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 - 法庭:性侵女童案重審 無業漢囚10年變13年

標題:法庭:性侵女童案重審 無業漢囚10年變13年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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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無業漢涉在兩年間在家性侵犯其同居女友的十一歲女兒逾卅次,且經常在她月經時才與她性交,女童曾把事件告訴母親但未獲受理,母親更曾對男友準備性侵犯女兒視若無睹,最終女童將事件告訴男友才揭發案件。無業漢去年於高院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被判監十年,他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他早前在高院經重審後,再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昨更被重判監禁十三年。

現年五十歲的被告,被控於於一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十一月兩度在屯門家中強姦事主X。法官昨引述報告指有九項不同類案底的被告,自稱曾有四段婚姻,且有性伴侶逾卅個,並不時去召妓,但否認自己生活淫亂,報告亦指被告無任何心理或精神問題,沒有特殊性僻好或性沉溺。法官表明X雖曾指遭被告性侵犯逾卅次,但只會以被告面對的兩項控罪判刑,又指案情嚴重,嚴斥被告利用繼父身份及與年幼X同睡一床的機會,為滿足一己私慾而犯案,必須重囚以懲。

案件編號:HCCC 82/2014



標題:姦11歲繼女上訴 無業漢反加刑囚13年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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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兩年間在晚上家人入睡後,逾30次不戴安全套侵犯11歲繼女,在其月事來臨時更於體內射精,事主向母親投訴,母親目睹事件卻若無其事。無業漢首次審訊後被判囚10年,上訴得直後案件重審,再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昨被判囚13年,比首次審訊刑期更重。
辯方透露,曾有9次案底的被告經歷4段婚姻,育有4名子女,事主是被告同居女友的女兒。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沒有心理及精神問題,沒證據顯示他重犯風險高。

不戴套侵犯逾30次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稱與逾30名女子有性關係,但強調與她們均有感情,並有召妓習慣,顯示被告為人自私和不負責任。法官又指出,事主的心理至今仍然受創,由於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事主恐怕會懷孕,當她由小五升小六期間便已閱讀有關懷孕的書籍。此外,事主一返家便會聯想到被性侵犯的情况,法官指出,家庭原是保護兒童的地方,現卻令事主失去安全感,直斥被告在家人前犯案,為人齒冷。

【案件編號:HCCC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