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4 - 獨留4歲孫墮樓傷 四旬外婆認虐兒

標題:獨留4歲孫墮樓傷 四旬外婆認虐兒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四旬外婆稱因要到超級市場購物,獨留4歲孫兒在家,其間孫兒從2樓寓所跌落6米下護老院的平台,被護理員發現,孫兒其後送院,膝蓋有瘀傷,嘴唇擦損。外婆昨承認一項虐兒罪,辯方求情指平日由被告負責照顧孫兒,事後已十分後悔,並非故意令孫兒受傷,請求法庭判處緩刑。
稱往超市10分鐘 官疑不止

案情指出,48歲外婆今年9月30日晚上8時外出,獨留4歲孫兒在家,其間孫兒爬出窗外,跌在6米下的護老院平台上,護理員在8時半發現有小孩倒臥平台並報警。

警員事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疏忽照顧孫兒。

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是離家約10分鐘,離家前已關上門窗,但未有鎖上窗戶,返家後不見孫兒已即時尋找,並主動找警察投案。

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稱,若被告只離家10分鐘,即孫兒早已跌下,但卻在超過20分鐘後才被人發現,質疑她離家不止10分鐘。

墮6米平台 已康復可上學
辯方又稱,孫兒傷勢不重屬十分「幸運」,事後已完全康復,正常上學,由於被告女兒為單親媽媽,需外出工作,因經濟問題未能聘請傭人,平日由被告負責照顧孫兒,3人相依為命,關係融洽,被告事後十分後悔,並非故意令孫兒受傷害,案發後亦已加裝窗花,請求法庭考慮以緩刑處理案件。

若法庭考慮判處即時監禁,建議將個案轉介至社署,由社署照顧孫兒。
周官將案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擔保,其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TMCC3099/15】


標題:4歲童獨留家中墮樓 外婆候懲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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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外婆2007年來港,一手湊大上班族女兒的孩子。今年9月30日她將4歲外孫獨留在家,外出到超市買奶,外孫貪玩爬窗,失足從2樓住所跌落平台,撞傷右膝及右唇。外婆昨承認疏忽照顧兒童,聽取案情時潸然淚下。她解釋以為當日只落街十分鐘,沒託人照顧,回家發現不見外孫才驚覺出事。

兼職派傳單幫補家計
案件昨在屯門法院提訊,報稱無業的48歲外婆在等候案件期間一直以雙手掩面,不時飲泣。她求情指,現與22歲女兒同住,又透露女兒是單親母親,一家三口主要靠女兒支撐,自己只是間中兼職派傳單幫補家計,無力聘請鐘點。她指案發時已將窗關上,但沒上鎖,又承認當日無帶同外孫外出是疏忽,客廳現已裝上窗花。

裁判官一度質疑外婆聲稱只外出十分鐘,為何警方在事發半小時才找到她。她解釋回家後找不到外孫,便逐家逐戶「搵孫」。辯方指男童已痊癒,並重返幼稚園上學,犯案是一時疏忽,並非故意。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18日,待索取感化報告後判刑。
案情顯示,外婆居於元朗鳳翔路一棟住宅大廈。她於今年9月30日晚上8時獨留外孫在家,外孫爬出沒鎖上的窗,由2樓跌到樓下護老院平台,高度約6米,護理員發現事主報警,外婆約在8時半被捕。事主送院,他的右膝有瘀傷腫脹,右邊上唇亦有擦傷,留醫至翌月6日出院。
案件編號:TMCC30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