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6 - 劏房男非禮哎吔女 大狀:係梁振英問題

標題:劏房男非禮哎吔女 大狀:係梁振英問題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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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技工兩次趁同居女友16歲女兒睡覺,在僅百呎劏房家中摸她的手臂、胸、背和大腿內側,事後道歉及稱「瞓到矇查查」和「係男人潛意識」。技工昨被判兩項非禮罪成,入獄3個月。代表辯方、曾參選立會的「體雕大狀」梁思豪求情指,事件源於劏房問題,技工睡於事主母女間180天,把持不住;又引述報章指特首梁振英任內劏房數目和租金均上升,可見「係梁振英嘅問題」。

「男人可以抵擋幾耐?」
暫委裁判官梁禮賢聞言指「呢度唔係選舉論壇」,反問在逼如沙甸魚的繁忙地鐵,是否就能非禮別人,然後歸咎交通政策和政府問題。辯方大狀沒回應,續請梁官設想自己睡在兩女間,「耶穌就話40日喺曠野受過魔鬼試探……每日瞓喺中間,一個男人可以抵擋得幾耐?」梁官聽罷搖頭興嘆。
辯方大狀呈上事主X及其母求情信,指X遭父拋棄,她13歲偕母來港後幸得姓陳被告(44歲)援助,而陳已誠懇道歉;X母認為事件源於居住空間不足。陳另有分居的妻兒,他們指陳是好父親。
梁官指陳違反X母女信任,必須判監,但准保釋等候上訴。案發於今年5月14及15日,辯方稱X被摸時沒明顯反對,陳以為X同意。梁官昨不信陳誤會,陳被捕後亦招認是多手和「鹹濕」。
案件編號:KCCC2080/16

標題:法庭:「梁振英房策釀悲劇」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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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劏房的男技工,兩度趁同居女友的十六歲女兒在身旁熟睡時,涉摸對方的手、胸和大腿內側,受審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立。辯方大律師梁思豪求情指事件根源是劏房問題,是房屋政策和梁振英所致,最終引致此宗悲劇。惟裁判官指法庭並非選舉論壇,不能用社會問題開脫,遂判被告入獄三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稱,四十四歲男被告睡在女事主X(十六歲)及其母(即被告女友)中間達一百八十天,一直抵受「少女」的誘惑,最終不經意觸碰X後,把持不住才犯案,X母女均寫信為他求情。其中X更讚被告是好男人,值得依靠,令其母重現笑顏,亦會讓被告回家同住。辯方續指被告等三人住在不足一百呎斗室,終引致悲劇,問題根源正是梁振英。

官斥非開脫理由 判囚三月
裁判官反駁指法庭非選舉論壇,反問港鐵「逼到好似沙甸魚咁,唔通就可以非禮,將事件歸咎於社會問題?」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判囚三月,但准保釋上訴。

案情指,X與母和被告案發時住在牛頭角單位,X平時會將梳化床拉到被告床邊睡覺。被告五月十四至十五日,兩度趁X熟睡時非禮X。

案件編號:KCCC 2080/2016

標題:技工劏房狎少女判囚3月 大狀求情指房策問題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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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5月趁同居女友的16歲女兒睡覺時兩度非禮她,經審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囚3個月。辯方大律師梁思豪求情時指出,案發劏房面積僅100呎,被告需要睡在事主旁邊,形容案件是出於房屋政策和社會問題,更指「問題始作俑者係CY(梁振英)」。
官:法庭不是選舉論壇
暫委裁判官梁禮賢裁決時指出,事主X與其母親皆為誠實可靠證人,事主X被摸時曾大力轉身,已用身體語言表達不願被摸,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由被稱為「體雕大狀」的大律師梁思豪(圖)代表求情,他指本案源於社會問題,又呈上標題為〈梁振英任內劏房增三分一〉的報道,直指問題「始作俑者」是特首梁振英。裁判官聞言打斷梁,指「呢度唔係選舉論壇」,反問港鐵在繁忙時間「迫到沙甸魚咁」,是否就可以非禮他人後推說是交通政策問題。
辯方:男人瞓中間難抵誘惑
梁思豪堅持其求情方向,說「耶穌40日受試探,如果你係當事人,180日抵擋誘惑,如果你瞓喺中間,一個男人可以抵擋幾耐?呢個係社會問題引致嘅悲劇!」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判刑,指被告行為違反誠信,事發時X只是16歲的中學生,法庭有責任保護少女,判監無可避免;考慮到事主X對被告並無怨恨,更親自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判被告兩罪分別服刑3星期和3個月,同期執行。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根據控方案情,事主X與母親及被告同住牛頭角偉景樓一劏房單位,今年5月14日,被告趁事主母親上班,撫摸正睡覺的X的右臂及背,翌日重施故技,伸手入事主睡褲內摸她的大腿內側,更「愈摸愈上」至接近陰部,繼而隔着外衣在她的左右胸部打圈,持續約兩分鐘。
【案件編號:KCCC20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