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0 - 兒童之家 9歲童涉性侵7歲女 未滿10歲 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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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之家 9歲童涉性侵7歲女
未滿10歲 警不起訴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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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專為兒童提供短暫住宿的「兒童之家」爆出性侵醜聞。民主黨接獲一名7歲女童家長求助,指女兒去年底入住兒童之家期間,3日內疑兩度遭一名9歲男童強迫口交及脫光衣服;涉案男童更同時性侵另一名7歲男童。據悉,有關兒童之家在葵涌區,女童母親控訴院舍及社署竟沒即時通知家長,卻要求女童自行向家長講述性侵經過,形容「喺女兒傷口灑鹽」。女童母親隨即報警,警方卻指涉案男童未滿10歲,未能提出起訴。
記者:譚靜雯

范小姐(化名)的7歲女兒去年經社工安排下,入住男女混合院舍的兒童之家。范小姐昨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陪同下開記招,她引述女兒稱,去年12月20日晚上,涉案9歲男童疑在院舍飯廳強迫她及另一名7歲男童替其口交,又說:「你唔肯做(口交),我以後唔同你玩。」

受害人母轟職員傷口灑鹽
事發兩天後,女童疑被院舍一名14歲女童唆使,進入上述涉案9歲男童房間。男童要求她及上述7歲男童「除晒啲衫」。范小姐稱,女兒憶述脫衣後的情況時「一路喊,一路叫我唔好再問落去」,只稱下體痕癢。
去年12月27日晚上,即事發7天後,范小姐帶女兒返兒童之家時,職員才引導其女兒向范披露性侵經過。范質疑院舍做法,「點解佢哋(職員)知,唔直接同我講,要引導阿女同我講,即係再喺阿女傷口灑鹽,對我個女好大傷害」。
范又透露,女兒入住的混合院舍,不論男或女童走進異性房間會響起警號,「但性侵事件發生竟然冇響」。她引述院舍負責照顧兒童的職員指,有關職員在休息故「熄咗個警號」,院舍及社工多次表示抱歉,但只着她接受,斥職員企圖淡化事件,無交代有否涉人為及監管疏忽。
范小姐得悉事件後即時接走女兒,並於12月28日到新界南警察總部報案,但警方指涉案人未滿10歲,不能起訴。社署遲至今年2月才介入事件及召開跨部門會議,將此列為兒童性侵犯個案。范不滿社署至今只為女兒安排一次心理輔導,警方又無為女童驗身。
范指女兒現恐懼與陌生人及異性接觸,「佢成日喊、不安同好驚」。最近不少學童自殺,范擔心女兒會是其中一個。據了解,涉案男童背景複雜,父母皆吸毒,其父正服刑,而他及胞妹都曾被性侵,需入住兒童之家;案發後男童已被調往其他院舍。社署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社署回應稱,女童母親向該署社工透露事件後,社工隨即為母女二人提供輔導,並安排社區保母服務以協助事主即時將女兒接回家中照顧。社署社工亦即時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並轉介女童接受心理輔導服務。社工亦已為女童安排另一所兒童之家宿位,將於短期內入住,並已要求有關機構為事件提交報告及加強保護兒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