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9 - 哈羅前職員涉騙兩家長300萬

標題:哈羅前職員涉騙兩家長300萬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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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哈羅國際學校(哈羅)一名前助理入學主任及其男朋友,早前涉嫌藉詞捐款建設上海哈羅分校,可提升幼童入讀香港哈羅分校機會,涉嫌行騙兩名家長共300萬元。廉政公署接獲投訴,經調查後拘捕兩人,昨分別落案控告詐騙及企圖詐騙等罪名。
訛稱捐款後優先入讀

哈羅發言人指:「哈羅香港國際學校確認向廉政公署舉報涉嫌詐騙及洗黑錢的案件。學校在報案後已即時辭退該名前助理入學主任,並正在全面協助廉署調查。」
發言人續稱,學校會接受捐款以支持獎學金和助學金計劃,但重申捐款與學生入學無關,至於今年8月開校的哈羅上海分校,之前沒要求家長捐款協助建設。
被捕哈羅前助理入學主任朱柳英(26歲),被控一項欺詐及一項企圖欺詐罪;同案任職皮匠的男被告吳美全(24歲)是朱的男友,則被控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二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

男友涉冒充高層被控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案件,消息指今年2月29日至3月9日期間,當時任職哈羅香港分校助理入學主任的朱柳英,涉嫌向一名家長訛稱,指哈羅正為上海分校籌備捐款,家長捐款後,其孩子可優先入讀哈羅香港分校。她亦稱吳姓被告是哈羅高層,並誘使該家長向吳發出一張150萬元支票。至於姓吳被告則被控非法處理該筆150萬元款項。

另外,今年2月26日至3月18日期間,朱涉嫌以同一藉口意圖詐騙及企圖誘使另一家長將150萬元轉賬入吳的銀行戶口。廉政公署接獲投訴調查,案件揭發後,哈羅即時辭退朱柳英。

哈羅香港國際學校(Harrow International School Hong Kong)於2012年開校,是英國著名貴族學府哈羅公學(Harrow School)全球第4間分校,是本港首間寄宿制國際學校,設幼稚園、小中學部(K1至Year13),早年獲港府以1,000元象徵式地價批地,校舍達3.8萬平方米,全校1,500名學生,本地生人數不足一半,每年學費由13.7萬元至18.6萬元,吸引不少家長替子女報讀,有指歌手張學友的女兒亦是該校學生。



標題:哈羅前主任涉騙兩家長300萬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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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眷顧以賤價批地建校的哈羅香港國際學校,一直備受家長追捧。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昨落案起訴一名哈羅前助理入學主任及其男朋友,控告他們涉嫌分別詐騙及企圖詐騙兩名家長共三百萬元捐款以讓其孩子入讀該校,以及清洗相關犯罪收益。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二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哈羅確認向廉署舉報涉嫌詐騙及洗黑錢的案件,指校方報案後已即時辭退該名前助理入學主任,強調捐款予學校與學生入學等行政程序無關。

被控女子名為朱柳英,廿六歲,為哈羅前助理入學主任,她共被控兩項罪名,包括一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以及一項企圖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同案廿四歲被告吳美全,為皮匠,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訛稱用作籌備上海分校
朱於案發時為哈羅香港分校助理入學主任,吳則是朱的男朋友。控罪指朱涉嫌於今年二月廿九日至三月九日期間,向一名家長虛假地表示吳是哈羅一名高層人員,哈羅正為其上海分校籌備捐款,收到的捐款會用作建設上海分校,若該家長作捐款,其孩子可優先入讀哈羅香港分校,同時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家長將一張一百五十萬港元的支票發出予吳。

另一項控罪指吳涉嫌於今年三月八日處理該筆一百五十萬港元款項,而他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款項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餘下控罪指朱涉嫌於今年二月廿六日至三月十八日期間,向另一名家長虛假地表示,哈羅正為其上海分校籌備捐款,收到的捐款或將會收到的捐款會用作建設上海分校,倘若該家長作出捐款,則其孩子入讀哈羅香港分校的機會可獲提升;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該家長將一百五十萬元轉帳入吳的銀行帳戶。



標題:望子成哈羅生 兩家長墮捐款騙局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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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名人爭相安排子女入讀的哈羅香港國際學校,一名助理入學主任以上海分校籌款為名,詐騙兩名大中華富商共三百萬元,訛稱可讓其子女優先入學,並企圖將贓款存入冒充學校高層的男友戶口,廉署昨落案起訴兩人詐騙及洗黑錢罪名,下周二在屯門法院提堂。

廉署昨起訴一名哈羅國際學校前助理入學主任及男友,分別涉嫌詐騙及洗黑錢。被告為朱柳英,二十六歲,以及男友吳美全,二十四歲,報稱皮匠。消息稱,廉署較早前接獲校方舉報,有職員向兩名身為大中華富商的家長聲稱,校方正籌備在上海建分校,若家長捐出一百五十萬元,其子女可獲優先入讀香港分校。同時,該職員訛稱,男友是該校高層人員,捐款支票可發給其男友。

廉署人員展開調查,發現該校前助理入學主任朱柳英及男友吳美全涉案,經調查後,昨落案檢控朱柳英有關欺詐及企圖欺詐兩項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吳則被控處理已知犯罪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其中一項控罪,指朱涉嫌今年二月二十九日至上月九日期間,向一名家長虛假地表示,哈羅正為其上海分校籌備捐款,誘使家長捐款一百五十萬元,讓子女優先入學;此外,朱涉訛稱姓吳男友是哈羅高層人員,意圖誘使家長將支票發給吳。

另一項控罪,指朱涉嫌今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上月十八日期間,以同樣手法誘使另一名家長捐出一百五十萬元,捐款支票亦發給姓吳男友。

至於吳的控罪,涉嫌今年三月八日,明知款項是犯罪得益,仍處理該筆一百五十萬元款項。兩被告獲准保釋,以待下周二應訊。

哈羅香港國際學校回應本報查詢確認,學校向廉署舉報,有人涉嫌詐騙及洗黑錢。校方報案後已即時辭退涉案助理入學主任,現正全面協助廉署調查。校方強調,學校的捐款與學生入學沒有關係,而哈羅上海分校亦沒有計畫進行籌款。

據了解,哈羅學生購買債券或資本證(Corporate Capital Certificates),供一七學年入學申請的資本證明,每張面額五百萬元,分為公司會籍和個人會籍兩種,但學生畢業後,校方不會回購,家長只能在二手市場上轉讓;另一種是面額六十萬元的個人債券,持有六年後或畢業時本金全數退回給家長,在開校時已被完全認購。若未有購買上述產品,學生每年須繳付一筆建校費(Capital Levy),現時定額為五萬元,但今年八月起將調升至每年六萬元。

校方網站指出,資本證持有人推薦的學童、教職員子女將獲第一類優先取錄,其次就是擁有這類資本證明並成功入讀學生的直系弟妹。至於面額六十萬港元的個人債券,則被視為第三類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