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3 - 菲傭涉三度與8歲少主性交 男童升中放榜稱「犯咗罪」揭發

標題:菲傭涉三度與8歲少主性交 男童升中放榜稱「犯咗罪」揭發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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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被指自2011年起,先後三度非禮年僅8歲的僱主兒子,至去年男童在升中放榜日向家人哭訴,稱擔心被新校發現他「犯咗罪」,事件始被揭發。菲傭昨否認3項非禮罪受審。男童供稱,被告於2011年暑假首次脫下兩人褲子,以私處壓向他的私處,其間感覺到他的陽具曾插入菲傭的陰道,其後每當家中沒有人,被告都會重施故技。

男童小六常識課才懂性行為
現年13歲的男童昨供稱,被告S.R.M.(45歲)自2007年起到其家擔任傭工。2011年暑假某天,被告狀似生氣地向他稱「我以後唔湊你啦」,男童感到驚慌並着她不要離開,被告遂帶他到房間,隨即脫下他的短褲,拉下房間的窗簾,被告更脫下自己的褲子,男童形容被告的下體「好多毛」。被告其後觸摸他的陽具達5分鐘,又着事主以陽具插入其陰道,惟男童稱當時沒有感覺,又形容陽具的狀態「仲係軟嘅」,被告其後主動以身軀貼近他,此時感到其陽具已插入被告的陰道,其間被告「上下咁郁」,過程長約5分鐘,完事後看到自己的身體上「有啲液體」。男童續稱,其後每當家中只得兩人,都會發生同樣的事,其中一次被告更着他坐在家中廁所板上重施故技。
男童被問到為何不及早向家人講述事件,他稱「一路都唔知發生咩事」,直至六年級上常識課才知道他曾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強調當時並非自願,亦覺得事件難以啟齒,至升中放榜日,在家人追問下才和盤托出。

辯方則反駁稱,男童父親是警察,質疑為何男童不早向家人講出事件,認為男童其實是在說謊,從沒有發生過此事;男童否認。

法例沒「與13歲以下男童性交」罪
男童母親昨供稱,一直與被告關係良好,2013年因沒有需要,故不再聘請被告,並曾替被告寫推薦信及約她見面慶祝生日。至去年7月7日,其子中一放榜時,表現得情緒不穩,其子更表示「驚第日畀學校發現我犯咗罪」,多次追問下,其子才講出「姐姐佢搞我」,她得悉事件後情緒崩潰。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只清楚列明「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違法,未有罪行特別覆蓋男童。翻查紀錄,過往曾有外傭被指與男少主性交的案件,亦同被控以非禮罪。非禮罪一經被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本案在區院審理,故最高可判7年。聆訊今續。

8歲童勃起 醫生:非不可能
8歲男童供稱遭性侵,與外傭發生性行為,有兒科醫生表示,8至9歲的小童性能力開始出現,因此認為8歲男童勃起及射精並非不可能。

8歲前性成熟是病態
中大兒科學系教授兼兒科專科醫生韓錦倫稱,嬰兒也有可能勃起,但只是生理反應,例如家人替他清潔時,他感覺舒服而勃起,不是直接聯想到性慾。
韓錦倫又指出,一般人在10至11歲性成熟,即男性有能力令女性懷孕,女性有能力懷孕,但他表示在現今世代,早熟情况普遍,一般8歲以後性成熟均不算早熟,如果是8歲前則有可能是病態,或是荷爾蒙過多或腦內有腫瘤。他表示性成熟的徵狀包括女性胸部漸大,男性睾丸及陰莖漸大,並出現體毛。



標題:菲傭涉屢逼8歲少主性交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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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升讀中學的男生報稱自八歲起,每周均遭家中菲傭脫掉他褲子坐到他身上逼他性交,他受辱兩年但一直將秘密埋藏心底,直到菲傭離職後兩年,因怕自己「犯咗事」而升中受阻,終爆發向雙親透露事件。他雖仍不知甚麼叫射精及精液,事發時自己的陰莖亦無硬起來,但他肯定陰莖確有插入女傭的陰道內。涉案四十五歲菲傭否認三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菲傭外表男性化,她蓄短髮,衣着舉止亦跟男性無異。據男童母親供稱,於○七年開始聘用被告,直至一三年合約完結,彼此關係良好。受害男童現已十三歲,他於去年七月七日升中派位當天,才向家人透露年前遭家傭性侵。

男童昨供稱,於一一年暑假某日,「姐姐」突然發脾氣說:「我以後都唔湊你喇!」還執行李作勢要走,男童聲言「驚佢唔湊我」求她留下,她便拉男童到她的床上,脫去兩人褲子,她先觸摸男童陽具,還用下體壓向他的陽具,並上下郁動。

忍辱兩年 憂「犯事阻升中」揭發
男童強調雖然陽具沒變硬,但感到確實插入了「姐姐」的陰道內,幾分鐘後他身上沾了不明透明液體,「姐姐」便讓他穿回褲子。他稱,自此「姐姐」每周都會趁家中無人對他做同樣的事,一次更發生在馬桶上。他一直都沒告訴任何人,至小六常識堂學過人類繁殖過程後,他知道這樣做會有BB才感驚慌,但始終不敢說出來,至「姐姐」離職後兩年,去年升中派位當天他才告知父母。

