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 稱女兒坐姿性感 父非禮囚28月 子女聽判 官憂殘忍

標題:稱女兒坐姿性感 父非禮囚28月 子女聽判 官憂殘忍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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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去年暑假把在沙發上看電視的15歲女兒拉入浴室,以下體掃她的大腿內側。其妻當場揭發,二人激烈爭吵,令另一女兒情緒飽受困擾,向學校社工傾訴並報警。父親早前承認非禮罪,昨被法官斥責因事主姿勢性感而非禮她,令人惡心,判囚2年4月。法官判刑前獲悉事主與母親在庭上旁聽,即問「會唔會殘忍啲啊?」

內地出生的46歲被告,與妻育有兩女一子,他們一家昨均到庭旁聽,但控方表明不贊成被告子女在場。法官得悉事主在場,即問「會唔會殘忍啲啊」,又認為事主旁聽不是減刑理由。3名子女商討後決定在庭外等候。

3子女商討後庭外等候
法官判刑時引述心理學家報告,表示被告對15歲少女有性幻想,一時不能自控。創傷報告稱事主感到被出賣及羞恥,母親迴避態度亦令她心理受創;事件揭發後,事主心理創傷已漸漸減弱,但心理學家認為徵狀可能潛伏,故她暫時不適合與家人同住。被告兩名女兒現時在社署安排的宿舍暫住,兒子則與母親同住。法官續稱,事主父母對事件的迴避態度,對事主造成創傷,難以明白他們的心態。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感到後悔也難以彌補。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向是好父親,案發時忽然失去理性,事後感後悔,被告的妻子形容被告「畀鬼迷」;心理學家亦指重犯可能低。辯方稱被告事發前喝了啤酒,法官即反駁,被告在事發前一晚喝啤酒,若仍受酒精影響未免酒量太淺。被告的妻子及子女撰寫求情信,稱被告為人節儉,盡量滿足子女學業需要,被告事後聲淚俱下道歉,獲事主原諒。

官指父母迴避態度傷害事主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一家居於公屋,去年8月23日早上事主在沙發上看電視,被告認為她的姿勢性感,如廁後拉事主入浴室,並拉下二人褲子,以下體掃事主大腿內側。事主母親阻止,事主留在洗手間內哭泣個多小時。事主胞姊向學校社工揭發事件,社工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