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8 - 男教師涉襲小四生 兩在場教師供稱:被告有「扯衫領」惟無「叉頸」

標題:男教師涉襲小四生 兩在場教師供稱:被告有「扯衫領」惟無「叉頸」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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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男教師涉嫌向有讀寫障礙男學童「叉頸」、「扯衫領」及「箍頸」,裁判官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傳召3名證人,包括2名時任實習教師及男童班主任,均指男教師並沒有對男童「叉頸」但有「扯衫領」,目的是要男童正視他。案件完成審訊,押後至下月8日裁決。

被告吳祖兒,被指分別於2014年11至12月某日及2015年6月某日,在任教的東涌一間小學,襲擊一名當時四年級、10歲的男學童,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

兩名當時跟從被告的實習教師卓椅華及潘曉彤,今出庭作供,2人於第一次案發時在班房內,惟上一次審訊時因「公務繁忙」而不願意出庭作證。

男童曾指2014年11月第一次案發時,被告曾對他「叉頸」、大聲責罵他、其後又「踢枱踢櫈」及搜查他的書包。卓作供指,當時班上同學在做工作紙,學童和被告在近門口窗邊,她自己則在課室中間偏後位置。

卓指只看到被告有「扯」男童衣領及大聲責罵他,男童其間亦有哭,但沒有見到被告對男童「叉頸」或「踢枱踢櫈」,惟認為被告「扯衣領」的行為不適當。卓又指,自己當時「好震驚咁企喺度」,「未見過被告咁樣發脾氣」,但由於實習身分,不知應怎樣做最恰當,因此沒有阻止被告責罵男童,事後亦沒有安慰男童或向校方報告事件。

另一名同在課室內的潘曉彤,作供指自己當時在課堂靠街的窗邊中後位置背著男童,當聽到很大聲的責罵聲後再轉身,看到被告用雙手捉着男童衣領,但指男童從來沒有哭,亦沒看見被告有「叉頸」及「踢枱踢櫈」的動作。被問及會否認為「扯衣領」是侵犯學生的動作,潘則指要看情況,她不會這樣做。潘又指這次出庭是「想講事實」,明白定罪有機會令被告不能再執教鞭。至於男童的班主任作供則指,沒有印象男童曾伏在班房座位上哭。

裁判官今早向男童查問事件如何被揭發,男童指是其同學向胞姊複述,胞姊再告知母親而揭發。男童自己在母親主動查問前,從未向任何人談論兩次的事件。

辯方結案陳辭指,男童口供前後不一,非可信的證人,所描述的事亦與事實相違背。控方則指被告當時是「失控」。裁判官押後至下月8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