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7 - 丟屍虛報 小凱晴母候懲

標題:丟屍虛報 小凱晴母候懲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半歲大女嬰俞凱晴去年十一月被指失蹤,其母向警方報案訛稱女兒遭擄拐,及後改口承認女兒在家中去世後,屍體已被她棄置在居住大廈的垃圾筒,事後更虛耗警方大量人力物力去尋嬰屍。被捕母親昨於區院承認防止合法埋葬屍體和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收押候判。案情更透露破案關鍵在警方檢查被告的手機時,竟發現她在報案前曾以「BB無氣」、「疑人抱走BB」和「在家犯案」等字眼在網上搜尋資料,警方起疑下查問,她終和盤托出事件始末。

有普通襲擊案底的卅三歲被告吳天恩,昨應訊期間不時張望,但未見有任何親友到庭。

當案情提及她如何處理嬰屍時,她開始飲泣,不斷用紙巾拭淚,雙眼和鼻子通紅。辯方指被告或患上抑鬱症,可能因驚恐和壓力才犯事,法官遂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心理和背景報告,押後至九月五日判刑。

叫男友小心啲仔女

案情指,被告的男友俞志偉雖已婚,並有三名子女,但被告為討男友歡心,於去年五月替對方誕下一女,亦即凱晴,母女居於新蒲崗一單位。同年十一月八日,被告與男友為女兒的事口角,男友一走了之;至同月十七日清晨,二人以手機短訊展開罵戰,共狂發二百五十個短訊,男友兩度直言不再愛被告,又叫她「食蕉」。被告不甘示弱連發十五個短訊,並以「你小心你啲仔女好過」作結。

六天後,被告突於晚上報警指女兒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被拐走,隨即再致電男友哭訴。男友和警員先後到場,被告向警訛稱有一名操內地口音的中年女子問路,期間另一男子途經,被告在兩人離開後,便發現在嬰兒車內的女兒失蹤。被告之後錄取的四份口供中,均堅稱同一擄拐版本;惟警方檢查她手機後,驚覺她在報案前曾以「BB無氣」等字眼作網搜,又下載「殺人犯的犯罪心理」等檔案,終在去年十二月二日拘捕被告。

料女兒睡眠窒息亡
被告在警誡下招認,指她與男友在手機爭吵後,她上小提琴班,晚上發現女兒已無呼吸,曾施急救但無效。而據小提琴導師口供,被告在十一月十七日上課。被告表示不知女兒死因,但估計是睡覺時窒息不治,她因擔心男友知悉女兒去世,驚惶下才虛報,實際上她用了三個膠袋包著女兒屍體,棄置住所同層的垃圾桶。

案件編號:DCCC422/2014



標題:曾上網搜殺人犯心理學、棄屍、擄拐資料 與男友大吵 女兒同日斷氣 凱晴媽認非法棄屍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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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歲大女嬰俞凱晴遭棄屍案,其生母昨於區域法院認罪,聲稱女兒在家中斷氣,她跟着將女兒棄屍垃圾桶,事後向警方報假案,編造女兒被擄拐的故事。據警方調查所得的資料顯示,她與男友吵架後,收到男友叫她「食蕉」和不再愛她的訊息,她亦回敬「你小心你的仔女好個(過)」,同日女兒便在家中斷氣,之後她頻密上網搜尋有關「殺人犯心理學」、「棄屍」及「擄拐孩童」等資料,然後才虛報女兒被拐。
記者:蔡少玲

被告吳天恩(33歲)的大話,終因在報案前,頻密地於網上搜尋有關「殺人犯心理學」、「棄屍」、「刑事程序」、「擄拐孩童」、「失蹤人口」和「疑人抱走BB」、「BB無氣」而被拆穿,最終落網。

