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2 - 百刀殺自閉兒 父囚4年 官:為家庭犧牲 妻聞判落淚稱「冇嬲佢」

標題:百刀殺自閉兒 父囚4年 官:為家庭犧牲 妻聞判落淚稱「冇嬲佢」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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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退休後獨力肩負照顧患有自閉、過度活躍及智障15歲兒子責任,好讓妻子追求事業,惟他心力交瘁,出現嚴重抑鬱,加上憂兒子長大後無人照顧,留下遺書後用刀狂插自閉兒頸及胸口一百刀至死,並曾自刎企圖自殺。父親早前承認誤殺罪,法官潘敏琦昨形容案件是悲劇,相信被告為家庭犧牲,輕判他囚4年。被告妻子昨聞判後即哭起來,但她說沒有嬲丈夫。

被告蔡善鴻(61歲)的妻子昨聞判後落淚。記者問他有否嬲丈夫,她堅決表示「冇」,至於12歲的幼子情況,她表示「OK」,其他事不欲多談。
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指本案從何角度理解也是一宗悲劇,涉案家庭家散人亡。被告本是一個愛錫兒子的父親,15年來盡心照顧患自閉及智障的長子、即死者蔡安裕。被告家傭在案發前辭職,被告負起照顧死者責任,好讓任職保險經紀的妻子追求事業。結果被告因壓力太大出現嚴重抑鬱,胃口和睡眠差。儘管被告有腳痛,仍帶死者四處去,而死者行為有問題,被告也從沒動手打他,法官相信,被告案發時只是失控而犯案。
法官指案發當日,死者在學校打老師,被告事後兩度帶他到超級市場,但仍無法令他平復下來。死者回家後繼續發脾氣,令幼子驚慌得要離家外出。死者當日襲擊被告,被告最後趁死者睡着時,用兩把刀插死他。被告事後一度自刎,但想到還有幼子要照顧才臨崖勒馬。

案發時患嚴重抑鬱
法官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弱小,不容許殺人行為,父母亦無權決定子女生死,若父母殺死子女,須受到懲罰。但她指法庭不能忽視被告犯案是出於保護妻子及幼子,被告說過死者常欺負幼子,不但擔心死者長大後在校內打人,亦害怕他會傷害妻子及幼子,為了二人故犧牲自己。法官認為,一般人也會接受被告是為家庭犧牲,而不是因自私而殺人。被告無疑奪去死者性命,但他也失去至親,相信餘生也無法忘記,是自己懲罰自己。法官決定採較低刑期,判他監禁4年。由於被告已還柙25個月,扣除假期,料多服刑7個月可獲釋。
案發於前年6月27日,被告在元朗東頭圍家中寫下遺書,指當時年近60的他感到很累,死者「不在的話,全家都安寧」,跟着用兩把刀狂插正睡覺的死者。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案發時有嚴重抑鬱,但最新報告指他已康復,重犯機會低,不用接受精神治療。街坊蔡太指被告的確殺了人,小孩是受害人,相信他出獄後也難抵街坊的目光。
案件編號:HCCC249/15

特殊兒童家庭支援不足
特殊兒童家長面對的辛酸不足為外人道,曾為被告蔡善鴻寫求情信的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主席李伯英寄語被告,事件已過去,盼他積極生活,「愛家人愛自己就足夠」。另有社工指,政府針對同類家庭提供的資源有限,希望政府能增加資源,讓社工有能力主動接觸隱閉個案,預防悲劇發生。
李昨指被告內向,少向同路人傾訴。李指很多病童家長「捱到儍晒」,尤其是男性,較少向別人訴苦。李建議他們約好友外出紓緩壓力。李盼被告妻子明白被告只是用錯方法,鼓勵她與被告「用愛扶持,走人生下半場」。李認為4年刑期適中,相信法官有體諒被告情況。

患者人數年增15%
協康會海富中心主任林權指本港現有14間家長資源中心,為特殊兒童家庭提供支援,但只有6間獲政府資助及安排一名社工,按每社工一年處理40宗個案計算,每人只可應付240個家庭。但林指單協康會有1,300個家庭會員,資源明顯不足。根據衞生署紀錄,2014年診斷為自閉症、智障、過度活躍症兒童人數由5,513上升至2015年的6,354,增幅百分之十五。
此外,誤殺判刑可輕至接受感化,大律師潘展平指被告始終有計劃犯案,4年刑期算適中。


