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2.2 Sexual Abuse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2.2 Sexual Abuse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90622 - 小學男師非禮女生監9個月

標題:小學男師非禮女生監9個月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已婚小學男教師藉職位之便,多次在授課時向一名年約十一歲女生摸大腿非禮,他更刻意安排該女生獨自坐在最後排以便讓他犯案;此外,他兩度帶班回內地交流時,借故進入該女生的房間非禮。男教師早前承認六項非禮罪,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判刑時,直斥他行為卑劣,應感到羞恥,判他監禁九個月。

趁授課及交流團屢犯案
男被告現年四十三歲,法庭沒有公布其姓名,僅以英文字母作代號。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沒有孌童癖,已深感後悔,雖然報告顯示他的重犯機會屬中等,但辯方指他因與妻子相處有問題而有情緒問題,他若改善便不會再犯。此外,多名家長自發為被告撰信求情,讚揚他有熱誠,性格與案中行為不符。

裁判官斥被告利用自己身份親近女事主,除了在內地交流時借故入她房犯案,又在授課期間公然非禮事主,令事主精神上長期受困擾,必須判囚以懲。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九月至今年二月犯案,期間他曾任女事主X(現年十二歲)的班主任,多次在授課時摸X的背和大腿,他又安排X單獨坐在課室最後一排,方便他在關燈播放教學片段時,坐在X的身旁肆意非禮,每次X均有反抗。此外,他又在帶班到南京和順德交流時,借故進入X的房間後,摸她腰背。最終有目擊事件的學生不值被告所為,向校方投訴揭發。

20190618 - 「道士」狎母女判囚4年半 心理報告指邪惡

標題:「道士」狎母女判囚4年半 心理報告指邪惡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報稱「道士」的中年漢,於8個月間藉詞驅逐「二千年女妖」、趕走嬰靈及檢查有否屍毒等,多次非禮一名婦人的胸部及陰道,及對其15歲女兒上下其手,早前被裁定6項非禮及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法官昨判刑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中指出,被告自21歲開始嫖妓,享受與不同女性交歡,為人邪惡及缺乏同理心,更揚言出獄後會繼續施法,考慮他毫無悔意,決定判處他入獄4年半。

55歲被告袁銘權被指於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間,在長沙灣一單位多次非禮約47歲女子X及非禮X的15歲女兒Y。

女兒中高度心理創傷 母感自責
法官判刑指,受害人X本身因身體積弱,迷信鬼神之說,而被告看準機會,利用X對其「法師」身分的信任與希望,趁機非禮,為純粹滿足一己私慾。法官特別指出,被告以「採玄珠」之說,接二連三在第三者在場下,撫弄X的私處,又揮拳襲擊她的眼部,再大肆非禮,行為卑劣;被告更意猶未盡,闖入X的女兒Y的睡房非禮,事後更意圖以「檢查屍毒」為名合理化行為,足以顯示被告的奸狡。

X及Y的心理報告均顯示,她們至今仍活在事件陰霾下,X不但受男友埋怨,更對女兒受侵犯感自責,而Y則受中至高度心理創傷。

揚言出獄繼續施法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自21歲嫖妓,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為人邪惡、不可靠、狡猾、愛操縱他人、自我中心、自以為是及缺乏同理心,至今完全沒有悔意,更揚言出獄後會繼續施法,重犯性罪行機會甚高。法官決定判他入獄4年半。

20190607 - 五狎視障學生 張健華囚33月 官斥令人髮指 助長歧視

標題:五狎視障學生 張健華囚33月 官斥令人髮指 助長歧視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兩度被揭發涉性侵犯3名智障女子,其後分別罪名不成立及獲撤控罪,事件引發一名視障女子憶起30多年前就讀視障學校時遭張健華非禮,最終張健華被判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囚33個月。法官判刑表示,量刑不會考慮張健華過往紀錄,但直斥他在本案肆無忌憚,行為令人髮指、有違法理及基本人性,更引述受害人創傷報告,稱事件對受害人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使她至今仍未曾與異性發展正常關係。

