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7 - 小童欠自理能力 看管者不應責罰

標題:小童欠自理能力 看管者不應責罰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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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指失禁便溺後罰企走廊站報紙,有專家認為三歲女童失禁只是自理能力不足,並非故意,罰站或責罵並非合適行為,目前應留意女童會否出現心理創傷,有需要時交專業人士評估及輔導。

或有心理創傷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表示,託兒所職員有責任妥善照顧幼童,幼童便溺後最簡單做法是更換紙尿褲,並非「由佢濕咗企喺走廊」,涉事託兒所需要解釋事件來龍去脈,若然家長已報警,並會向防止虐待兒童會投訴,按一般程序,該會社工將分別接見女童及家長了解事發經過,並與涉事幼兒中心負責人會面,聽其解釋是否合理,若情況嚴重,該會與社署、警方召開個案會議,商討續後安排,該會主要角色是評估女童會否存在心理創傷,有需要交由臨床心理學家及社工輔導。

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稱,3歲的小朋友基本上已可說話,表達個人意見,有時失禁問題不是小朋友故意,並非不遵從指示或犯錯,只是自理能力不足,家長或看管者應教導她們主動表達自我需要,而不是事後責罰,「唔係唔聽話或者犯規,鬧同罰唔係好方法」。因未有接觸過該名女童,她暫未能確定夢中驚醒等反應是否與罰企有關,家長可持續觀察,留意女童睡眠及胃口有否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