一邊聽案情一邊拭淚
收柙至今已八個月的被告,昨穿上白色背心,將長髮撥在右邊肩膊上,站在犯人欄內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她一邊聽案情,一邊拭淚。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5日,等候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才判刑。
案情指被告與男友俞志偉是同居關係,她在去年5月23日為俞誕下凱晴,並同於彩虹道新蒲崗大廈居住,被告沒有工作,靠俞供養。去年11月8日,俞與被告為照顧凱晴的問題爭吵後離開,兩人自此沒再見面。
同月17日凌晨4時至6時許,被告與俞共有250個電話訊息往來,俞曾兩次告知被告不再愛她,還叫她「食蕉」及「88(拜拜)」,被告在緊接的個多小時間,共傳送了15個短訊給俞,最後說「你小心你的仔女好個(過)」。
到了凱晴足半歲那天,亦即短訊通訊後六日即同月23日晚上7時許,被告致電報警,聲稱凱晴於九龍城賈炳達道遭人擄拐。被告收線後即致電俞,邊飲泣邊說女兒被擄,俞即到賈炳達道見被告。
被告向警方錄取多份口供,聲稱當晚7時推着BB車,載着凱晴到九龍城廣場購物,途中遇到一帶鄉音的女子問路,該女子之後與另一男子走後,她續推BB車,未幾發現凱晴不在車上。
警方循多方調查,同月28日撿取被告的手機電話卡和記憶卡,發現她在報案前上網的搜尋紀錄,12月2日將她拘捕,警誡下她稱「返去個B已經斷咗氣,我揼咗落垃圾桶」。

用三層膠袋包好屍首
被告聲稱,11月17日上完最後一堂小提琴課當日,晚上7時許欲叫醒凱晴時發現女兒不知何故已斷氣,懷疑女兒在她外出上課時窒息死亡,她為女兒做心肺復蘇,但卻不懂急救,很害怕,不知怎做,又怕被俞知道,於是用三層膠袋包好女兒的屍首,將她棄於同層的垃圾桶內,其後報警。
警方當時接報後,曾動員在附近逐家逐戶調查,又設熱線供市民提供資料,海關和入境處亦對攜帶嬰孩的過境旅客提高警覺,但仍找不到凱晴。警方案件主管稱初步計算,花耗在虛報調查上的使費達180萬元。
案件編號:DCCC422/14




標題:女死後訛稱被拐母認棄嬰屍報假案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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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哄動一時的九龍城半歲大女嬰疑被擄走案,女嬰母昨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揭露她案發前遭女嬰生父拋棄,曾向對方稱「你小心你的仔女好個(過)」,其後她發現女嬰死亡,故棄屍垃圾桶。警方事後翻查她的手機記錄,發現她曾上網搜尋「丟棄嬰兒」、「殺人冷靜」及「棄屍」等內容,於是拘捕她。

被告吳天恩(三十三歲)昨在區域法院受審,沒親人來旁聽。她在犯人欄內聆聽控方讀出案情時,不時落淚。她承認去年十一月十六至廿三日,阻止六個月大女嬰俞凱晴的屍體被合法埋葬,同月廿三至翌月二日,向警方虛報及訛稱女嬰在九龍城賈炳達道遭人擄走。負責本案的西九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范俊業指警方調查


後,沒證據顯示女嬰遭被告殺害。

辯方律師指被告可能因壓力及抑鬱,或是恐慌下才犯事。法官決定還柙她至下月五日,待索取其精神及心理等報告後判刑。控方指被告十七歲時,曾在學校打人,有一次普通襲擊案底。

案情指,女嬰是被告與已婚男子俞志偉的私生女。被告曾向朋友稱要為俞生下孩子,以獲得他喜愛。被告誕下女兒後,一直居於黃大仙新蒲崗大廈,依賴俞給她生活費。

去年十一月八日,被告跟俞發生激烈爭拗,更遭他拋棄,兩人自此沒見面。九日後,被告與俞互傳二百五十個手機短訊,俞兩次稱不再愛她,最後更以「食蕉」及「88」結束對話。被告繼續發送十五個短訊給俞,最後一個短訊着俞「你小心你的仔女好個(過)」。

十一月二十三日,即女嬰滿六個月當天,被告報警稱女嬰被拐。警方接報後大為緊張,派出多個隊伍向逾四百家商鋪及人士調查,設立公眾熱綫,及收集附近閉路電視片段觀看,海關與入境處人員亦幫忙留意,卻一無所獲。被告於同月廿四及廿五日向警方錄口供時,堅稱女嬰被擄走。