控罪指出,被告張健華(57歲)涉於1982至86年間,在香港某學校的圖書館、梯間、康樂室,以及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烏溪沙青年新村內,共5次非禮女子X。案發時,被告為涉案視障學校的外讀生和康樂助理,在該校寄宿,事主X是該校學生,其時7至12歲。

翻查資料,被告曾兩度捲入性侵智障女子的案件。他於2002年被控非禮兩名智障院友,因受害人口供矛盾而脫罪;2014年8月他被起訴與女院友非法性交,後受害人未能出庭作供,獲撤銷控罪。

批自恃「明星學生」 光天化日欺凌
至於本案,張健華上月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前特別強調,量刑只會考慮本案證供,不會因被告過往及其他非本案事宜,作出對他不利推論。

事主至今未與異性發展正常關係
練官昨判刑指出,被告自恃案發時在校內地位高,是受師長與學生歡迎的「明星學生」,利用X較小年紀、溫馴個性及對師長的尊敬,光天化日在公眾地方再三欺凌X,直斥被告肆無忌憚、行為令人髮指、有違法理及基本人性。

練官續說,被告於部分控罪指稱的時段中,已成為學校職員,與X關係接近老師與學生。從X創傷報告可見,X案發前一直相信被告,案發後則對事件耿耿於懷,至今談及依然淚如雨下,對X成長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使她人生從此改變。心理學家更指出,被告恃着X視障、無知、膽怯而犯案,令X事後感羞愧、自責,自我形象低落,抗拒與異性身體接觸,至今未曾與異性發展正常關係。

張健華背景報告指出,他出身寒微又患視障,仍憑一己努力協助持家,助弟弟完成學業之餘,更成為「康橋之家」東主,是克服視障的典範。惟練官表示,此並非可剝削其他弱勢者的藉口,更不可紓緩和補償受害人的創傷,同時斥被告助長社會部分人對殘障者的歧視。

張代表律師料提上訴
練官指出,本案猥褻程度並非最嚴重,但被告與X年紀、體力及權力上均不對等,被告視障程度亦較X淺,需判處阻嚇刑罰。但考慮到被告是視障者,服刑時比正常人面對更多困難,酌情減刑後,判入獄33個月。本案是被告首次被定罪及判入獄案件,他的代表律師散庭後表示,相信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20190531 - 狎小四女生 教師勢收監

標題:狎小四女生 教師勢收監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已婚小學男教師聲稱因婚姻不如意,多次非禮校內小四女生,不但明目張膽在班房內撫摸女生,又安排女生獨坐班房最後一排,好讓他關燈播放教材時大肆非禮,更趁帶隊到內地交流時再施獸行。女生啞忍兩年,直至同班女同學挺身舉報,始揭發事件。男教師昨日認罪,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裁判官明言,勢必判處長期監禁。

現年43歲的男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六項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斥責被告一次又一次侵犯年僅11歲的女童,不但漠視女童的肢體反抗,更違反學校、家長以至女童對他的信任,案情嚴重,決定先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後再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持續兩年 學生舉報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與妻子感情生變,加上不堪工作壓力,因而犯案。事發後他已即時向女童家長承認犯錯,並在庭上向女童致歉。

案發時被告是受害女童的班主任,自2017年起,他多次在班房內摸女童的腰背和大腿等部位,又安排女童單獨坐在班房最後排,好讓他熄燈播放教材時能夠大肆非禮。縱使女童已多次縮開並叫他走開,被告仍重複犯案。被告又在兩次帶團往內地交流時,藉詞檢查房間,侵犯女童。直至今年2月,兩名目擊事件的女童挺身舉報。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衝動犯案。

涉案其中兩次非禮發生在順德和南京。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若香港居民在境外對未滿16歲兒童犯上包括強姦、肛交、非禮等性罪行,也屬違法,律政司可提檢控,並由本港法庭審理。

