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1 - 有前科補習淫師 非禮11歲女生 6年前曾藉按摩摸胸判囚兩月

標題:有前科補習淫師 非禮11歲女生 6年前曾藉按摩摸胸判囚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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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因非禮被判監的66歲私人補習教師,疑重施故技淫辱女生,在上月中到將軍澳上門替一名11歲女童補習時,涉嫌向女童摸胸非禮,女童母親得悉事件後報警。警方經部署後,待前日該名淫師再上門補習時,即場把他拘捕。

被捕疑犯姓黃(66歲),消息指他替受害11歲女童補習兩年,主要補數學等學科,案發地點為女童家中。黃早年於師範學院畢業,之後赴加拿大進修,回港後曾在一工業中學任教,至2003年提早退休,離職時為學位教師,其後改當私人補習教師。
黃曾於2010年4月干犯非禮罪,當年他替一名16歲會考女生補習,聲稱對女生萌生愛意,在女生家中補習時假意為對方按摩,卻攬腰及摸胸部非禮,女生受辱後報警。同年6月,黃於粉嶺法院認罪,裁判官斥他佔人便宜及行為匪夷所思,判囚兩個月。

再次上門補習被捕
今次案發於上月16日下午,黃上門到將軍澳重華路一單位替案中的11歲女童補習,當時家中只有外傭與女童在內。有人在補習期間,突然伸手隔着衣衫撫摸女童胸部,之後更欲伸手入女童褲內非禮,但女童立即反抗大叫「唔好」,制止了對方。疑人未能進一步行動,當作完成補習離開。
事後女童疑害怕不敢告之家人,直至8日後(上月24日)才向41歲母親講述受辱經過,母親聞訊大怒,當晚9時許到將軍澳警署報案。警方經調查後作部署,直至前日黃再次上門為女童補習時,埋伏警員即把黃拘捕帶署扣查。案件列非禮,交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城大犯罪學家黎定基指,同類非禮犯即使曾被判刑,重犯可能性亦相當高,往往出獄後一段時間需要懲教署安排作緊密監察,或要他們自願接受社工及心理學家跟進。他直指,這類犯人通常都是人際關係差劣,包括夫婦、父子等關係疏離,他們受心癮影響,加上性衝動,日常尋求生活上刺激,「非禮過女童就係一種刺激,所以佢哋會重複再做」。
黎定基不諱言,他們再從事兒童及教學相關工作是相當危險。黎坦言要避免這類犯人再犯事有一定困難,雖然醫生可處方鎮定劑及荷爾蒙等抑制藥物,但還需透過恢復他們的人際關係入手,抵銷犯罪心癮。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提醒家長,若安排補習老師上門教學,家中最好有其他人並安排於客廳教學,即使在房間教學亦可打開門。

護苗基金促設性罪犯名冊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表示,警方自2011年底起推行《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但紀錄並不包括上門補習、上門教授興趣班等,家長不能查核導師是否清白。譚促當局參考外國設性罪犯名冊讓市民查閱。

強制應徵者提供資料
在現行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下,僱主聘任需接觸兒童的工作職位時,可要求應徵者向警方透過機制查核以證清白。去年機制的涵蓋範圍擴展至私營補習中心及私營興趣活動機構的合約續期僱員,但機制多年來遭詬病存漏洞;包括查核要在應徵者同意下才可進行,且不包括現任員工及義工,而欲聘請私人補習的家長亦無權使用機制。
譚紫茵指該會多年來一直爭取立法,規定家長有權使用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亦強制應徵者必須提供查核資料。她指,美、英及加等均設有性罪犯定罪登記冊,而美國更將有關資料放上網讓公眾查閱。她認為港府應借鏡外國:「喺美國有新鄰居,都可以查到佢有冇性罪行資料」。

標題:出獄淫師又狎補習女生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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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禮前科補習教師涉再向女學生施「鹹豬手」。六年前曾涉非禮女學生判刑的六旬私人補習教師,日前在將軍澳為一名十一歲女童補習時,色心又起,向女童摸胸,更企圖伸手入褲內,因女童抗拒才收手,及後女童將事件告知母親及報警,警方前日趁他再上門時拘捕。保護兒童團體指出,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存在漏洞,私人補習或興趣班教師的家長,無權使用該機制,希望政府盡快修訂。

涉案男子姓黃(六十六歲),早年入讀師範學院,並負笈加拿大,回港後成為學位教師,曾在瑪利諾工業中學任教,○三年提早退休,之後從事私人補習教師。二○一○年四月,黃涉嫌到一名十六歲女學生家中補習時,藉詞為她按摩,向她攬腰摸胸,黃被拘控時,承認非禮罪,並聲稱對女生有愛意,但遭裁判官嚴斥佔便宜,其行為匪夷所思,判入獄兩個月。

女童母報案 再上門補習就擒
受害十一歲女童居於將軍澳,黃為她補習約兩年,教導中、英、數等主要科目,據稱深獲家長信任。詎於十一月十六日下午,黃如常上門補習,當時外傭亦在家,但有人伺機趨近女童,表現親暱,突然伸手隔着衣服撫摸其胸部,其後得寸進尺,伸手入褲內非禮,她大驚抗拒,黃不敢有進一步行動,其後離去。

