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30 - 團體倡體罰刑責涵蓋家庭

標題:團體倡體罰刑責涵蓋家庭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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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女童林林被虐案,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目前虐兒罪最高判刑10年,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有關政策應改革及審視刑罰。關注組織倡加重懲處,以起阻嚇作用。

議員︰林林案罪行等同殺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形容,任何人聽聞林林案「心裏都不舒服」,他指判刑已反映疏忽照顧兒童者需付上沉重責任,希望每個人發現懷疑受虐兒童時都可伸出援手,政府在教育局、社署都會落力探討改善方案,包括明年2月起在幼稚園開展到校社工服務。

立法會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主席張超雄認為,林林案罪行等同殺人,「殺人都唔止判10年啦!」惟目前沒有《兒童法》針對保護兒童,倡政府將虐兒案呈報指引設為強制呈報,當發現個案後須在24小時內呈報,並有所跟進,盡早介入支援。

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表示,本港沒有《兒童法》,以致揭發虐兒案後,檢控方只能援引較虐兒罪嚴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提出起訴。她續指,虐兒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目前懲處或未必足夠,雖然加重刑罰無法彌補已受傷的兒童,但可起阻嚇作用,以示社會絕不接受暴力對待兒童。她補充,體罰違反人權及無助改善管教,本港早年已禁止兒童中心或學校體罰兒童,坊間早有討論立法應涵蓋家庭,立例全面禁止體罰。她促請政府至少設時間表顯示立法保護兒童的決心,而非一味推搪需時檢討法例。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