20190528 - 自親女9歲起強姦非禮 父囚16年

標題:自親女9歲起強姦非禮 父囚16年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無業父親在親女9歲開始,8年內在家中六度強姦及六度非禮女兒,當中僅兩次使用避孕套,直至受害人隨母親搬出,擔心父親會尋找她們及擔憂母親經濟負擔,向學校老師及社工求助下揭發事件。無業父其後被捕,昨在高院承認6項強姦及6項非禮罪名,判囚16年。

求情稱斷絕關係是最好補償
辯方求情稱,現年51歲的被告對於自己一手摧毁家庭深感後悔,妻子亦為此事準備離婚。辯方又稱,被告行為比俗語所云的「虎毒不吃兒」更甚,相信自己完全斷絕與女兒關係,是最好的補償。

暫委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指出,這是一宗倫常慘劇,身為親父的被告為一己私慾,8年內濫用父親身分及權力性侵犯甚至強姦親女,而受害人心理報告更指她患有嚴重創傷後遺症,直斥被告行為卑劣及令人髮指,故重判被告監禁16年,以示阻嚇。

案發於2009年9月至2018年1月間,受害女童與被告、母親居於上水一單位。當她獨自在家中玩遊戲機或手機時,被告趁機性侵犯她,首次強姦發生於2009年9月,女童當時只有9至10歲,直至女童14、15歲,被告無再強姦她,但繼續在家中非禮她的胸部及私處。在該6次強姦中,被告只有兩次在中途戴上避孕套,女童有嘗試反抗說「唔好」,被告以「你嗌都無人聽到,媽媽都唔喺度」、「買嘢畀你」等回應。

20190525 - 警查龍緯汶現第四女童

標題:警查龍緯汶現第四女童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關注少數族裔權益的「香港社區發展網絡」總幹事龍緯汶,被控非禮、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5罪,昨再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控方透露,警方調查時再發現一名6歲非華裔女童為潛在證人,為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6月26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報稱社工的被告龍緯汶(44歲),昨提訊時一直低着頭,不發一言。控方表示,警方已做認人手續,受害人Y認不出被告,但Y的母親認出被告。

另外,上次提訊提及有一名6歲潛在證人,警方早前與該女童錄影會面,但她未能說出實質情况。同時,警方在調查間發現另一名非華裔的6歲女童,但因其父母要下周一(27日)才回港,控方遂申請押後案件。

5項控罪指被告於前年某日至上月26日間,分別在一游泳池更衣室內向16歲以下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在旺角塘尾道永利工業大廈一單位內兩度非禮女童X。

被告又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其荃灣住所內向16歲以下女童Y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於今年5月17日,在住所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19張兒童色情照片和一段兒童色情影片。

20190524 - 補習男師涉三摸小六女生胸

標題:補習男師涉三摸小六女生胸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小六女生報稱去年暑假於補習社補習期間,三度遭男補習老師伸手入衣內摸胸及肚皮,涉案補習老師被控三項非禮罪,他不認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指被告初次摸她胸後不停笑,口稱「唔錯喎」,令她大感厭惡,她曾將非禮一事告知父親但遭忽視,直至同年底她才有機會與社工會面,當社工教導她要保護自己、不要獨自跟「怪叔叔」出街時,她決定揭露事件。

現年三十歲的被告李逸康,被控於去年七至八月間的某三天,在黃大仙區一間補習社內先後非禮女童X。事發時X年僅十一歲,將在新學年升讀小六。

庭上昨先播放X的錄影會面片段,她指去年七月首次遭非禮當天,她與三名男同學在補習社做功課,期間同學們一同去洗手間,此時被告突然走近,雙手伸入她上衣內摸胸及摸肚。X雖曾反抗,但「推開佢又伸入嚟」,被告摸完後還不停笑,並說「唔錯喎」;被告當天摸了X約五分鐘才收手,X不敢告知他人。

有人在場仍犯案 遇反抗即腳踢
X在片段中續指,被告同月再在補習社伸手入她衣內,摸胸及腹約三分鐘後離開,當時有一名小一男生在場。至去年八月,被告又伸手入她衣內按胸,她曾踢被告一腳反抗,但反遭被告腳踢還擊。X雖對被告所為感厭惡,但因難以啟齒,故一直沒報警。同年十二月,X隨母親見社工,談及保護自己的方法時,X將事件告知社工,隨後家人帶她報警。

