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7 - 法庭:涉非禮15歲男生 男文員脫罪

標題:法庭:涉非禮15歲男生 男文員脫罪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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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逼同校師弟口交而被判入教導所的廿歲男文員,於前年十月在網上結識一名十五歲男生後,迅即發展成為情侶並約會,先後在西鐵站的男廁廁格和屋邨商場的傷殘人士廁所內見面時,兩人互相撫摸下體,而男文員更曾在殘廁內,要求男生吻他下體,男生當時亦用嘴輕輕「掂咗幾秒」。及後男生遭老師發現其手機內有曖昧短訊,查問下揭發事件報警。

男文員事後被控非禮及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受審後昨於粉嶺法院獲判兩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裁判官裁決指,男事主在網上從沒表示是學生,與被告詹偉倫見面時,亦非身穿校服。此外,事主庭上供稱,不肯定有否把自己不足十六歲的事告知被告。裁判官又指,雖然從兩人對話的文字訊息,顯示被告知道事主年紀,但未能確定被告是何時得知,基於控方證供有疑點下,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FLCC 98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