三日後,警方檢取被告手機,發現她於十七日的瀏覽記錄中曾搜尋過「BB無氣」,於十七至二十二日還搜尋「疑人抱走BB」、「殺人犯的犯罪心理」及「在家犯案」等,被告解釋是為了知道嬰兒會否突然沒呼吸,但其記錄中卻沒關於昏迷或嬰兒突死亡等字句。

十二月二日,警方拘捕被告,警誡下她稱當晚發現女嬰沒呼吸,當時很害怕,不能接受女嬰死亡,亦不想別人知道,故把女嬰放入膠袋,扔進垃圾桶,並編了女嬰被拐的謊言。她不知女嬰死因,懷疑是睡覺時窒息。警方在她家中找到一幅女嬰餵食日曆,於女嬰死後仍有記載餵食日子,被告承認是她所作記錄,卻沒解釋為何要這樣做。警方曾派員到將軍澳堆填區找尋嬰屍九日,惟未能找到。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二二──二○一四




標題:虛報拐嬰 母上網搜尋「殺人冷靜」 認阻合法葬屍 警花逾180萬查案
報章:經濟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母親虛報半歲女嬰被擄拐,聲稱女嬰無呼吸後急救不果,為掩飾女嬰死亡棄屍後報假案,昨承認防止合法埋葬屍體等罪。

案情揭露被告於報假案前,曾上網搜尋「殺人冷靜」、「在家犯案」等字眼;控方指警方為調查本案,花費公帑高達180萬元。

庭上飲泣 被告曾下載犯罪學

涉案被告吳天恩(33歲)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防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及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的行為罪,控方於庭上宣讀案情時,被告一度於犯人欄內飲泣。

案情指被告與女嬰俞凱晴的生父曾於去年11月8日為女嬰事宜發生爭執,後於17日清晨透過短訊隔空繼續爭執。同月23日晚7時許,被告報警指女嬰失蹤,疑於九龍城賈炳達道遭內地人擄拐,警方隨即於九龍城搜索。

警方於12月1日檢查被告的手機通話紀錄,其間發現她曾於虛報女嬰失蹤前,即於11月17日至22日期間,多次從網上搜尋有關犯罪心理及棄屍等字眼,包括「棄置屍體」、「殺人冷靜」、「在家犯案」等。被告更曾下載3份題為《殺人犯的犯罪心理》,及《從犯罪學理論談犯罪行為》的文件。

3層膠袋裹屍 棄大廈垃圾桶

根據上網紀錄,被告並無搜尋有關急救失去知覺的嬰兒,或嬰兒突然死亡等字眼。

警方遂於12月2日以誤導警務人員的罪名將被告拘捕,被告於錄影會面中承認,她於11月16日完成小提琴課回家後,於晚上7至8時喚醒女嬰,卻發現女嬰已沒有呼吸,並強調她只以被子蓋着女嬰至頸部,當時女嬰亦無嘔吐迹象。被告又稱曾為女嬰以心肺復甦法進行急救,但證實女嬰並無生存迹象後,便以3層膠袋包裹屍體,並用繩子將膠袋封口,隨後將之棄置於大廈同層的公共垃圾桶內,被告承認為掩飾女嬰死亡一事而報假案。

惟被告的小提琴導師向警方表示,被告的實際上課日期應為11月17日,而證據亦顯示被告於11月17日下午1時09分已開始於網上搜尋「BB無氣」等字眼。

法官問及控方調查本案所花人力及開支,控方透露警方於調查被告虛報女嬰失蹤案時已花逾85萬元,拘捕被告後再花逾94萬元作調查,共耗費逾180萬元公帑。

辯方指或有抑鬱 壓力下犯案

辯方指被告或患有抑鬱症,於壓力及焦慮下犯案,故要求法庭先為其索取精神科報告始判刑。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等報告。

法官:胡雅文;案件編號:DCCC422/14;9月5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