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 - 法庭:狎女生半小時 積犯囚34月

標題:法庭:狎女生半小時 積犯囚34月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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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次非禮女學生前科的中年男子,今年六月覷準住在同一大廈的十四歲中三女生放學時,尾隨她強行入屋後,對她大肆淫辱半小時,先後揸胸、吻臉、多次嗅她私處,更指插她陰道及肛門。男子事後被捕,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昨被重囚兩年十個月,庭上透露他患中度智障,有酗酒習慣。法官形容被告對年輕女學生是危險人物,建議他出獄後接受跟進心理治療。

庭上透露,四十六歲被告趙雄偉於○二年結婚,但今年三月的案發前已與妻分居,他育有兩名分別十二歲及三歲女兒。被告過往有三次非禮案底,每次的受害人均是女學生,他對上一次犯案是九六年,當時被判監十八個月。

官指被告欠缺真誠悔意
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他並無精神病,但欠缺真誠悔意,尤其受酒精影響下重犯機會高。心理專家指他性格內向,缺乏與人建立社交或親密關係的技巧。

而女事主X的創傷報告則透露,X事後患創傷壓力失調,有失眠及體重驟降,獨處時會重複及不由自主憶起被侵犯過程,自覺負面及污穢,而X每逢讀到性侵犯罪案的新聞,會感到嚴重憂慮,對街上或巴士站遇到的陌生男子又感到畏懼。

法官判刑時指,家居本來是令人感到安全及受保護的地方,但被告強行闖入X家中,肆意將她凌辱,具有加刑因素;另外被告在單位內逗留半小時,X所受的痛楚折磨可想而知,因二人同住一幢大廈,X的家庭事後需搬往別處居住。

案情指,X在六月廿四日下午放學回家,被告尾隨X入(車立),並在同一層出(車立),趁X入屋時強行入屋,X遭非禮期間曾大叫及反抗,被告則相約X「五日後性交」,X為求脫身交出手機號碼,並假裝答應性交,被告才離開。X隨即通知母親報警,被告同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63/2016


標題:入屋非禮14歲女生 智障漢判囚34個月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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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智障男子尾隨14歲女生回家,其後強行闖入單位,要求嗅對方私處,並藉機用手指插入女生私處,事後更要求對方留下電話號碼,揚言會再聯絡她性交。法官昨斥被告無真誠悔意,重犯風險高,判被告監禁2年10個月。
事主舉家遷出避被告
患中度智障的被告趙雄偉(46歲)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李運騰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X患上「創傷後壓力失調後遺症」,不時失眠,體重驟降,獨處時經常不由自主想起案發的情况,令X自覺十分污穢,懼怕在街上踫見陌生男子,需接受心理治療。
李官斥被告侵犯年僅14歲的X逾半小時,令X承受巨大折磨及恐懼;而家中該是令人感到安全的地方,但被告強闖X家並肆意凌虐對方,此舉構成嚴重加刑因素,事主一家更需要搬家,避開同住一幢大廈的被告。
官﹕非常危險人物
李官表示,被告以往有3次非禮案底,全部事主均是女生;精神科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風險高,形容被告對年輕女學生而言是非常危險的人物,故須判處阻嚇刑罰,服刑期間及出獄後須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DCCC7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