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3 - 強姦性侵親女兩年 地盤工囚10年半 妻寫求情信僅關心失經濟支柱

標題:強姦性侵親女兩年 地盤工囚10年半 妻寫求情信僅關心失經濟支柱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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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未能透過妻子解決性需要,兩年間多次強姦或非禮最年幼時只得13歲的親生女兒以滿足性慾,其間甚至不理12歲的兒子熟睡在旁。女兒向同學訴苦時遭途人聽見,事件才曝光。地盤工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獲妻子撰寫求情信,但信中只顧丈夫判監令她失去經濟支持,卻隻字不提女兒的遭遇。法官指被告重複犯案,案情嚴重,其悔意有限,判他監禁10年半。

受害女童現時16歲,報告指她有創傷後遺症,控制情緒出現困難。事件對她的自尊心、與人相處的技巧及情緒有負面影響,需接受心理治療。
至於39歲的被告,精神報告指他沒有精神病或孌童癖,但因他不懂處理婚姻問題,令他未能處理性需要,故透過性侵犯親女以滿足性慾,報告建議被告學習如何解決性慾問題。心理報告則指,被告至今仍否認有將下體插入女兒的陰道。辯方大狀解釋,被告其實只是說「插唔入」,相信只是與心理專家有溝通誤會。

犯案時12歲子在旁

暫委法官陳仲衡不接納辯方解釋,續指被告的悔意有限,不接受他因鹵莽而犯案,他曾企圖自殺也非求情理由,這只是反映他不負責任。法官另提到被告的妻子為丈夫撰寫求情信,只說到被告的行為令她感到羞恥,及令家中失去依靠,法官認為被告的妻子只關心失去經濟支持,卻沒有理會女兒的感受。
被告在其中三次犯案時,其12歲的幼子均在旁邊熟睡,對於被告竟可繼續性侵犯女兒,法官認為這是超出一個人的理解。法官指被告重複犯案,加重案件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女兒不用出庭作供,扣減部份刑期後,判他監禁10年半。
被告承認強姦、企圖強姦及非禮共4罪。被告於內地結婚,妻子誕下受害女兒及幼子後,一家人才先後移居香港。首宗案件發生於2014年3月,被告與子女返回內地,三人同睡一張床,其間被告強姦睡在中間的女兒。其後在香港家中,被告趁女兒睡着時,撫摸及吻她的乳房,直至妻子回家才停手。翌日晚上,被告再於家中強姦女兒。第4次犯案於去年10月,被告企圖強姦睡着的女兒。幾天後,女兒與同學在公園談及被侵犯的經過,遭一名女途人聽見並報警。被告在10日後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