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4 - 女心理學士告姨丈26年前非禮

標題:女心理學士告姨丈26年前非禮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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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心理學及國際關係學士學位的30歲女子,聲稱自4歲起遭姨丈性侵犯,被摸私處至少70次,直至她9歲時姨丈移民美國才停止。來自單親家庭的女事主直言「唔知爸爸對啲女係點」,加上怕影響家人關係,從未對他人傾訴這秘密。直至有次她看《警訊》講述倫常風化案,情緒失控,首次向母親吐心聲。3年前,她讀報看見有本港女子敢於舉報廿多年前干犯非禮的補習教師,大受激勵,獨自從美國返港報警。
現年63歲的被告昨否認六項非禮罪受審。女事主X在屏風後供稱,首次案發於1990年9月,當時她年僅4歲,表兄弟在房內玩耍,母親及姨媽在廚房,她與被告則在客廳看電視,其間被告將她抱上大腿,一手從後按住她的腿,一手伸進她的衣衫內,撫摸她私處約10分鐘。其後被告至少70次在家庭聚會中侵犯她,手法大同小異。
X指當時「唔知乜事,但係知道唔啱」,覺得驚慌及不適,「好醜怪、好肉酸」,但她只懂夾實雙腿,或者祈禱希望盡快完事。被告會在事後問她猥瑣問題如「舒唔舒服」;她不答,被告便追問,她只好輕聲答「舒服」。
看政府廣告才知被侵犯
X自覺姨媽待她一家不薄,亦怕影響兩家關係,故未有聲張。有次母親替她洗澡時問「點解下面咁紅」,她也只推說不知原因。至1996年被告移民前,最後一次非禮當時9歲的她,手指更插入她的陰道。被告移民後,X沒再見他。據X所知,被告有婚外情甚至在內地重婚,移民後不久與姨媽離婚。
控方問X為何不呼救,她哭訴:「我由出世到大都冇爸爸,媽咪一個湊大哥哥同我。我唔知爸爸對啲女係點,唯一父親形象係舅父仔同姨丈。我好驚如果叫出嚟或者發脾氣,係咪即係自己做錯嘢?」她更自覺羞恥:「咁多年嚟,我一直都怪責自己,係咪因為我嘅問題而令到姨丈咁對我?」
後來X首次看到有關防止兒童被性侵犯的廣告,始得知「性侵犯」這個詞,「如果香港早啲有呢個廣告就好喇」。到她約11、12歲時,有次看《警訊》講述父親非禮親女的案件,「我大叫大喊,媽咪都嚇儍咗」。她最終向母親透露受辱,母親着她不要害怕。
X也於2000年舉家移居美國。至3年前,27歲的她讀報看見有女子舉報廿多年前干犯非禮的補習教師,給她勇氣。據了解,該報道有關特殊學校校長26年前任補習教師時多次非禮10歲女學生,終被判監13個月。
此外,當時母親打算聘請被告的姊姊照顧外婆,亦令X不滿。X最終於2013年9月返港報警,警方於翌年8月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1107/15

辯方指女事主有幻覺

被告遭拘捕後向警方否認非禮姨甥女,只承認偶爾會抱她。辯方昨指被告根本沒有侵犯過女事主X,一切只是X的幻覺,更謂X曾在美國向心理專家自言遭人揭開被子壓住性侵犯,專家認為可能壓力導致幻覺。X解釋,她是因壓力太大出現「俾鬼責」,但該心理學家是美國人,不明白此詞意思,她又不懂用英語解說,故有此誤會。
辯方又指X有情緒問題,才會指控被告,更謂X的父親有多名家人患抑鬱症,更有姑姐不幸自殺,故X一度懷疑自己有家族遺傳抑鬱。X稱在美國讀高中及大學時功課繁重,加上對自己要求甚高,情緒不穩,獲轉介接受心理輔導。她亦承認曾患抑鬱症,2006年斷續服用抗抑鬱藥,但強調心理專家已推斷患病主因是她童年遭性侵犯的經歷。
事主指姨丈侵犯非親生女
X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兒時曾遭母親一名男友人摸私處非禮,但強調只一次,不會將此與被告的侵犯情節混淆。對於辯方指被告任職夜班紗廠工人,晚出早歸,一星期開工七天,根本不會有機會侵犯她,X不同意。
X承認家人因被告有婚外情而不喜歡他,姨媽跟前夫所生的表姐更因曾遭他侵犯而恨他,但X強調從美返港報警屬個人決定,家人事前不知情,得悉她報警後不斷反對。她稱多次自費回港助查要向公司請假,冒失業風險,「如果唔係為咗放低自己心中包袱,我唔會有咁大犧牲」。

