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0 - 全家否認父施虐 母不接受社署跟進安排 「虐兒」羅生門 14歲女滯院舍

標題:全家否認父施虐 母不接受社署跟進安排 「虐兒」羅生門 14歲女滯院舍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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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單親母照顧14歲女兒卻屢生衝突,女兒被安排入住兒童之家,後來社署認為女童在一次探望生父其間被虐打,事件交「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跟進。不過,涉事一家三口接受本報訪問時皆稱,事件只算爭執不算虐打,母親因拒絕承認發生虐兒,不接受社署進一步安排協助。因個案已由社署接手,原來負責的輔導機構結束檔案,通知女童要遷離家舍,但因母親與社署未達共識,女童未獲住宿及輔導服務銜接,只能一直「滯留」兒童之家,希望轉院舍又不果。前晚女童更與院舍職員爆發爭執,反鎖自己在衣櫃內,結果院舍報警將女童送院。

事發數月首見事主 社署:按指引跟進
社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女兒曾向負責輔導的香港家庭福利會(下稱家福會)社工表示,因事與父母爭拗被打受傷,故家福會按程序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見另稿),結論為張女士的前夫曾打女兒,屬身體虐待兒童,故女童要繼續接受住宿照顧服務。社署稱,會繼續按張女士家庭的福利需要提供服務,包括女兒住宿,社工昨日已接觸涉事父母及女兒,會進一步溝通。家福會回應,會按社署家庭及兒童福利科程序指引跟進。

據了解,社署會讓阿珊繼續在兒童之家暫住,直至與張女士達成照顧安排共識,不會要求阿珊遷出。

父眼疾母失明 女送兒童之家減摩擦
失明父母照顧子女容易出現摩擦,單親兼失明的張女士獨力湊大女兒阿珊(化名),但不時與阿珊爭執。張女士經歷兩段婚姻,早年在深圳與雙眼患先天白內障的前夫誕下阿珊,但婚姻只維持了5年。後與港人再婚,2011年離婚後無能力獨自看管女兒。
阿珊的個案一直由家福會跟進,2013年阿珊獲安排入住兒童之家,與母親保持距離,減少摩擦。張女士說,今年7月與阿珊一起回深圳探望前夫,但又再起衝突。阿珊向本報記者解釋,與父母難以溝通,一時氣上心頭還會動手,想起當日事件,她稱:「其實嗰日大家都有拉扯,都唔係虐(兒)嘅,我唔覺得係囉。」她又稱,小時介意母親失明,令她「無面」。

探父起衝突 女:互有拉扯非虐兒
阿珊稱,在深圳與父母衝突後獨自回港,翌日社工得悉後帶她去驗傷及報警,社署並將事件定為虐兒個案,張女士欲上訴亦無門。張女士批評,「我睇唔到嘢,我點打佢啫,阿女動手先,跟住困住自己喺廁所唔開門,咁我同爸爸想開門睇佢乜事,就撞到佢個頭喇,點會係虐兒啊。我好想上訴!」

母拒簽跟進服務書 女難獲新住宿服務
阿珊原來居於播道兒童之家,由於家福會已將個案轉介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故10月底已結束服務,家舍負責人月初已口頭通知阿珊要盡快搬走。同時,張女士就虐兒決議多次上訴,不肯簽署社署的跟進服務書,故阿珊未獲新的輔導及住宿服務銜接,現時阿珊變相滯留在兒童之家,未有新住處及輔導服務銜接。張女士稱,不滿社署及家福會未有了解他們的需要,又被指控虐兒,希望有另一家庭服務中心接手跟進,令女兒不用再「逾期居留」兒童之家,面對隨時被迫遷困擾。

昨夜歸院舍爆衝突 反鎖衣櫃內
轉院舍問題尚未解決,前晚阿珊遲歸,被院舍拒於門外20多分鐘,故大鬧脾氣,反鎖自己在衣櫃,結果院舍報警,並將阿珊送院。阿珊父親雙眼只有一成視力,他得知阿珊送院,從深圳來港探望。他憶述,「當日係我撳住佢,唔畀佢打阿媽嘅,唉,我好擔心,想佢讀好書咁就得」。他自責在女兒小時候不懂教育,「畀個女話點就點」,才會造成今日局面。