標題:百刀刺死自閉兒 抑鬱爸囚四年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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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兩子的六旬苦爸爸,為全職照顧患自閉症及專注力失調的十五歲長子,不惜辭掉工作,但巨大壓力令他患上嚴重抑鬱症,既擔心自己年老身故後,長子日後無人照顧,又恐有攻擊性的長子會傷害家人,終致情緒失控,趁長子睡着時以雙刀狂刺他逾百刀致死,並留下遺書交待要帶走長子讓全家安寧,再圖自刎,警方趕到把他救回。苦爸爸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法官昨判刑時坦言,本案無論以何角度看均是悲劇,判刑時亦有矛盾之處,即使父母亦無權奪去子女生命,但亦不能忽視被告行兇目的是為家人利益而犧牲自己將來,故衡量後採納較輕量刑基準,判苦爸爸入獄四年。

妻透露未對丈夫生氣
現年六十一歲的被告蔡善鴻,原被控謀殺罪,控罪指他於前年六月廿七日在元朗東頭圍寓所內謀殺兒子蔡安裕,他改認誤殺獲法庭接納。已還押廿五個月的被告昨聞判時表現冷靜,散庭時一度向公眾席上數名女親友揮手示意,其中有一名女親友散庭後痛哭。據知被告的妻子昨亦有到庭,並透露沒有生丈夫氣,現與幼子的生活尚可。

被告早前認罪後,辯方呈上多達七百卅八封來自弱能兒童家長、死者所讀學校、關注團體及立法會議員等撰寫的求情信。女法官潘敏琦昨形容此案是悲劇,因有生命無辜被奪走,而被告的家庭亦遭摧毀。她表示,被告於案發前一直是個盡責父親,十五年來一直照顧和教導死者,即使死者有攻擊他人的行為問題,被告亦從無打過他,死者的老師亦對被告有正面評價,只是案發時出現被告控制範圍外的情況,才令他認為唯一解決方法是殺死死者。

獨力照顧長子壓力爆煲
潘官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主要因嚴重抑鬱症致精神失常犯案,起因是一直照顧死者的家傭離職,被告為讓妻子發展事業而獨力承擔照顧死者,即使有抑鬱症亦無向人提及,一直忍受沉重壓力而最終爆發。

潘官又透露,死者過往常亂發脾氣甚至攻擊他人,但被告仍一直陪伴他,即使腳痛亦繼續陪他四處走。死者亦會欺凌及打其十歲胞弟,令被告感到非常擔心而影響休息時間。案發當日亦因死者攻擊老師,被告要將他接走,並兩度要帶他到超市,但死者仍未平復,繼續發脾氣,更令胞弟驚慌至要外出暫避,被告終因此殺死死者。

憂死後妻及幼子受傷害
潘官坦言判刑有矛盾,一方面法庭不容許殺人行為,並要保護弱勢社群,即使父母亦無權決定子女生死,奪去他人生命必須受懲罰;但另一方面不能忽視被告行兇目的,被告怕自己過身後,死者會傷害母親及胞弟,他為家人利益而犧牲自己將來。法官指判刑要考慮一般大眾的看法,普通人均不會認為被告是自私及具攻擊性的殺人犯。法官考慮到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無對公眾構成危險,毋須判阻嚇性刑期,被告失去長子且情非得已,明白他終身痛苦,故認為監禁四年較合適。

案件編號:HCCC 249/2015

街坊:被告一直很辛苦
「佢(被告蔡善鴻)日夜無覺好瞓,辭咗工照顧個仔,大仔三更半夜話要食嘢,仍打風落雨都要去買……」元朗東頭圍村的村民,大多對這位苦爸爸深感同情,其中一對七十歲曾姓姊妹對被告照顧長子的事讚不絕口,認為被告的遭遇很悲慘,「個仔(死者)成日打老竇,每日都要行街街。」但被告即使勞累仍經常「山長水遠」陪他行至元朗市中心「買嘢食」,村民對被告失控殺子繼而被判入獄,無不感到很惋惜。

對悲劇收場感痛心
曾氏姊妹又透露,死者經常打被告及胞弟,甚至會打家中女傭,但被告卻一直默默承受。她們又稱,案發後被告妻子不敢在涉案單位居住,與幼子搬到酒店,數月後待單位裝修後才敢重新入住。

村民大多認識被告一家,大多數人均稱頌被告默默照顧死者,無怨無悔,對最終以悲劇收場感到難過悲痛。據村民指,被告是該村原居民,平日為人沉默,只與村民點頭打招呼,較少參與村內活動,最多只一起吃盆菜。他們均表示經常見到被告帶着死者四處去,認為被告一直很辛苦。

另一位曾當扶康會義工多年,並認識被告一家的蔡太則表示,她過往在扶康會見過很多與被告兒子同類個案,認為被告應一早尋求社工及相關團體協助,而非自行處理;她說,無論如何殺人都是不可原諒的。據村民表示,被告的妻子仍任職保險業,十歲幼子主要交由新聘的印傭照顧,被告妻要於深夜時分才回家。

