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2 - 強行與8歲少主性交 菲傭囚4年半

標題:強行與8歲少主性交 菲傭囚4年半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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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趁警察僱主家中無人,在房間及廁所脫下僱主兒子的褲,撫摸陽具致勃起,再女上男下強行性交,一年半內多次犯案,男童初次被侵犯時僅8歲。菲傭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心理專家指男童自稱沒受影響,但有自困於廁所及打網上遊戲逃避現實等症狀,相信他只是羞於啟齒,隱藏問題。法官陳仲衡認為菲傭行為已令男童心理受創,罪行嚴重,判監4年半。
一身中性打扮的45歲被告,聞判後未有太大反應。辯方早前庭外透露,被告認為定罪基礎不穩妥,會就定罪上訴。
法庭早前安排心理專家本月會見案中男童,並撰寫創傷評估報告,指男童仍受事件影響發噩夢,並在半夜驚醒大哭。惟另一心理專家去年8月會見男童時,卻指他早已走出陰霾。法庭遂應辯方要求,昨傳召去年會見男童的瑪嘉烈醫院臨床心理學家譚嘉恒作供。

男童心理受創 自困廁所
譚嘉恒曾從事心理學研究工作8年,年多前開始臨床執業。譚供稱,去年7月至8月間曾與男童三度會見,男童的確沒有異常行為,亦沒有提及發噩夢等問題,甚至否認受到本案影響。
惟譚認為當時男童未有接受任何治療,不會毫無症狀,科學上難以解釋。他自言當時已覺得驚訝,亦不相信男童沒事。譚又謂男童有自困於廁所及打網上遊戲逃避現實等問題,相信他的心理已受創,但刻意隱藏,並逃避父母或提起案發經過。
法官判刑指,相信男童心理已受創,要長時間始能復原,又謂孩童受性侵犯後或會終身受影響。根據被告心理報告,她將責任歸咎男童父母。法官認為罪行嚴重,為保護兒童免遭侵犯,並向公眾發放正面訊息,及撫平事主和親人傷痛,故判監4年半。
被告自2007年起服務事主一家,案發於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控方指她於2011年暑假突然發脾氣,威脅不再照顧事主,又將他強拉入房並脫下褲子,撫摸其陽具後便主動靠近性交。自此,被告每星期都趁家中無人時跟他性交。
事主去年7月將事件告知母親,由她報警。被告自辯時聲稱是女同性戀者,自揭從沒試過與男性交歡,惟法官認為性取向不影響其犯案傾向。
案件編號:DCCC755/16

標題:法庭:逼8歲少主性交 菲傭囚四年半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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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十三歲的男童自八歲起,兩年內多次遭家中菲傭脫褲坐到他身上「逼性交」,菲傭離職後,他仍將秘密埋藏心底,直至去年他以為會「有BB」或累及升中,始向雙親透露事件,警方其後將涉事菲傭拘捕,她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昨被判監四年半。庭上披露,男童原來嚴重心靈受創,卻一直向家人甚至心理專家裝作若無其事,在出庭作供後情緒終於「爆煲」,被診斷患上創傷後遺症,常發噩夢夢見菲傭,相信要長時間治療下才能康復。

男童於去年八月接受心理專家評估時,表示自己生活正常一切安好,專家因此將他評定為情緒穩定。不過,上月法庭為他索取的創傷報告卻顯示,他不但常發噩夢,亦會深夜無故痛哭,將自己的經歷視為非常羞恥,常感不安,亦不喜歡他人提及不快經歷。

事主對經歷感羞恥
法庭為此特別傳召去年會見男童的瑪嘉烈醫院臨床心理學家譚嘉恒查詢,譚指去年三次會見男童時,對方的確表現平靜,但八個月後卻表現迥異,相信是他因感到羞恥,故未有如實向外透露真實感覺,甚至有策略地蒙騙家人。

法官接納譚的說法,並指被告(四十五歲)負責照顧男童,卻違反職責傷害男童,更對其心理造成嚴重影響。報告顯示被告至今仍逃避責任,更反過來怪責男童的雙親。法官強調性侵兒童或會對兒童心理造成終身影響,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免受傷害。

趁家中無人便侵犯
根據男童早前作供,被告於二○一一年暑假開始,多次脫去自己和男童的褲,先觸摸男童陽具,再用下體壓向他的陽具,男童感到確實插入了被告的陰道內。被告之後每周都會趁家中無人,對男童做相同的事。男童在小六常識堂認識人類繁殖知識後,得知此舉或會令被告懷孕而感驚慌,但仍不敢向他人透露事件。至被告離職兩年後,男童去年升中派位當天才告知父母。

被告自辯時透露是一名同性戀者,但法官在裁決中指,不能因為被告性取向,而排除她犯案的可能。

案件編號:DCCC 755/2015

標題:菲傭性侵8歲少主囚4年半 官:男童留長久心理創傷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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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是同性戀的45歲菲傭,2011年起三度非禮僱主當時只有8歲的兒子,以自己的私處壓向對方私處,其間男童稱感到陽具曾插入菲傭的陰道。去年男童在升中放榜日向家人哭訴,稱擔心被新校發現他「犯咗罪」,事件始揭發。菲傭昨被判囚4年半。

菲傭經審訊後早前裁定3項非禮罪名成立,法官稱被告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相信需長時間才可康復,判處被告監禁4年半。

法官判刑時表示,罪行性質嚴重,第一及第二項控罪發生時,事主只有8歲,而第三項控罪則在事主11歲時發生。 臨牀心理學家相信事主對事件感到羞恥,承受很大壓力,不斷發噩夢,診斷他有創傷後遺症的病徵。法官表示,被告在事主的家中撫摸事主性器官,又與事主性交,對他造成心理傷害,相信事主需要一段長時間才能康復。

男童感羞恥 常發噩夢

法官續稱,被告負責在事主的父母不在家時照顧事主,但被告重複非禮他,違反其職責。法官考慮到被告並沒有案底,判處監禁4年半。
【案件編號:DCCC 7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