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 殺童烹屍小說通街賣

標題:殺童烹屍小說通街賣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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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監管淫褻不雅物品制度形同虛設,任由兩本講述殺人、食人及性虐待等殘酷內容的血腥小說,在未有膠袋密封及任何警告字句下,流出各大書店「通街賣」,並成為「超人氣熱賣」書籍,其中一書更仔細引述一篇教授烹煮女童的文章,惹來市民恐慌!雖然出版商昨表示會要求各書店全面停售及回收兩書,直至加上警告字句,不過,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認為文章內容「極度惡心」,若呈上審裁處評審,「一定係第III類別」,代表不得發布,即使包膠袋亦無補於事,事件亦反映當局審查刊物制度被動,罰則更欠阻嚇性。負責監管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處」表示,截至昨午五時收到一百廿五個與該兩書有關的投訴,主要涉及過分血腥暴力及變態的內容。

有家長誤購予子女閱讀
涉事兩書分別名為《DEEP WEB FILE #網絡奇談》及《DEEP WEB 2.0 FILE #人性奇談》,作者為本地網絡小說家「恐懼鳥」,由於內容引述多篇取自網絡的暴力、色情及殺人文章,昨早WhatsApp多個群組爆出有家長在無留意內容下,買了該書給小朋友閱讀,最終因被老師沒收而揭露事件,同時引起一眾家長在討論區「親子王國」表達關注及憂慮,有人高呼「生煮女孩超變態」、「唔排除真係有人會照書咁做」,亦有人批評出版社不負責任,「全無社會責任可言」。

連日接投訴 誠品急下架
本報昨早十時許到銅鑼灣誠品書店、商務印書館及樂文書店視察,三店均有發售無包膠袋的涉事書籍,誠品更把兩書放在暢銷書本「華文創作系列」書架的第一及第四名,其中一書的封面印有「誠品書店TOP 10」及「超人氣熱賣」字眼,未幾,有兩名職員把架上十多本書全數下架,放上「出版社缺書」的告示,有女士翻書後向職員投訴指「點解要賣呢啲書?」職員指購書由採購部負責,因近日收到很多市民投訴,決定把書本下架。

翻查資料,涉事兩書分別於去年六月及近月出版,意味兩書已在各大書店出售好一段日子。另一邊廂,兩書的出版社「點子出版」在facebook承認印書處理失當,向公眾致歉。

「好惡心!十九年來未睇過咁恐怖的書。」淫審處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翻閱兩書後指,內容涉及不正常性交等殘忍行為,而引述教授烹煮女童的文章更極不人道,書籍級別必定屬第III類別。

巡查不足 監管制度被動
他直指現行監管制度被動,往往事件曝光才把書刊呈上審裁處評級,而肩負監管職能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處」每日得十幾人巡查,「但香港咁多書,除增加人手,係咪要提高罰則?」他指,雖然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可處以監禁,但據以往紀錄,違例者多被罰數千元,「人哋咪當冇咗運作成本,有錢可以解決問題,咁樣唔得,起碼要提高罰則,例如要罰坐監,先有阻嚇作用!」

電影報刊辦昨晚回應稱,正就兩本書的發布展開調查,如發現違例情況,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不排除考慮提出檢控。

犯禁書不入袋 「恐懼鳥」致歉

備受爭議的兩本血腥小說,出自現年廿四歲、就讀城市大學犯罪學系四年級的網絡小說家「恐懼鳥」的手筆,他昨日接受本報專訪時,就兩書內容惹起家長不滿以及兩書未有包上膠袋便流出市面致歉,他承認在跟進書本保護措施上有不足,承諾一周內會通知書店盡快用膠袋密封兩書,並交由出版社決定是否將兩書呈上淫褻物品審裁處進行級別評審。

不贊同內容教壞兒童
筆名「恐懼鳥」的Johnny,自評兩書屬「B級CULT片(乙級文化片)」,他堅稱兩書內容純粹探討暴力及色情事件本質,認為市民對內容或有誤會,「全書引述暴力及色情的文章,以探討角度討論人性醜惡,主題偏向恐怖而非血腥」,他亦都不認為兩書的內容會教壞小朋友,「無科學根據證明睇暴力刊物的人會變得暴力」。

據Johnny透露,其中一書《DEEP WEB 2.0 FILE #人性奇談》已出版四千本,兩書至今為他帶來五位數收入,他之後不會停止寫作,會堅持寫作理念,日常寫作亦是從事件本質進行描述,不會追隨讀者角度或口味改變,冀畢業後成為全職作家。

此外,他昨午在facebook發聲明指,暴力、貪婪及妒忌等本能乃與生俱來,如過去數千年社會上沒有暴力遊戲或偏門電影,人類仍然不斷犯下各種血腥至極的殺人罪,反問為甚麼人們要隱瞞正在發生的罪惡,並呼籲如有家長發現自己的子女不幸地閱讀兩書,應與子女討論書內的問題。不過,其言論再引起家長及公眾不滿。他受訪時稱樂意接受意見,再度強調兩書只是探討人性。

發布第I I I類淫褻物可囚三年

現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用以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發布和展示。物品的作者、印刷人等可主動向淫褻物品審裁處,呈交有關物品送檢評級;同時,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亦會派員巡查書店、報攤等,把懷疑違例物品送交審裁處評級,甚至轉介警方作檢控行動。凡發布、管有或輸入以供發布的第III類淫褻物品,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將物品分為三類,第I類為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第II類為不雅物品,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且須將物品以封套密封,並載有法定警告告示;第III類為淫褻物品,一律禁止發布。而淫褻及不雅是指物品帶有暴力、腐化和可厭的成分。

外界可要求重新評定類別
審裁處須於收到物品五天內,進行評定及暫定類別,審裁處及後亦可應要求重新考慮物品的評定類別,並予以更改或維持。至於由法庭或裁判官轉交的物品,審裁處一般會在廿一天內完成相關聆訊的排期程序,並安排公開聆訊日期以鑑定物品中屬淫褻或不雅的部分。條例規定,如向青少年發布不雅物品,或不遵從有關發布第二類物品的限制,首次被定罪,可判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判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