應循循善誘,但卻對她們加以剝削,以滿足性需要。陳官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不懂分清師生關係,對性隨便,強調法庭需保護該些學生,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第一次性交感驚慌 Y深受創傷
Z方面,陳官認為其情況明顯與其他二人不同,她完全自願與被告性交且為他寫求情信,又不認為自己遭被告剝削及支配,更認為是另外兩名事主勾引被告,將事件責任歸咎於她們;陳官就涉及Z的一項非禮及四項非法性交罪,判被告共入獄二十個月。X方面,被告於戲院在X不同意下撫摸她,明顯對X極不尊重,X深受創傷,覺得遭被告欺騙且情緒低落,故該項非禮罪判監二十個月。

至於Y遭非禮時明顯有反抗,只是不成功,與被告性交時她因第一次性交感到驚慌而不懂反應,事後感迷惘自責,考慮到其年紀,陳官表示理解,同樣認為她深受創傷,故就涉及Y的一項非禮及一項非法性交罪,共被告入獄四十個月。法官認為三名事主的控罪為獨立事件,應分期執行,但考慮到整體量刑,故部分控罪分期執行,最終八罪共判被告監禁五年。

案件編號:HCCC 31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