標題:六年間遭非禮70次 甥女26年後告姨丈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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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歲姨丈涉嫌二十六年前起的六年間,藉抱起當時僅四至十歲甥女時,多次撫摸其下體,甥女兩年前看到類似的新聞才鼓起勇氣報警,被告昨在區域法院否認六項非禮罪名受審。現年三十歲的甥女作供稱,六年間遭姨丈侵犯不少於七十次,她曾夾緊雙腿避免遭侵犯,但被告會用手將其腿分開,問她「舒唔舒服」,不回答便會追問,她「好驚,只好細聲答舒服」。

在紐約擁有心理學及國際關係學士學位的事主透露,當年年幼未知姨丈做甚麼,但知道其行為不對。她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兒時有一次在家遭父母的朋友非禮,○六年在美國患上抑鬱症,表姊亦曾遭被告非禮。她指自己由四歲開始沒有停過被姨丈侵犯,直至姨丈一家九六年移民。約十一、十二歲,她看到電視節目《警訊》內容提及有父親侵犯親女的事件,情緒突失控,大喊大叫,媽媽追問下終把受侵犯一事說出。一三年從報章看到,有受害人相隔二十年控告補習教師非禮,她乃鼓起勇氣返港報警。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七--二○一五。

標題:法庭:稱幼時遭非禮30歲女控姨丈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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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單親家庭的女子,年幼時只與母親一方的親友多接觸,期間遭有「父親形象」的姨丈,多次以手指涉狎弄她私處至九歲,直至姨丈移民國外才停止。事件雖密冚但一直在她內心纏繞,直至一三年她看到一宗與其遭遇相似的案件時,終令她鼓起勇氣報警。被捕姨丈被控六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女事主庭上稱曾遭姨丈非禮「起碼七十次」。

六十三歲被告,被控在九○至九六年間、即女事主X約四至九歲時,分別六度於三個不同單位內非禮X。他不認罪。

指最早遇事僅四歲
現約卅歲的X於屏風後作供,期間不時淚流哽咽。X稱自四歲起,當被告與她獨處時,常抱她坐其大腿上,以手指伸入掃其私處,甚至插入陰道。X稱雖對此感疑惑,但因年幼且與母相依為命,不知道「父親」是如何對待女兒,「唯一畀到父親形象嘅係舅父仔同姨丈(被告)」;加上害怕被告不再錫她,故只怪責自己是否「做錯啲乜」。

X又指被告在事後均問她「舒唔舒服」,若她不答此「猥瑣問題」,被告便會一直追問,故「我會聽聽話話咁,細細聲話舒服!」X又聽過被告向姨媽提及「有個女咪幾好,好似X(事主名字)咁」,令她更感害怕及難受。X漸漸長大,其後再遭非禮時,雖然曾夾緊大腿阻止,惟被告會強行分開她的雙腿,她惟有祈禱「快點完結」。

被告之後移民,X於十歲時首次看到一個防止兒童被性侵片段,心想「早啲有呢種廣告就好喇」。之後她在看到父性侵女的警訊後,告訴母親,X開始要接受輔導。而她移民後,於一三年看見一宗女子廿年前遭補習老師非禮的報道,遂回港報警。被告於一四年八月六日在港被捕。

辯方質疑只屬幻覺
X承認曾遭母親朋友以同類手法非禮,但否認將該事與被告非禮混淆。辯方盤問時指X有遺傳性抑鬱及幻覺,因此被告性侵的事只屬幻覺,X否認。辯方亦透露被告有婚外情,故X的家人均討厭被告,X則指兩事無關連;X並哭訴當家人知她報警後,反對的聲音很大。

案件編號:DCCC 11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