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4 - 調查:肚愈大愈抗拒 醫生﹕易傷胎實謬誤 半數孕婦誤以為豁免戴安全帶

標題:調查:肚愈大愈抗拒 醫生﹕易傷胎實謬誤 半數孕婦誤以為豁免戴安全帶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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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坐車戴安全帶易感不適,中大及聯合醫院一項有近500名產婦參與的調查顯示,孕婦肚愈大愈多人不戴安全帶,懷孕前有77%會戴,但懷孕6個月後的第三孕期,跌至67%會戴安全帶。不願戴安全帶者中,九成因感不適,四成半擔心會傷胎。有專家提醒法例無豁免孕婦戴安全帶,正確使用亦不會傷及胎兒,不戴安全帶又遇意外,反會傷害母胎。
明報記者 梁杏怡
聯合醫院婦產科聯同中大公共衛生學院,於去年1至4月在聯合醫院產後病房訪問495名產婦,了解她們乘車時使用安全帶的習慣,當中16人會每日駕車,60.6%則每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76.6%產婦表示懷孕前6個月會戴安全帶,至懷孕3個月以下的首個孕期,戴安全帶的比率跌至73.5%,懷孕4至6月第二孕期再跌至70.5%,最後第三孕期進一步跌至67.1%。不過,有26人(5.3%)相反,本來無戴安全帶,自懷孕後才開始戴。
無戴者九成感不適 四成怕傷胎
175名懷孕時曾無戴安全帶的產婦中,89.1%認為戴安全帶不舒服,45.1%擔心會損害胎兒,4.6%則認為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安全帶太短及太髒,且不方便。
另外,56.4%受訪者錯答孕婦獲法例豁免戴安全帶,但逾八成受訪者能正確指出懷孕時應把安全帶的橫帶置於腹部下方而非肚皮上。此外,只有6.5%受訪者在懷孕期間有接收正確用安全帶的資訊。
團隊分析指出,調查結果反映受訪者就安全帶對孕婦及胎兒的影響存有誤解,顯示對使用安全帶的認知不足,建議在母嬰健康院、產前診所及公立醫院等地擺放相關單張,當局亦應恆常在公共交通工具監察乘客使用安全帶情况。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未獲豁免的司機及其他指定座位乘客都須戴安全帶,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運輸署資料顯示,持有效醫生證明書者可獲考慮豁免佩戴安全帶,但懷孕並非豁免理由。
專家﹕不戴遇撞車更危險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會長、法醫病理科專科醫生蒙海強表示,法例並無豁免孕婦戴安全帶,若姿勢正確,安全帶不會影響子宮及胎兒,認為孕婦感不適多數是心理影響,若不戴安全帶而遇急煞車或撞車,也會對母胎有風險,故對此絕不贊成。
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稱,每年都會收到一兩宗孕婦求診時要求寫醫生信豁免戴安全帶,理由多是駕車時不舒服,但他不會因此而寫信,他認為政府應加強孕婦戴安全帶的公眾教育。

手擋肚或拉鬆減保護

有孕婦反映乘車戴安全帶會「勒肚」,因此以手擋在肚皮上或拉鬆安全帶。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會長蒙海強指這非正確姿勢,反致受撞時身體易拋前,減弱安全帶的保護力,提醒孕婦應置將安全帶的橫帶置於腹部下方,切勿隨意拉鬆。
橫帶置腹下 不會壓子宮
蒙海強說,一般人會把安全帶的橫帶「壓肚」,而孕婦戴安全帶的正確姿勢則是置於腹部以下的盆骨位置,此姿勢不會壓住子宮,因此安全帶影響胎兒實屬謬誤。他指汽車急煞或受撞擊時,乘客所承受的衝力是其體重的兩三倍,而安全帶則可承受體重4倍衝力,足以保護孕婦,但若孕婦用手擋肚或拉鬆安全帶,則容易在受撞擊身子拋前致手部脫臼或骨折,而安全帶可承受的衝力亦會減弱。
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稱,遇交通事故多是母體受傷較嚴重,懷孕首12周子宮仍在盆骨內,撞擊對胎兒影響較少,12至24周開始「見肚」,但傷及肚皮才會影響胎兒,24周後則步入危險期,受任何硬物撞擊都易撞到胎兒,較常見可致子宮收縮、下身流血及早產,嚴重者可致胎盤及子宮剝落。他提醒孕婦應坐較大型的家庭車,避免坐在座位靠後的跑車,令子宮受壓影響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