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1 - 母叫13歲女與富二代性交 稱可借同居男友練習 罵女有錢都唔賺戇居

標題:母叫13歲女與富二代性交 稱可借同居男友練習 罵女有錢都唔賺戇居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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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婚婦聲稱在同居男友建議下,向13歲親女介紹富二代補習學生作男友,揚言女兒與對方性交及拍拖便可獲附屬卡,更稱可借出「性器官好細又乾淨」的男友與女兒性交「練習」。女兒嚎哭拒絕,親母竟稱「你真戇居,有錢都唔賺!」更在女兒身邊喃喃道:「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女兒返校向社工投訴及報警。失婚婦昨認罪,案件押後判刑。
記者:陳美莉

40歲的無業女被告昨與39歲的同居男友、即男被告手牽手到庭,二人坐在犯人欄內未有交流,當書記向女被告宣讀控罪後,她遲疑地輕聲以普通話吐出「認罪」兩字,控方讀案情時她一直低頭,被押返羈留室時,未敢正視同坐犯人欄的男友,相反男友不捨地望着女被告離開。
女被告承認一項企圖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控罪指她去年12月10日至11日間,在深水埗單位企圖促致13歲親女X與他人非法性交,案件押後本周四作辯方求情,她還押候判;男被告則否認刑事恐嚇及非禮兩罪,案件開審。
控方昨播放女童X的錄影會面,X指其母去年5月與男被告拍拖,男被告於8月跟母共賦同居。X指事發當日她放學回家,家中僅得她與母親二人,期間躺在床上的母親稱數日後要她與一名富二代見面,對方為男被告的補習學生,更稱與富二代性交及拍拖可獲附屬卡,男被告亦願給3,000元予她慶祝聖誕。

「佢性器官好細冇所謂啦」
X憶述,數天前母親早已提出與富二代拍拖,她曾問對方姓名,但母親回應「知咁多做咩!」X稱當時以「反白眼」回應。這次母親進一步提出要性交,更建議若然X「唔識點做」,就先安排男被告與她性交作練習,更稱讚男被告:「佢又乾淨,性器官又好細,冇乜所謂啦,當練習!」

X聞言後強烈反對及嚎哭,惟母親竟回應:「女人同男人遲早都要搞,遲做早做都冇分別!你真戇居,有錢都唔賺!」更向X自稱年幼時家境窮困,X外婆臨終前竟未有向她介紹朋友可「出城」的兒子,因此很憎恨外婆,現很羡慕X有人推介條件好的男人,哭求女兒接受。
兩母女放聲痛哭,X向母解釋二人價值觀不同,要母不要逼她,惟母親哭着罵她:「乜價值觀呀……你喊咩,好委屈呀?」隨即弄皺X的功課並言:「讀乜書,讀讀讀,家務又唔做,你不如中三之後唔好讀!」言畢即指揮X做家務至深夜。
至翌日早上,母親仍不罷休,不斷在屋內喃喃道:「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望女兒回心轉意,X出門返學未有理會。X回校後向兩名友人透露事件,二人陪同X見社工及報警。
警方翌日到寓所拘捕女被告,警誡下她稱是依男被告的吩咐行事,並指男被告於半年前提出,若X結識有錢男人,人生將會變得較好,更稱他那名補習學生居於香港島,非常富有,若X願意與他性交,則可獲附屬卡。而事發前,男被告稱由於X不懂性交,故他會先與X性交教她如何服侍男人。女被告因女兒反對,所以最終未有實行。
案件編號:DCCC521/15


標題:母教唆13歲女賣身富二代 稱有錢唔賺戇居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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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來港的婦人與前夫離婚後另結男友,並共賦同居。去年她向年僅13歲的女兒稱,男友的補習學生是「富二代」,要求女兒與他性交,事成後可獲對方提供信用卡附屬卡,並說其男友性器官細小,可提供無痛的「練習」機會。女兒斷然拒絕,她隨即大罵女兒「戇居,有錢都唔賺」,翌日更不斷在女兒耳邊說「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

稱男友「陽具小」可無痛練習
該名母親(40歲)昨以首被告的身分,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促致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還押候判。她的男友(39歲)為本案次被告,昨否認刑事恐嚇及非禮女事主受審。
根據控方案情,首被告與前夫於2001年誕下事主,2003年移居香港,2009年離婚,首被告與女兒同住在沒有睡房的公屋單位。兩被告於去年5月拍拖,次被告翌月搬進單位。
現時就讀中二的事主昨透過視像作供,她形容兩被告拍拖「拍到好忘我」,一周性交3次,更經常在她面前進行。她憶述某天在梳化上做功課,兩被告卻突然在牀上性交10多分鐘,發出「啪啪啪」聲音,她只好衝入廚房關門,事後卻被母親斥責關門太大聲。
她又指兩被告試過在桌上性交,亦不時在夜深性交,令她感到「好煩、好嘈」及影響睡眠。

兩被告常事主面前性交
事主續說,去年12月10日放學返家後,首被告突然要求她生日當天與「富二代」見面及發生性行為,並說對方是次被告的補習學生,事後可獲一張信用卡附屬卡,又稱若事主不懂如何性交,可先行與次被告性交,「佢又乾淨,性器官又細,無乜所謂當練習,唔會痛」。事主拒絕並嚎哭,首被告隨即「訴苦」,稱其母親過世前沒介紹男人給她,令她「入唔到城」,故一直憎恨母親。