標題:百刀殺自閉子 抑鬱父囚4年 官嘆被告餘生受苦 強調「父母無權決定子女生死」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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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為照顧15歲智障、自閉、過度活躍及專注力失調的長子,飽受壓力導致嚴重抑鬱,認為長子在生令「全家都很辛苦」,若不在「全家都安寧」,兩年前趁長子熟睡時舉刀狂插對方的頸及胸口等逾百下致死,更企圖自刎。他早前承認誤殺罪,昨日被判囚4年。法官判刑時強調,沒有父母有權決定子女的生死,但感慨被告殺死摰親亦已令他餘生受苦。

已還押25月 料年內獲釋
自2014年7月起已還押25個月的被告蔡善鴻(61歲),估計監禁不多於一年可獲釋。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指被告重犯機率低,原患有嚴重抑鬱的被告,已毋須再接受精神治療。
妻子上班 15年來悉心照顧
高院法官潘敏琦判時指出,本案在任何角度來看,就如被告在遺書所指是一宗悲劇。法官又引述被告留給妻子的遺書,「安裕(長子)在生,各方面全是負面的,全家都很辛苦,他不在的話,全家都安寧,我無更好的方法」,即使長子有嚴重的行為問題,被告15年來仍悉心照顧及教導長子,長子就讀的匡智元朗晨曦學校,亦對被告有很高評價,但基於情緒失控傷害長子,被告欲自刎企圖自殺,但想起10歲的幼子才放棄,加上原一直協助照顧長子的外傭離開,令被告更為吃力。法官續指出,被告選擇擔起照顧長子的責任,好讓任職保險經紀的妻子發展事業,照顧長子的壓力令被告有嚴重抑鬱,因而犯下本案,故控方接納被告以精神失常為由誤殺長子。

長子發脾氣 幼子驚慌離家
精神報告指被告有腳患卻要照顧長子,加上長子有行為問題,經常欺負幼子,亦令被告有嚴重失眠,被告又擔心長子的暴力行為會影響他人。案發前一天,長子在校內發脾氣,被告將他帶走後,曾多次帶他到超市望能平復其情緒,但沒有用,長子及後更發脾氣,令幼子太驚慌而離家。
法官強調,法庭必須保護弱小的生命,以及要清楚表達父母無權控制子女生死的信息,殺害子女的人必須受到懲罰,但同時法庭亦要考慮被告犯案的目的。本案被告擔心日漸長大的長子或會傷害妻子及幼子,但自己年紀漸老,或無法保護妻兒;被告希望家人有更好的生活及將來,決定犧牲自己。法官又特別指出,相信一般合理的人亦不會認為被告是自私自利的殺人犯,認為被告對公眾不會構成危機。法官續稱,長子已失去了生命,被告亦失去了長子,而殺害摰親,已足令被告餘生受苦,最後判處被告4年監禁。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的妻子任職保險經紀,月入約5萬元,被告事發前曾任起重機司機,案發時全職照顧兩兒子。2014年6月26日晚,被告的妻子因突發工作要趕往深圳兼留宿。翌日被告長子上學時情緒失控打教師,校方要求被告親自接走事主。當晚10時40分被告報警,警方到場,發現地上有兩把刀,事主不動躺在牀上,被告則滿身鮮血坐在事主旁。被告向警員表示殺死了兒子及寫了遺書。驗屍報告指長子的頸、上左胸口及肺部嚴重受傷,手臂亦有刀傷。被告向警方表示,案發前4至5天已計劃殺死事主。
【案件編號:HCCC249/15】

自閉症支援分散 議員倡設個案經理
據2013年統計,全港約有1萬名自閉症人士,2014/15年度在醫管局接受治療的自閉症個案較2013/14年度上升了10%。現時針對自閉症的服務分散在社署、醫管局、教育局及衛生署,有議員建議仿效美國等地,自確診起由個案經理跟進每一個案,聯絡各部門提供相應服務。

衛生署﹕評估後按需要轉介
現時衛生署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提供評估後,兒童會獲轉介至其他服務,如社署的學前兒童家長服務、日間及職業康復服務、家長資源中心及殘疾人士院舍等;醫管局則提供門診、住院、日間復康訓練中心及社區支援等服務;教育局則推行試驗計劃提供小組訓練等。

衛生署指做評估後,評估組人員和醫務社工會向家長解釋評估結果及介紹有關社區資源及服務;社署指負責個案社工、醫護人員、治療師等,會按需要轉介自閉症人士接受服務。
社署於去年10月增撥每年320萬元,在6間家長資源中心增加社工。協康會海富中心經理林權稱,現時14間支援家長的中心只有6間由政府資助,即使去年增加6名社工,亦只能處理全港共約240宗個案,遠追不上家長需求。
育有自閉症女兒的議員張超雄亦指各部門資訊不透明,家長經常感徬徨,如學前服務輪候時間長,家長選校時又無支援,升小學時衛生署不會主動轉交評估報告予校方,建議仿效外國增加個案經理,負責聯絡各部門提供服務,打破部門間隔閡。張超雄參加立法會新界東選舉,同區其他名單見附圖。

