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3 - 求情指在港受歧視 當地福利勝香港 星洲棄智障子 父囚半年

標題:求情指在港受歧視 當地福利勝香港
星洲棄智障子 父囚半年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再婚地盤散工因11歲嚴重智障兼自閉兒子失禁被歧視,擔心兒子長大後乏人照顧,且認為新加坡在照顧殘障人士的福利比本港好,故3年前把兒子遺棄當地。他承認遺棄兒童罪,裁判官斥責他因愚昧而犯案,判監6個月。控方指找不到涉及跨境遺棄兒童的案例,相信本案可成為同類案件的先例。
記者:戴國輝

48歲姓陳被告昨由囚車押解至法院判刑,裁判官索閱現已14歲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指事主雖未受本案影響,但可能與其智商只有兩、三歲有關。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僅得中一學歷,事主是他第一段婚姻時所生,3歲時被發現有嚴重智障、過度活躍症及自閉症。被告與前妻離婚後再娶,現任妻子視事主如同己出。兩夫婦原計劃不再生育,但擔心事主長大後沒人照顧,故於2011年再誕下一女。

稱一直保留父子合照
辯方續稱,被告與事主感情很好,一直保留他的舊證件及兩父子的合照,每周都到寄宿學校探望事主,緊張事主在校情況,案發前發現事主頭及腳有明顯傷痕,懷疑被欺負。更令他心痛的是有次與事主搭巴士,事主在車內失禁,兩父子被司機及乘客大聲責罵,令他感受到智障兒童在香港受歧視的苦況。

辯方又指,被告性格內向,沒向人求助,閱報得知新加坡照顧殘障人士方面的福利較好,他當時飽受生活壓力,以為事主到當地會得到較好照顧,在感到絕望下才做這個叫人心碎的決定。寄宿學校校長亦寫信,望法庭能輕判被告。控方則要求裁判官判處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指出,若被告向社署等機構申請,只要符合條件,相信事主成年後仍可獲照顧,被告實因愚昧而犯案。裁判官指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藉此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以警醒公眾,但考慮被告認罪顯示悔意,案發於大前年,被告今年才被檢控,有所拖延,酌情減刑。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7月21日帶事主到新加坡後將事主遺棄,保安發現事主大腿擦傷,將他送往醫院檢查,事後確認事主是香港人。被告於同月23日離開新加坡,臨走前更將事主的證件棄於機場。
案件編號:KTCC23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