辯方指事主分享胞妹洗澡片段
X昨透過視像作供時補充,她遭三次非禮仍需繼續於該補習社補習一個月。對於為何遲遲不將事件告知父母,她解釋因當時母親身在內地,而父親性格衝動,她憂慮父親一旦向被告追究,會令她被非禮之事「成個商場都知」。辯方盤問X時指,X稱遭被告非禮後,仍向被告透過WhatsApp「分享」三歲胞妹的洗澡片段,質疑不合情理。X堅稱不曾傳送有關片段,惟辯方指有手機紀錄可證。X作供未完,案件今續。

20190521 - 龍緯汶涉狎女童押後訊

標題:龍緯汶涉狎女童押後訊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號稱民主派人士、爭取少數族裔權益見稱的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涉嫌非禮並向女童作猥褻行為,被控非禮、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五罪,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案中或涉第三名六歲女童,申請押後案件至五月廿四日,獲裁判官批准,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龍緯汶(四十四歲),報稱任職社工,被控於前年某日,在本港游泳池更衣室內向十六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於今年三月某日至四月二十六日期間,在旺角塘尾道永利工業大廈一單位內,兩度非禮X。

住所檢兒童色情品
另外,他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四日,在其荃灣住所內向十六歲以下的女童Y作出嚴重猥褻的行為。控罪另指他於今年五月十七日,在住所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十九張兒童色情照片和一段兒童色情影片。

控方昨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安排Y進行認人手續,又指警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另一名女童的照片,認為該女童有機會是第三名事主,故需要為她錄取視像口供,期間反對被告擔保。辯方則表示沒有保釋申請,押後期間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20190519 - 涉非禮被捕 傳手機再發現兩女童色情照 民主派龍緯汶料明日提堂

標題:涉非禮被捕 傳手機再發現兩女童色情照 民主派龍緯汶料明日提堂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號稱民主派人士、爭取少數族裔權益見稱的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前日被捕後,消息指警方在他手機內疑發現再多兩名女童的色情照,令受害女童增至最少三人,由於他手機及電腦均有大量相片,不排除牽涉更多受害人。據了解,龍緯汶昨日仍被扣查,稍後將被落案起訴,案件料明日提堂。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雷張慎佳指,案件涉及少數族裔小朋友,令人關注到他們所得的服務不足夠,不是社會有意疏忽他們,而是礙於語言、文化差異,所以他們身邊的人、服務他們的人十分重要,然而,有時傷害他們的正正就是照顧者。

團體籲受害人勿啞忍
雷張慎佳表示,服務機構對於保護兒童的政策、規條、守則,都要寫得清清楚楚,機構的工作人員、義工都要留意,確保在保護兒童時不會越過界線、不會濫用權利。她又認為,保護兒童的法例需要全面檢討。對於近年席捲全球的me too運動,雷張慎佳指帶出好多個案,顯示性侵行為比想像中普遍,她鼓勵受害人不要啞忍,有懷疑便要採取行動,找專人傾訴、了解、調查,避免兒童長期遭受侵犯。

辦公室檢獲大批證物
警方電子報案中心日前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涉嫌於不同場合向一名兒童作出不必要的親密行為。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人員接手經深入調查後,前日上午約八時在荃灣區拘捕龍緯汶。龍被扣留調查後,前晚被押返位於旺角的辦公室搜查,逗留個多小時後離開。探員檢走廁板、衣服、咕o臣、攝錄機及電腦等證物調查,懷疑與案件有關。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稱,十分關注今次事件,該會共接獲十多宗市民查詢。從相片顯示,女童對被捕人士是十分親密和信任,故今次事件可能對她造成傷害,該會稍後會聯絡女童就讀的學校,了解可否提供情緒上或心理上的輔導。

