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7 - 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非「由無變有」

標題: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非「由無變有」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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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地立法跟隨內地《國歌法》,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要求,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了解教育界的憂慮,並認同現時中小學已按教育局既定指引教授國歌,所以今次的立法建議並非「由無變有」,亦無添加新要求及罰則,「沒寫不代表不用做,寫了不代表做多了」,認為做法僅反映國歌法作為全國性法律,納入教育的要求,如何執行則沿用現有安排,學校並無因而多了工夫。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稱,相信條文當中沒有罰則,政府立法時會考慮國家的《國歌法》的立法原意及背後要求,「我們會在本地立法時,將它適當地配合香港的實際況而決定。」政府鼓勵所有中小學教授國歌,至於法例會否包括國際學校,他指實際推行情況會再作討論。

中學校長會主席李雪英指,現時很多學校都在音樂課上教國歌歌詞、背景,讓學生學唱國歌,以其中學為例,通常在一些慶典場合升旗並奏國歌,及教導學生注意禮儀,如雙眼注視國旗、雙手放下站立、面向旗竿唱國歌等。「很多學校的做法一直如此,所以說條文要求學校教國歌,我們已經充分做到,是不會有甚麼壓力的。」但將教育規範寫進法律屬於本港首例,她說:「教育事項用立法來規範是很奇怪的一件事,現階段學校不談抗不抗拒,因為還有學生、家長等所有教育持份者的意見。」至於會否擔心條文列明學生需遵守國歌奏唱禮儀,令學校出現執行問題,她相信如遇學生頑皮不遵守,通常老師先以提醒方式勸告,不會動輒懲罰,像其他議題的教育模式一樣,以教導為主。

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黃錦良認同,學校如遇學生不遵守禮儀情況,應以淳淳善誘方式教導,不贊成條文有罰則。「學生在唱國歌應該遵守的禮儀,學校一向也有教,但具體要求『肅立』和『莊重』是怎樣,學校或未有統一標準,我們覺得政府可以進一步釐定,說得更清晰點。」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稱,本港學校現行教授國旗國歌的機制行之有效,無必要立法規範,「雖然沒有訂罰則,但立法始終令人心理上有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