7月發生懷疑虐兒至今,社署社工前日第一次在醫院接觸阿珊,她吐露心聲,當面要求社工替她安排轉換院舍,「我有同社工講,我想好好讀書,唔想畀人精神虐待,我都知我發脾氣唔啱」。
失明人士協進會會長莊陳有表示,失明者與人發生肢體碰撞很常見,若事主已14歲,應有能力判斷是否被虐,值得社署考慮。他稱社工未必完全了解失明者的習慣及需要,盼對失明者多點相信和尊重。


標題:社署判定虐兒 不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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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當有個案懷疑涉及虐兒,社署會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議決衡量個案是否涉及虐兒行為,出席者包括負責個案的社工、醫生、護士、警務人員、臨牀心理學家、教師等。對於事件中的當事人父母反對議決結果,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解釋,有關會議由社署社工主持,若結果定性個案為虐兒,即使父母不同意結果,亦不會有上訴機制。

多方專家開會衡量
張補充,負責個案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科,是社署「重案組」,專處理虐兒、家暴等嚴重個案,現時女童應續留兒童之家、交予寄養家庭,還是重回父母身邊,都是由該社工因應兒童福祉決定。張又指是次個案是定性為父親虐兒,但同時亦有可能需要評估母親照顧女兒的能力,「另一方面,社署都會考慮有乜嘢方案可以畀個女,唔會出現個女無人照顧嘅情况,但社署一定有全權去做」。

張超雄:已定性不應滯留 社署:不欲強硬處理
張超雄續稱,正因為社工擁有最大權力,所以不應出現「滯留」情况,若會議已定性個案為虐兒,社署可要求警方開案,再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為兒童安排住宿服務,若個案模稜兩可,一定是社署責任。
不過根據《指引》,參與會議的專業人士,會基於社會的標準和專業知識衡量,但會議的決定對警方是否檢控施虐者並無約束力。今次事件中,警方並無拘捕涉事父親。

社署消息人士稱,社署不希望強硬處理今次個案,故不會申請兒童保護令,過去亦只會因父母失蹤或涉及嚴重暴力,才會向法庭申請接管女兒。消息人士表示,由於張女士仍是女兒的監護人,故一定要徵得張女士同意,才能安排女兒離開兒童之家及商討日後照顧安排,社署社工會繼續與張女士溝通,希望早日落實長遠安排。


標題:三成虐兒求助涉6至8歲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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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兒童會2014/15年度接獲1490宗熱線舉報及諮詢,較前年度多出45宗,當中339宗為懷疑虐兒個案,涉及426名兒童。一半虐兒個案涉及身體虐待(見表),年齡方面最多為6至8歲的兒童,共佔三成,2歲或以下則佔12%。近兩成虐兒個案涉及性侵犯,當中32%兒童僅5歲或以下,亦有8%個案為心理虐待,包括長期言語羞辱、漠視兒童情緒等。

社工料功課壓力增摩擦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形容,小學生屬被父母虐待的高危群組,兒童除需適應從幼稚園轉至小學的身心轉變,功課負擔突然增加,「無得玩又無得瞓」,家長未能處理子女學業問題,相處易生摩擦,家長易訴諸暴力解決。何呼籲家長面對子女功課問題時,不要使用暴力,容易觸發父母與子女之間以暴易暴。

該會亦促請政府設立機制檢討嚴重虐兒個案,並加強早期預防服務,如探訪新生嬰兒家庭、支援家長學習管教子女及家居安全等,因幼兒普遍缺乏保護自己的意識。何愛珠認為,政府「唔好等到孩童死咗先嚟檢討」,又指出今年度接獲762宗因管教兒童問題的求助個案,較前年度多出306宗,反映家長主動求助意識上升。

早前政府宣布本月底推出兒童法案白紙草案,建議引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取代撫養權安排,何愛珠贊同父母離異後仍有責任撫養子女,建議政府向父母提供相關照顧兒童的指引及心理輔導支援。她認為共同撫養的精神以兒童福祉為依歸,強調父母及法官等要聆聽小孩聲音,若離婚個案涉及家暴或虐兒,須另外評估危機,不可強迫兒童接觸施虐者,免加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