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 - 母誘賣身 生父促求情 13歲女「表面原諒」

標題:母誘賣身 生父促求情 13歲女「表面原諒」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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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婚婦聲稱為讓女兒人生變得更美好,聽從同居男友建議,向13歲親女介紹與富二代性交,以換取附屬卡,兼提供男友讓女兒「練習」,終被女兒舉報致身陷囹圄。縱使前妻生活荒唐,前夫仍連日到庭聽審,昨更帶同女兒親撰的求情信到庭。記者問他聽到前妻與男友癡纏的情節,會否感尷尬,前夫笑言:「我冇所謂,我畀唔到佢,都想佢哋好。」
記者:陳美莉

女被告前夫日前到法庭與主控及負責案件的警員起衝突,昨已回復平靜。案件排期下午開庭,惟前夫稱「唔知邊個庭」,故早在8時已在法院外等候,希望盡快將他與女兒親撰的求情信交予律師。前夫透露,女兒一直有意替母親寫求情信,但遲遲未落筆,他前晚提醒女兒「你寫就好寫,最後今晚喇」,他聲稱與女兒「傾咗好耐」,女兒曾稱表面想原諒,但因「仲驚驚哋」,故未有偕父探望現正還柙的母親。女兒最終寫下簡單數行求情信,表示原諒母親,但叮囑父親切勿將信給傳媒看。

母向女稱:你害死媽咪
前夫形容前妻「黐黐哋」,自2004年有精神病紀錄。他透露事發後一家三口曾外出食飯及行街,其間前妻情緒輕鬆平靜,更與女兒擁抱,豈料相擁一刻,前妻竟向女兒稱:「你害死媽咪!」另案件開審前,前妻因情緒低落表示想跳樓,前夫苦勸一晚不果後離開;翌日自行往葵涌醫院及瑪嘉烈醫院找精神科醫生求助,但前妻最終聯絡男友,並獲勸服。
他指案發前前妻曾致電,要求他帶女兒離開,但他的母親不喜歡,故他拒絕;至今他仍為未帶走女兒,導致事件而深感內疚。他指事前並不知前妻有男友,對於庭上證供透露二人在女兒面前做愛及拍拖「好忘我」的情節,前夫笑言:「冇所謂啦,自己都有女朋友,我畀唔到佢,都想佢哋好。」新歡舊愛碰頭,前夫非常大方,除與前妻的新歡有說有笑外,散庭後更特地於法院外等候,陪同男被告離開。


標題:教唆13歲女賣身 母患妄想型精神分裂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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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另結男友的內地來港婦人,去年要求年僅13歲的女兒與男友的「富二代」補習學生性交,又說男友可提供無痛「練習」。她早前承認企圖促致21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辯方昨透露被告自2004年患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事主的生父則透露,事主願為母親撰寫求情信,但不懂如何下筆,更說自己只是「表面」原諒母親,不敢與她見面。

官索精神報告 女願寫求情信
法官昨將事主母親、即本案女被告(40歲)的判刑押後至12月7日,以索取其精神、心理和背景報告,以及事主的影響評估報告;至於事主母親的男友、即本案男被告(39歲)早前否認非禮和恐嚇強姦事主,案件昨審結,法官將案押後至同日裁決,並批准他繼續保釋。
辯方昨於結案陳辭表示,男被告雖涉嫌恐嚇事主「等你16歲之後強姦咗你」,但控方從沒交代該說話的前文後理,而且事主首次投訴已事隔半年,她未必記得清楚案發經過,况且她曾說男被告經常說笑,故控方未能證明事主因為該說話而感受到真實威脅;至於男被告面對的非禮控罪,辯方指事主案發時正睡覺,未必能肯定男被告曾掀她的睡裙。

前夫與男被告同探前妻
事主生父、即女被告的前夫昨一早抵達法院,並向記者透露昨與男被告一同到監獄探望被還押的前妻,他說前妻顯得有點失落,三人亦沒多談案件。由於探訪時間只得15分鐘,故他把時間都留給前妻與現任男友,讓他們傾訴「我好掛住你」之類的情話,但他沒因此感尷尬。
被問到會否認為前妻男友是「情敵」,他回應說:「情咩敵吖!我都想佢(前妻)幸福快樂、可以開枝散葉㗎嘛……人嘅生命好短暫㗎嘛。」不過,他認為前妻男友也有精神問題,「覺得佢short short哋」。
【案件編號:DCCC521/15】


標題:被教唆賣身女撰信為母求情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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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移居香港、任職保安的四十歲母親,承認教唆十四歲親生女兒與其男友的富二代學生發生性行為,以換取對方贈送附屬卡,其男友亦涉恐嚇強姦及非禮女童。女童生父昨稱,即使與前妻已分開,但都「想佢好」,希望她與男被告能「開枝散葉、過得幸福」,而女童亦正為母親撰寫求情信。

  女童生父昨表示,前妻在認罪前兩周,曾企圖跳樓自殺。他又稱女兒事後感自責,暫未敢探望正還柙的母親,但現為她撰寫求情信。生父續稱,若能盡早接走女兒,便不會發生今次事件。

  案件昨結案陳詞,男被告大律師質疑女童,在憶述男被告對她說「你好可愛,等你十六歲強姦你」時,未有說出對話的前因後果,且事隔半年,男被告或只是開玩笑。辯方續指,女童作供時未能確實說出,睡裙是否被男被告掀開。

  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透露,女被告○四年起患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法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七日判刑,期間須為女被告索取背景、心理、精神及女童的創傷報告。男被告的裁決亦押後至同日處理。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二一--二○一五。



標題:法庭:唆使女兒賣身案 女被告患妄想症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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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移居香港的婦人承認唆使十三歲親生女兒賣身富二代,婦人男友則涉嫌非禮及恐嚇要強姦女事主,案件昨於區院續訊。就男被告的案件,控辯完成結案陳詞,他獲准保釋至下月七日接受裁決;而女被告日前認罪,原定昨日判刑,惟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披露,女被告已有十年的妄想精神分裂症紀錄,故要求先索取其精神、心理及背景等報告,以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收押至同一日判刑。

卅九歲男被告的代表律師陳詞指,質疑女事主X是否完整地說出有關遭恐嚇強姦的說話,而X曾指被告向她表示「你好可愛啊,要等十六歲後強姦咗你」,惟X並未有述及這句說話的前文後理,而當時男被告與X身處酒樓,當時有不少茶客,質疑這是否會真正構成威脅。

前夫與男被告同探監
至於針對非禮罪,辯方指X不論在盤問或是覆問中,亦不能確定男被告是否有掀起她的裙,故指控存有疑點。

四十歲女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女被告自○四年起因患妄想精神分裂症而到醫院求診,醫生亦指她的病情反覆,故法官將其判刑押後待取報告等。

女被告前夫亦即X的生父昨繼續到庭旁聽,前夫日前已經與男被告一同前往收押所探望女被告。前夫在庭外表示在探望時,自己只與女被告傾談一、兩句,其後便讓男女被告互相「傾訴情話」。前夫昨日再度陪伴男被告離庭,他表示是在事發後才認識男被告,又指自己現時已有女友,更豁達地表示「都希望佢哋(男女被告)好,可以結婚」。

案件編號:DCCC 5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