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0 - 狎13歲女童留「血」證 警員勢判囚

標題:狎13歲女童留「血」證 警員勢判囚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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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九歲已婚男警員,認識了兒子的十三歲女同學後,涉藉禮物攻勢及管接管送博取女童信任,最初在車上吻女童及摸她胸部非禮她,繼而帶女童到自己的空置單位與她性交,事後更把女童留下的染血紙巾以保鮮袋封好收藏在警署儲物櫃內,而他犯案期間,其妻正懷有第三胎。涉案男警昨在高院承認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三項罪名。法官指被告身為警員,事主又是其兒子的同學,案件非常嚴重且有多項加刑因素,現決定先索取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下月十五日判刑,法官表明必定會判被告監禁。

被告黃偉洪,已婚,現育有三名子女,其中長子十三歲;被告原被控七項罪名,包括兩項交替控罪,他昨日承認其中三罪,包括一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項企圖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非禮罪,但否認其餘控罪,獲控方批准於法庭存檔。

送禮接放學 契女契上床
案情指,女事主X是被告兒子的同學,被告於前年五月在兒子與X一同做專題作業時認識,且一同打羽毛球。兩個月後被告開始透過手機通訊程式WhatsApp與X聯絡,被告又要X做他契女,並不時送她玩具、鮮花及手錶等禮物,又會不時駕車接她放學。被告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有一個空置單位,X與被告兒子會不時到該單位溫習。X最初對被告行為感奇怪,但她與母親得悉被告是警員後,認為他是好人。

去年一月十七日,被告駕車接當時十三歲的X放學,並於天水圍輞井圍停車,被告在車內吻X嘴唇並撫摸她胸部,期間X的電話響起,被告停手並送她回家。被告之後不時帶X到涉案空置單位,去年二月廿四日被告在該單位與X接吻並摸她胸部,且觸碰她下體,並嘗試與她性交但不成功。X事後曾向被告表示擔心懷孕。

無用避孕套 事主憂懷孕
去年三月十七日被告生日當天,被告又帶X到該單位,在無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與她性交,被告亦留下X事後用作抹血的紙巾。去年四月五日,X母親發現女兒好像正在拍拖,詢問下X把被告的事告之。

X母致電質問被告,被告連番道歉,事件後來轉介至X的學校社工處理及報警,警方於四月七日在天水圍警署拘捕被告,並在其警署儲物櫃一個保鮮袋內找到該染血紙巾。警方翻查被告手機WhatsApp紀錄,發現被告以「老婆」稱呼X,內裏亦有他與X的接吻相。

案件編號:HCCC 410/2015


標題:趁當差妻子懷孕 與兒子13歲女同學上床 警留血紙巾紀念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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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40的男警員趁同樣任職警隊的妻子懷孕期間,熱烈追求兒子的13歲女同學,管接管送上下課,又送毛公仔、手錶及鮮花等禮物,更由原本稱她契女變成叫她「老婆」。男警對女生由接吻開始,繼而摸胸、搓揉下體,最終在自己生日當天與女生性交,更將女生的落紅用紙巾抹下,收藏在警署儲物櫃內作紀念。最終女生母親報警,人贓並獲。
記者:楊家樂

已遭停職的被告男警員黃偉洪(39歲),案發時是駐守天水圍分區的軍裝警員,昨在高院承認非禮、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法性交共3項控罪,另外4項同類控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透露,被告的兒子與13歲女事主X是同校同學。約於2014年5月,X因與被告兒子做功課及打波,從而認識被告。同年7月,被告開始以WhatsApp短訊與X聯絡,要求X當他的契女,又買玩具、鮮花及手錶等禮物給她,並且駕車接送上下課,更借出天水圍嘉湖山莊的空置單位給兒子與X溫習。

管接管送 直呼「老婆」
去年1月17日,被告如常駕車接X下課,但未有載她回家,反而將車停在天水圍輞井圍僻靜處,在車廂內吻她的嘴唇,又摸她的胸,但此時X的電話響起,被告遂停止,並送她回家。至2月24日,被告接載X到天水圍單位,二人獨處,其間接吻,被告亦摸X的胸,又用手指搓揉X的陰部,甚至嘗試與X性交。事後X向被告發短訊謂感痛楚,被告問她「有沒有進入到」,X回應指「我覺得可能有少少」,並自言害怕會懷孕。被告遂聲稱自己的陽具沒有插入其陰道,不會懷孕。到3月17日,當天是被告生日,他再次帶X到單位,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與X性交,並在X的腳上射精。完事後,X的陰道流血,被告用紙巾抹去血迹,並謂會好好保存。X稍後自行回家。

翌月5日,X的母親因懷疑女兒正拍拖,質問女兒,要求她說出真相。X隨即大哭,並將自己與被告的關係向母親和盤托出,又謂只曾與被告性交一次。X的母親致電被告對質,被告不斷道歉。其後被告嘗試聯絡X的母親商討,但不獲理會。事件轉交學校社工跟進,最終報警。同月7日被告於天水圍警署內被捕。警方在他的警署儲物櫃內搜出一個黑色袋,內有透明膠袋裝着一張染血紙巾,經化驗後證實血迹屬X。警方又在被告手提電話內,發現被告自去年1月已稱呼X作「老婆」,手機內並存有兩人接吻照。案件押至下月15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