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 天氣惡劣未停課 學校可自行決定

標題:天氣惡劣未停課 學校可自行決定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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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3年向學校發出的「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 幼稚園及日校適用的安排」通告,列明在各種風球信號及黃、紅、黑雨警告信號下,學校應採取什麼應變措施。按現行安排,當天文台在上午6時至8時發出紅雨或黑雨,教育局會宣布上午校及全日制學校停課,學校必須確保校舍開放直至正常放學時間為止,同時安排教職員照顧已返抵學校的學生。

暴雨警告生效 須開校舍照顧抵校學生

根據教局通告,若在8時至10時半發相關警告信號,上午校及全日制學校應繼續上課,須在安全情况下才可讓學生回家。若在10時半至1時期間發出紅雨或黑雨,則下午校停課;若1時後才發出,則所有學校應繼續上課。在所有暴雨警告信號下,學校都要在安全情况下,才可讓學生回家。教局昨指出,一般而言,當決定是否讓學生回家,學校應考慮當時雨勢、交通情况、學生的年齡及其居住地點,以及是否有成人接送等因素。

徵詢區內發展組 即可決定停課

在特殊情况下,教育局可宣布某個或多個地區的學校停課;若教局未宣布停課,個別學校因區內的天氣、道路、斜坡或交通情况惡劣而認為有停課的必要,則該校校長可在徵詢所屬地區學校發展組的意見後決定停課,並立即按應急計劃啟動所需措施,以及根據既定程序通知相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