20190518 - 涉狎女童影私處 民主派龍緯汶被捕

標題:涉狎女童影私處 民主派龍緯汶被捕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號稱民主派人士、爭取少數族裔權益見稱的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涉嫌非禮女童及影私處被捕。網上近日流傳大量龍與女童的親暱照,包括熊抱、坐大髀及挨着瞓等,更有疑似結婚照。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經追查後,揭發一名七至八歲的女童疑被非禮及拍下私處大特寫的影片,昨晨以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將龍緯汶拘捕,晚上將他押返辦事處搜查,檢走廁板、攝錄機及電腦等證物。

抱起女童 觸及胸部私處
四十四歲的龍緯汶,曾任議員助理、參加立法會選舉及參選區議會,亦曾為油尖旺食物銀行行長、香港深水埗區議會社區事務委員會關注南亞裔人士生活工作小組成員、香港社區發展網絡總幹事、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會員。網上近日流傳大量龍在Facebook內與多名南亞裔女童合照,包括抱起女童、坐大髀、攬腰及挨着女童睡覺等,部分更疑觸及女童胸部和私處,甚至有他與女童身穿民族服裝的婚照,引起網民嘩然。

警方電子報案中心本周三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涉嫌於不同場合向一名兒童作出不必要的親密行為,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案件。據悉,探員聯絡到相中的印尼小兄妹,年約十多歲的兄長透露,龍在上月一個活動抱着其胞妹走入洗手間,目擊有人掀起胞妹裙底拍攝。警方遂於昨晨在荃灣拘捕姓龍本地男子,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辦公室檢獲攝錄機等證物
龍晚上七時許被探員押返位於旺角的辦公室搜查,逗留一個多小時後離開。探員檢走廁板、衣服、咕o臣、攝錄機及電腦等證物。據街坊透露,單位約四百至五百呎,龍搬來兩年,間中舉辦活動,對象主要是南亞人士,包括派食物,不時見有家長帶小朋友前來領取物品。

20190518 - 關注少數族裔 被指拍不必要親密照 龍緯汶涉狎童製色情品被捕

標題:關注少數族裔 被指拍不必要親密照 龍緯汶涉狎童製色情品被捕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關注少數族裔權益人士、香港社區發展網絡總幹事龍緯汶,日前被指與少數族裔女童拍攝不必要的親密合照;警方經調查,昨以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將他拘捕。護苗基金昨在網上發聲明稱對事件非常關注。

重案跟進 檢廁板粉紅衣物
警方發言人表示,電子報案中心於5月15日接獲報案,稱一名男子涉嫌於不同場合向一名兒童做出不必要的親密行為。警方深入調查後,昨早約8時在荃灣區拘捕一名44歲姓龍本地男子,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龍昨晚被黑布蒙頭押返旺角塘尾道54-56號香港社區發展網絡辦公室調查,檢走一塊廁所板、粉紅色衣物、電腦及攝錄機等,約1小時後再將他帶署扣查,案件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

翻查資料,龍緯汶活躍於深水埗區,過去曾任社工及議員助理,一直關注少數族裔權益議題,於香港社區發展網絡任總幹事。他於2004年成立政治團體「南方民主同盟」並擔任主席,龍當年接受本報訪問稱,南方民主同盟是「完全屬於他們(南亞裔人士)的政黨」。龍後於2009年創立「油尖旺食物銀行油尖旺區鄰舍互助計劃」,過去曾參選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惟未並當選。

有旺角街坊稱,見過龍緯汶單獨拖着及抱着南亞裔兒童到塘尾道辦公室,間中亦有家長攜同子女前往;該辦公室面積約500呎,開業兩年,曾辦派月餅及二手物資等社區活動。

護苗基金:令人聯想戀童
近日網上流傳多張龍緯汶與少數族裔女童合照,相中龍緯汶「公主抱」起女童,又與她們臉貼臉,其中有照片見到龍與女童一同側卧於牀上。護苗基金昨在網上發表聲明,稱近日有網民發現一名聲稱為爭取種族平等的政黨高層,透過組織接觸兒童,並與兒童拍攝大量親暱照片,從照片中看到很多不必要的身體接觸,令人聯想到色情或戀童癖,昨曾到深水埗警署通報警方。