據男童的母親供稱,當日以為兒子對獲派第一志願學校感到不滿,兒子只說「我犯咗罪會畀人拉,間學校我讀唔到o架喇」;兒子還說當天是她的生日,不想掃興而拒絕透露不快原因。豈料她追問下,兒子爆出「我畀姐姐搞」,其後更崩潰嚎哭嘔吐。但她承認,兒子從來只說是曾跟「姐姐」發生性行為,相關詳情是在她引導下所述。

男童任職警員的父親則供稱,兒子曾說「姐姐」脫掉褲子坐到兒子身上,父親當時曾拿來兒子的小六常識書講生殖的一課,了解兒子所述陰莖插入「姐姐」陰道時的情況。聆訊未完今續。



標題:菲傭涉逼八歲童每周性交 歷時年半 被控三項非禮罪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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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菲傭涉趁警察僱主家中無人,多次在房間及廁所內撫摸8歲僱主兒子下體,再強脫對方褲子「女上男下」性交。兒子供稱不知二人在做甚麼,只知事後有透明液體流出,直言「唔知精液係點」及不知何謂勃起和射精。他形容每周只要家中無人,就被迫與對方性交,歷時一年半。直至去年他上常識課時學習動物繁殖才恍然大悟,遂向母親坦白並報警。菲傭昨於區院否認3項非禮罪受審。

45歲菲籍女被告身形略胖,留男性「飛機頭」髮型,打扮中性。她自2007年起為事主一家打工,至2013年4月離職,昨否認於2011至7月至2013年3月間在葵涌一單位非禮現年13歲的男事主。
事主供稱,讀幼稚園開始被告已照顧他,二人關係良好。於2011年暑假某日,當時只有他和被告在家,起床後看到被告樣子嬲怒,正執拾細軟離開,並稱「我以後唔湊你啦」。他聞言大驚,遂叫被告「唔好走」。被告卻強拉他進房,叫他躺在床上,並脫去其褲子及內褲,再走到窗邊拉上窗簾,繼而自行脫褲。他當時看到被告下體,被告用手撫摸其下體約5分鐘,及後被告靠近他,雙手扶着床邊與他性交。他感到下體插入被告陰道,被告上下郁動約5分鐘後,有透明液體從自己身體流出,但他不知那些液體是甚麼。他自稱當時沒勃起,亦沒特別感覺。

男童稱常識課後才知性交
事主指翌周被告再乘家中無人,向他稱「如果你唔跟我入房我就走」。他害怕被告離開,遂跟對方進房性交。他稱自此每周均與被告「女上男下」性交,有一次則發生於廁所內。他一直沒向他人透露此事,因他不知與被告在做甚麼,只感到「做咗好錯嘅事」。直至去年1月他上過常識課後才知二人性交,遂於7月升中放榜日向父母坦白,繼而報警。
辯方盤問時透露事主父親是警察,認為他可向父親求助,亦質疑他事隔兩年才向家人坦白。事主稱家中需要被告幫忙,害怕對方離開而不敢求助,並解釋上完常識課得知真相,倍感驚慌,直言「唔知點講出口」。辯方又問事主知否性交期間,其下體是否一直在被告陰道之內,他坦言不清楚。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755/15

女性不能控強姦
案中男童作供時堅稱曾與被告菲傭性交,惟被告菲傭最終只面對非禮罪,而非強姦罪或非法性交罪。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強姦罪的罪行元素包括陽具插入陰道,故此女性不能被控以強姦罪。至於非法性交罪,亦列明是男子與年齡在13歲或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才屬犯法。
至於非禮罪,犯案者不限男女,故假若事主是男性,被女性強迫性交,涉案女性可被控非禮罪,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

母認沒教兒子性知識
13歲事主坦言直至小學六年級上常識課,老師教授動物繁殖時,才有講及性器官插入和動物受孕,卻沒有性教育教授下體勃起。事主母親昨接受盤問時承認從沒教授兒子性教育,僅有一次常識科考試溫習時提及,當時兒子主動問她陰莖放入陰道是否就是性行為,她回答是。

男童遭質疑曾睹父母親熱
母親供稱事主去年升中放榜後情緒波動,她主動關心兒子,對方卻稱「我讀唔到咁好嘅中學,我犯咗罪,驚第日學校發現我犯罪」。她聞言即再追問,兒子才透露「姐姐(被告)搞我」。她得悉此事後情緒崩潰,兒子亦「喊到嘔」。她主動問兒子是否被告脫他褲並撫弄下體繼而性交,兒子回答是。控方反問母親何以突然有此假設,她稱只是「唔想搞錯」。母親於盤問時承認夫婦二人至今仍跟兒子同房,辯方質疑事主曾目睹兩人親熱,她否認並堅稱不會在兒子面前發生性行為。
事主父親亦有作供指妻子告訴他兒子遭被告非禮,他遂查問細節,其間亦取出兒子常識課本,指着書本向兒子確認性行為是男性陽具放於女性陰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