曾經無力匿房中揼心口 過來人父母﹕兵來將擋
一關過完又一關」。1994年,劉家樂的幼女出生,湊成一個「好」字,兒子同年確診自閉症,幼女其後同告確診。劉家樂獲得的支援不多,靠「自救」,尋學前服務,陪讀應付兒子會考,捱到兒子大學畢業,又要面對就業問題;患輕度智障及自閉症女兒不能消化食物,多年一直消瘦。本着「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心態,劉家樂着眼當下,跨過難關,但仍希望政府整合資源,讓家長了解全盤服務,「起碼知道前路怎麼走」。

「今年第一次收到哥哥(劉進彥)的稅單,很高興。」25歲的劉進彥透過社福機構介紹當上倉務員一年多,遠不及父母高薪厚職,卻教兩夫婦喜上眉梢。
全職爸媽 聘3外傭照顧

回想兒子當年確診自閉症後要輪候多時方獲政府言語治療,兩夫婦四出為其尋找私人服務,除收費高昂,兩人平日要上班,靠家人及家傭幫忙接送,後來女兒劉欣琪亦確診,全盛時期家中要聘3名外傭,劉家樂指「如果不是收入支持到,根本無可能」。

至進彥升讀主流小學,適應過程痛苦,除了指導功課,父親亦會接到老師投訴其子的行為問題,要求接走,兒子不理解,躺地哭叫不肯離開,這均是壓力來源,「很多『撞板』,人亦會有情緒」。進彥中一時腦患腫瘤要接受化療及電療,任建築師的劉家樂更離職全職予以照顧。劉太說,曾對子女情况感無力,「有時匿藏房間『揼心口』,每一晚都發泄不到,又不能打他們」。
兩夫婦貼身教導,進彥由會考到學位畢業,畢業後又要尋找工作,幾番波折,才找到現在的倉務員工作。幼女劉欣琪多年來每次進食後都會嘔吐,幾乎吸收不到營養,正輪候庇護工場,亦希望找到適合工作。

看不到前路 感覺只能「自救」
什麼時候最感壓力?兩夫婦搖頭笑道,「都差不多。」劉太稱,家長最擔心的是看不到前路,「香港無一條龍服務,政府無提供現存服務的full picture(全面圖)」,感覺只能「自救」。劉家樂說,各機構及部門之間無聯繫,政府無告知家長在不同階段可享服務,「如家長不主動找服務,無路線圖跟着走,無希望,人要有安全感,否則很徬徨」。
女兒9歲之時仍要父母抱,兒子20多歲之時仍喜歡坐其大腿,劉家樂稱,「但另一個角度看又很溫馨」,照顧兩孩20多年來,很多事情不如所願,作為家長要接受,「唯一可以就是自己盡力去做」,正如社工教導,「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標題:抑鬱父殺自閉子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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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在嚴重抑鬱影響下,稱為了家人能過正常安寧生活,前年六月在元朗住所用雙刀刺死自閉兒蔡安裕(十五歲),並留下遺書準備自刎,最終獲救被捕。父早前承認誤殺,昨被判囚四年。法官潘敏琦昨指考慮判刑時感到十分矛盾,法庭須強調不會縱容殺人事件,父母亦沒有權決定子女的生死。但她相信被告在本案中失去愛兒,對他而言已是終身的懲罰,餘生亦會感到痛苦,故終決定輕判被告。

潘官昨判刑時透露,事發當日死者因在校襲擊老師,須由被告蔡善鴻(六十一歲)接走。被告兩次帶死者逛超市,但死者回到家仍不斷發脾氣,令當時只有十歲的幼子怕得要離家,期間死者亦多次襲擊被告。被告終待死者睡覺時,用刀刺死他。

潘官昨多次形容本案無論從任何角度看都是一宗悲劇,十五年來被告盡力照顧及協助死者復康及學習,即使死者常出現問題或攻擊別人,被告從沒有體罰死者。

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在事發前精神失常,更嚴重抑鬱發作。事發前數月,被告的外傭離職,他為讓從事保險的妻子能專注事業,獨力照顧患有自閉症、智障、專注力失調及溝通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兒子,即使腳痛仍陪兒子「周圍去」,但他一直將自己的情緒「收收埋埋」,終損害了他承擔責任的能力。

潘官坦言考慮判刑時指,法庭不能忽略本案被告殺兒的目的,隨着死者愈長高大,被告擔心自己年紀漸長,去世後沒有人保護妻子及幼子,亦怕死者會在校襲擊他人。潘官指根據被告的心理報告,其重犯機會低及不會對公眾構成威脅,故終決定採納較輕刑期。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四九--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