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4 - 印傭出走8小時 遺兩童在家 辯稱疲倦不開心 判囚緩刑

標題:印傭出走8小時 遺兩童在家 辯稱疲倦不開心 判囚緩刑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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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聲稱不堪家務繁重,因而感到疲倦和不開心,周三早上遺下僱主兩名年僅2歲及11個月大的女兒便離開住所。僱主約一小時後查看家中的閉路電視發現兩女獨自在客廳玩耍,立即趕回家中並報警。警方8個小時後才在住所附近找到印傭。她昨認罪,裁判官指被告不應一走了之,法庭須向全港幾十萬名家傭提出警告,最終判印傭入獄兩星期,緩刑一年。
記者︰歐陽聯發

案發後已遭解僱的被告Siti Zamrotun(34歲),承認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她透過律師求情指,上月已向僱主透露應付不了家務欲辭職,但被對方挽留;她亦因為欠中介公司金錢,惟有留下繼續打工。案發當天早上,她感到疲倦和不開心,「一時諗唔開」便離開了住所。辯方指,僱主母親中午會到住所幫忙照顧小孩,她應等待家中有成年人才離開,她對所為感到後悔。

僱主看閉路電視揭發
辯方又指,被告在印尼育有3歲兒子及9歲女兒,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聞言說:「咁你更應明白2歲小朋友唔識照顧自己啦」。周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家傭,有責任確保僱主小孩的安全,即使被告認為工作量大、工時長,亦應該與僱主商量休息時間,而非一走了之。兩名小孩可能誤觸電掣受傷,若果小孩開門離開住所,更是危險。
周官又指,幸好案中兩名女孩沒有受傷,僱主及時趕回家,小孩獨留在家的時間不算長。周官指香港家傭人數達數十萬,法庭須發出訊息不容許同類行為。被告不是香港居民,不適合感化或社會服務令;而被告現已無業,又欠中介公司錢,不能支付罰款,故判處緩刑。
案情指,被告在屯門大興花園打工。今月21日早上,任職護士的37歲女僱主透過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將一對女兒獨留家中達一小時,懷疑她外出購物,立刻趕回家及報警。8小時後,警方才在住所附近找到被告,警誡下她承認獨留兩小孩在家中。兩名女童沒有受傷,家中門窗亦已經關上,但控方指,住所有電掣和電器,她們有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標題:法庭:留兩少主在家印傭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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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籍女傭因感無力應付工作,日前一時想不開在僱主寓所「出走」,獨留兩名分別兩歲和十一個月大的稚齡女少主在家,一小時後僱主遙距觀看家中天眼時揭發事件及報警。印傭昨於屯門法院承認兩項疏忽照顧兒童罪,裁判官嚴厲批評她不負責任;又指本港外傭眾多,法庭應給予明確訊息予以警惕,但考慮到兩事主沒有受傷,故判被告入獄兩周但准緩刑一年。卅四歲被告SITI ZAMROTUN,控罪指她於本月廿一日在大興花園住所內,疏忽照顧兩名年幼女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