女童將受辱的經過告知四十一歲母親,至上周四晚決定報警,警方列為非禮案,前日在女童家中守候,趁黃上門時採取拘捕行動,案件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針對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嚴重罪行,以及為保障兒童不被侵犯,警方於一一年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構或企業僱主在聘任需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職位時,可要求應徵者向警方透過機制查核,以證「清白」,去年機制的涵蓋範圍擴展至私營補習中心及私營興趣活動機構的合約續期僱員。

僱主不能強制查詢準僱員紀錄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指機制存在漏洞。首先,現行查核機制為自願性質,僱主不能強制查詢準僱員的紀錄;而欲聘請私人補習或興趣班教師的家長,更無權使用機制。譚表示曾向保安局反映,希望機制可擴展至家長亦可使用,並盡快立法,強制相關僱員使用機制,以保障兒童安全,惟至今仍未進展。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亦認同機制有漏洞,指機制現時涵蓋新僱員及合約續期僱員,惟不包括現有僱員、有機會接觸兒童等人士的義工等,而機制亦非自願性,影響成效。

標題:66歲有前科導師 涉狎11歲補習女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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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非禮女學生判囚的六旬私人補習教師,上月在將軍澳登門為11歲女童補習時疑藉故非禮,家長獲悉事件報警,前日警方趁疑犯上門補習時拘捕帶署。
6年前非禮會考女生囚兩月
被捕補習教師黃×康,66歲,為退休教師,涉嫌非禮將被通宵扣查。黃有非禮前科,2010年4月聲稱因對一名16歲會考女生有好感及萌生愛意,到女生家中補習期間,藉口替女生按摩時攬腰及摸胸,事後女生報警;同年6月黃於粉嶺法院承認非禮罪,被判監兩個月。
上門補習 事發時父母不在屋
據悉,黃上門為該女童補習約兩年,主要補中、英、數。消息稱,上月16日下午,黃如常到女童將軍澳寓所補習,當時單位內僅得女童及外傭,其間黃藉故伸手隔着衣服撫摸女童胸部,其後更一度欲伸手入其褲內,女童大驚阻止。事後女童將事件告知家長,其母於本月24日到將軍澳警署報案。至前日,警員在女童寓所埋伏,待黃上門補習時將其拘捕帶署;警方列非禮案,交觀塘警區刑事調查第3隊跟進。
警方於2011年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讓僱主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有關工作時,可查核申請人有否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去年4月起,機制涵蓋範圍擴展至私營補習中心及私營興趣活動機構的合約續期僱員,但不包括上門的私人補習教師。
護苗基金倡性罪行查核涵蓋私補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認為,家長未能透過此機制檢查所聘請的私人補習教師,屬制度漏洞,促請保安局盡快檢討,讓家長也可查核相關紀錄,保障兒童安全。譚建議家長避免讓子女與私人補習教師獨留房間,應盡量在客廳等開揚地方,其間最好有成年人在家及定時查看有否異常。譚表示家長如發現子女突然不想上補習班、抗拒與補習教師見面、發噩夢或有情緒起伏等,有可能是遭性侵犯或非禮後的徵兆,提醒家長應主動關心子女。


標題:66歲有前科導師 涉狎11歲補習女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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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非禮未成年女生被判監的逾六旬補習教師,再次犯案,上月登門為十一歲女童補習時,疑向她上下其手侵犯,女童極力掙扎阻止對方進一步行動,童母其後獲悉事件報案。警方前日趁涉案男子再前來補習時,將他帶署扣查。

  有非禮前科補習教師,再侵犯弱女被捕。涉案六十六歲淫師姓黃,獨身,早年於師範學院接受教育,後赴笈加拿大,返港後在一所中學任教。據稱,黃於○三年提早退休時是學位教師,一直服務宗教團體。

  據了解,女童與家人住將軍澳,黃上門為她補習中、英、數等學科,已有兩年;上月十六日下午,僅得外傭與女童在家,黃上門補習趁外傭做家務期間,竟隔着女童衣衫撫摸胸部,更企圖伸手入她褲內,但女童極力掙扎制止。

  四十一歲童母其後發覺女兒有異,查問下獲悉風化事件,大為震怒,上月二十四日到將軍澳警署報案。前日,警方調查後部署行動,趁涉案男子再次上門為女童補習時,將他拘捕帶署。

  消息稱,○一年四月,黃聲稱對十六歲會考女生萌愛意,在女生家中補習時為她按摩,趁機攬腰及撫摸胸部,女生受辱後報警。同年六月,黃在粉嶺法院承認非禮罪,裁判官判案嚴斥他佔人便宜,行為匪夷所思,監禁兩個月。

  社會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遭性侵犯案日益關注,要求加強保護她們免受性侵犯,警方於一一年底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構或企業僱主在聘任需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職位時,可要求應徵者向警方透過機制查核證明「清白」。

  該機制亦涵蓋私營補習中心及私營興趣活動機構的合約續期僱員,但近年有民意調查發現,機制存在漏洞,現行查核機制屬自願性質,僱主不能強制查詢準僱員的記錄,欲聘請私人補習或興趣班教師的家長,更無權使用該機制,約八成私人補習社或私營興趣活動機構,因嫌麻煩均沒有使用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