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7 - 匿機場禁區一周等生B 內地產婦判囚

標題:匿機場禁區一周等生B 內地產婦判囚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一名臨盆在即的內地孕婦,去年7月從外國飛抵本港,原定轉機到廣州,但她聲稱感到不適拒絕登機,之後銷聲匿迹。直至一星期後,她突然現身作動向職員求助,才揭發原來她一直匿藏在禁區,最終她獲送院產下嬰兒。內地婦昨承認非法逗留禁區,裁判官不信她因不適而拒絕登機,斥她刻意逗留等候生產,判她即時入獄半年。
記者:羅日昇 歐陽聯發

被告謝妙玲(26歲)昨被押送到荃灣法院,她承認一項沒有通行證而逗留在禁區內罪。案發於去年7月14日,被告乘坐港龍航空客機由孟加拉抵港,原定晚上再轉機前往廣州。但被告抵港後突然稱不適,無法繼續行程,要留在機場禁區。航班延誤了近50分鐘後決定起飛不等她,被告則獲安排暫留禁區。

作動求救送院
不過,被告並無向航空公司職員安排接駁班機,反而匿藏於禁區內。直到7月21日早上,被告現身於登機閘口,職員發現她作動求救,她其後獲送院產子。入境處調查後證實,被告於7月14日至7月21日期間,一直無向港龍職員要求安排離港,身上亦無持有任何許可證逗留在機場禁區,於是將她拘捕。

根據醫管局數字,去年全年共有254宗非本地孕婦在臨盆一刻前往急症室分娩的個案,其中98宗為內地孕婦。按現行規定,懷孕28周或以上的內地女子入境時,須展示由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可被拒入境。曾有一宗個案,一名內地男帶懷孕半年的妻來港到迪士尼遊玩,卻被拒入境,內地男發難踢爛入境處會面室房門,被控刑事毀壞判罰款。

而因為衝關生仔被檢控的個案在法庭亦屢見不鮮。曾三度來港產下雙非子女的內地孕婦張玉霞(40歲),在港澳碼頭入境時被入境處截查。她訛稱要替兒子辦入學手續,獲准持探親簽證留港。她其後在街頭作動送院分娩,她為初生女兒申領出世紙時才將事和盤托出。她後來在沙田法院承認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判監半年。
案件編號:TWCC34/16


標題:匿機場禁區一周產子 內地婦囚6月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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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去年7月由孟加拉到港,原要轉機到廣州,但她沒登機,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禁區逗留一周,直至作動才向機場職員求助,被送院誕下嬰兒。內地婦昨承認「沒有通行證而逗留在禁區內」罪,求情指當日只因身體不適而沒有登機。裁判官不接納其說法,認為她是刻意逗留在禁區等待生產,判她入獄半年。

稱不適沒轉機 官不信
被告謝妙玲(26 歲)報稱無業,昨承認一項「沒有通行證而逗留在禁區內」罪。控罪指謝於去年7月14日至7月21日在香港機場,沒有合理辯解而逗留於禁區範圍內。
控方案情指出,懷孕的被告去年7月13日從孟加拉乘搭港龍航空,翌日飛抵本港國際機場,準備轉乘同日晚上8時20分前往廣州的港龍航班,該航班最終延誤逾40分鐘才起飛,謝因身體不適而在機場禁區停留,最終沒登機。謝亦沒接觸航空公司職員辦理另一張機票,也沒向機場職員求助。

謝沒有離港,更沒有透過入境處櫃枱入境,一直在禁區逗留一周。至去年7月21日早上6時,謝身在524號登機閘口附近感作動,向機場職員求助並送院。入境處後來向機場地勤職員查問,發現謝沒有向港龍航空求助並安排航班離港,並得悉謝並沒有機場禁區通行證,故謝於去年7月14日至21日的一周內,並沒合理辯解而逗留於禁區範圍內。入境事務主任於7月21日拘捕謝,並酌情容許她留港至今年2月2日。

大律師陸偉雄稱,即使被告為了在本港生產而觸犯香港法例,但只要在港出生的人均可獲發出世紙。陸表示,即使謝犯罪,但不能危害其腹中嬰兒的生命安全,貿然把她遣返或會影響其健康,基於人道理由,入境處可酌情容許謝留港。陸又指出,沒有通行證而逗留在禁區內一罪,過去多檢控在邊境關口的禁區內交收貨物的水貨客,一經定罪大多會被判監。
【案件編號:TWCC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