耳邊「轟炸」 勸女輟學
首被告又斥責事主「戇居,有錢都唔賺」,更揚言「女人同男人遲早都要搞嘢,早啲遲啲無分別」,事主反駁說「你覺得件事係啱,係你嘅價值觀,我嘅價值觀唔係咁,你唔好逼我」。但翌日起牀後,首被告不斷在事主耳邊說:「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令她不勝其煩。
事主透露首被告曾斥她「成日喺度做功課」,指她「家務又唔做,淨係讀書,讀讀讀」,提議她中三輟學。首被告更試過在事主做功課期間,拿起她的紙張掐成一團扔在地上,她只好將之拾起繼續做功課。
【案件編號:DCCC521/15】


標題:枉為人母 逼13歲女陪人上床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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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移居香港的婦人聲稱為了令十三歲親生女「人生變得較好」,教唆女兒與一名富二代發生性行為,婦人更提出讓同居男友跟女兒「直接做」,藉以教導女兒如何性交,但女兒一口拒絕,婦人竟斥女兒有錢不賺是「戇居」。婦人的同居男友則疑在她縱容下多次騷擾其女兒,包括涉嫌聲稱要在她十六歲時強姦她及掀開她裙子和要求吻她。女兒終因恐懼而求助於社工。涉案婦人及男友事後被捕,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理。

受害女童的母親、現年四十歲女被告,昨承認一項企圖促致年齡在廿一歲以下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法官明言控罪性質嚴重,下令將女被告還押至明日量刑。其同居男友、現年卅九歲的李姓被告,則被控一項刑事恐嚇及一項非禮,他不認罪,案件開審。兩被告昨十指緊扣到庭,在法院外整理儀容後才入庭應訊。

氹做富二代女友 有附屬卡
庭上播放受害女童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現年十四歲讀中二的X供稱,母親去年曾提及要在X生日前介紹一名富二代給她結識。去年十二月十日晚,母親叫她去見一名富二代,指對方是男被告上門補習的學生,直言要她與富二代發生性行為,更指她成為對方女朋友後,可得到一張附屬卡。母親更提出,「如果我唔識個過程,聽日搵佢男朋友直接同我做」,母親指其男友「又乾淨,性器官又細,無乜所謂,當練習吓」。

X續說,母親當時哭喊說自幼家窮,祖母又不給她介紹省城人,導致未能出城,很羨慕有好條件的富二代推介給X,認為X應該接受。但X不願並嚎哭,母親斥她「喊乜喊,好委屈啊!」又扔丟X的功課。

「你唔肯係戇居 有錢唔賺」
X翌日起床準備上學時,母親不斷在她耳邊呢喃「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再游說「女人同男人遲早都搞嘢,早做同遲做無乜分別」,「你唔肯係戇居,有錢都唔賺」。母親又說男被告會給X三千元,讓X與同學在聖誕時玩樂。X反駁母親「你覺得呢件事啱嘅,係你嘅價值觀,我哋價值觀唔同,你唔應該逼我」。X其後將事件告訴同學及社工。

至於姓李男被告,X透露與李相識不久,對方便跟她說黃色笑話。去年五至六月間到酒樓飲茶時,李趁她母親行開時,向X說:「你好可愛,我要等你十六歲後強姦咗你。」X事後向母投訴,母親卻指李「講笑啫」。去年九至十月間某天凌晨,X在梳化上睡覺,突感到有東西「喺隻腳度」而驚醒,見李狀似掀開她裙子向內望,她立即縮後,李卻說:「你好靚啊,可唔可以錫你啊,畀一百蚊你。」X事後又向母投訴,母親卻顯得無所謂。

母叫同居男友吻女兒額頭
X補充,她雖不願讓李吻,母親卻會主動叫李吻她額頭,並會投以兇狠眼神要她就範。母親又不時將X的手遞向李讓李拖着,李在拖她手時會「摸吓摸」至十多分鐘才鬆手,她當時只想早點離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521/2015


標題:母教唆13歲女兒「賣身」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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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出生、○三年與母親移居香港的十四歲女童,於去年五月至十二月間,被四十歲母親教唆與一名富二代發生性行為,稱事後可獲附屬卡,其人生「將會變得較好」,又向女童稱「遲早都要搞嘢,早做遲做無分別,有錢唔賺真戇居」,其同居男友可與她「練習」。女童又指母親男友曾揚言會強姦她,又曾趁她睡覺時,掀其裙底及索吻。

  女童的母親昨於區域法院,以普通話承認企圖促使年齡在二十一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案件將於十二日判刑,期間須還柙。母親的三十九歲、任職保安員及兼職補習老師姓李同居男友,則否認刑事恐嚇及非禮兩罪。

  女童在錄影會面中稱,去年十二月十至十一日,其母叫她與一名富二代性

交,事後會得到一張附屬卡,又指富二代是李之學生。女童母親又埋怨其外婆無為她介紹富有男生,令她捱苦,故女童應接受其安排,其男友亦可教她、與她「練習」,女童堅拒並於十二月十一日回校後,在朋友陪同下見社工及報警。

  女童又透露,母親去年五月結識李,八月李遷入她們深水埗住所,常對她說黃色笑話,又常全裸;她曾要求母親叫李穿回褲,惟母親叫她不要多事,二人又多次在她面前性交。女童稱母親又要求她稱呼李為「daddy」,以兇狠眼神逼她被李吻額頭及拖手。

  去年三人到酒樓用膳時,女童稱李曾趁其母走開時,向她稱當她滿十六歲會強姦她。李又趁她睡覺時掀其裙子,又稱「比我錫啖,我畀番一百蚊你」。女童指,母親男友曾稱留學法國,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畢業,曾在美國強姦兩個人,惟她不知真偽。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二一--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