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2 - 院舍宿位不足 60童滯留醫院 受虐家長濫藥須照顧 最長停滯半年

標題:院舍宿位不足 60童滯留醫院 受虐家長濫藥須照顧 最長停滯半年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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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受家人虐待或家人涉濫藥的兒童及嬰幼兒個案,一般要入院接受治理,康復後可出院入住兒童院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鑑於兒童宿位不足,不少這類兒童康復後被迫滯留醫院,截至今年6月,共有61名18歲以下、沒有醫療需要的兒童滯留醫院,平均滯留42日,最長達6個月。張形容兒童宿位「災難性不足」,關注兒童團體促請政府增加有質素的宿位,並增加資源助有家庭問題的兒童。
醫局:流感高峰 滯留童或感染
醫管局表示,一直關注有關方面未能安排兒童出院後照顧,至佔用急症醫院病牀的情况,會繼續與社署及相關部門商討。醫管局估計現時約有60名兒童康復後繼續留院,他們沒有住院需要,又指在冬季流感高峰期,兒科病房入住率可能飽和,滯留兒童或受感染。
社署表示有監察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需求,有需要時會增加服務名額,其中教育局與社署新建的女童群育學校暨院舍,預計2017/18年度落成,首階段提供約80個兒童宿位。
社署﹕需要時增名額
社署指出,現時一般緊急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宿位,入住期由6個星期至6個月不等,非緊急服務則無指定住宿期限。署方會每3個月發信給轉介社工的單位主管,通知有關個案的住宿時間,作合適離開安排。截至今年6月底,本港有2427個非緊急長期宿位及249個緊急宿位,前者平均輪候時間約為3個月,後者視乎情况(見表)。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家庭及社區核心業務總監梁李紫薇稱,社工會轉介懷疑被虐待的兒童入醫院;若母親濫藥,其嬰兒出生後被發現尿液對毒品呈陽性反應,亦須留院。兒童經醫生評估為毋須留院後,會因家庭問題不宜返家,要入住兒童宿位。
梁太稱,業界曾接獲8歲童個案,他被家長打至身體多處瘀傷而入醫院,經評估屬虐兒,安排他入住緊急宿位,但最終滯留醫院27天才離開,其間未能上學及情緒低落。
她認為政府應增加宿位及兼顧服務質素。有公立醫院兒科醫生認為兒童滯留醫院形同再受虐待,亦可能受病毒感染。
張超雄:宿位「災難性不足」
張超雄批評兒童宿位「災難性不足」,滯留醫院兒童無法上學及過正常社交生活,有需要增加宿位。
香港保護兒童會服務總監麥鏡英表示,兒童長期宿位不足,亦導致緊急宿位的兒童無法轉至長期宿位的堵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