20190517 - 30多年前屢狎視障童 張健華罪成 官明言判監

標題:30多年前屢狎視障童 張健華罪成 官明言判監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30多年前任職特殊學校活動助理時,多番非禮一名當時約9歲的視障女童,惟校方和事主母親得悉事件後均沒有報警。事隔多年,事主從新聞得悉張牽涉另一案件,令她回想起往事,倍感難過,決定報警。張健華被控五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暫委法官練錦鴻昨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直指張的證供多處不盡不實,為求脫罪更誇大其視障程度,但在庭內卻行動自如,認為其視力並非如他所說的不堪。練官明言案情嚴重,應會判監,將他還柙至下月6日判刑。

控罪指張健華(57歲)1982年至1986年間在學校圖書館、梯間、康樂室及烏溪沙青年新村淋浴間和泳池非禮事主X,X當時約9歲。控方提醒法庭,被告在1991年前犯案,當時非禮罪最高刑罰只是監禁5年,而非現時的10年。法官等候張的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評估報告才判刑。

官指行動自如 誇大視障程度
練官裁決時指,張作供時條理分明,惟他多次言過其實,為求回應控方案情而度身訂做證供。練官認為張誇大其視障問題,自稱當年上落泳池時需要別人攙扶,惟他不需學習點字,亦能每月獨自回去內地十多次,更能於認人手續中主動剔除戲子。練官認為其視力並非如他所述的不堪,亦觀察到張能自行由犯人欄走向高一級的證人欄,證明張能靠僅餘視力行動自如。

張曾於警誡下稱認識X,兩人並不熟絡,惟他自辯時卻改口指當時是誤認X為另一為同名宿生。練官認為當年張是學校的活動助理,而該校的人數只得百多人,張不可能完全不認識X。至於張解釋他當年辭職是因與學生過於熟絡,更洩露校方行政秘密,練官認為以上行為屬於工作態度問題,不足以成為被告辭職理由。由於張的說法有多處出入,故不接納其證供。

練官認為案件關鍵在於指控是否真有其事,及當年非禮X的是否張健華。法官認為X雖於受辱後沒立即投訴,惟這符合老師對X的文靜、怕事的印象;而張當時是明星學生,X害怕揭發事件會得罪張乃合情合理。練官指X是透過新聞聆聽到張的聲音,最終決定挺身報案,此事對她並無好處,案中亦沒有證供顯示兩人有私怨,X實在沒動機誣告張。

至於非禮X的是否張健華,法官指X被非禮前已認識「健華哥哥」,因「健華哥哥」是學校的風頭人物,又是著名游泳健將,亦指張說話動聽,故喜歡聽他說故事。法官表示X當年還剩餘些少視力,被侵犯時亦能近距離觀察張,故她並非僅憑聲音辨出他。案中亦沒有證供顯示當年有人假扮或以張身份行事,根據學校紀錄當年只有一人名叫張健華,故練官裁定非禮X的就是本案被告張健華。練官續指X作供時堅定、清晰,沒有在辯方巨細無違的盤問下動搖,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張健華所有罪名成立。

早前審訊期間,張健華跟記者說,因官司纏身,早已放棄找工作,主要靠其胞弟及家人接濟過活,由於視障問題,閱讀案中文件亦要依賴家人的幫助,家人要「搵食」故在審訊期間未有到庭支持。張又認為今次會被檢控是因「出名累事」,「本來已經放咗我㗎啦,因為張超雄嗰啲輿論壓力,咁咪逼我上嚟囉」。

20190510 - 設計師狎童案辯方 質疑「支援人員」影響事主

標題:設計師狎童案辯方 質疑「支援人員」影響事主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10歲女童獨自搭巴士上學,其間疑遭一名已婚設計師搭訕,更被強行握着手摸他下體。設計師4年後再聯絡女童,邀她至家中,再次做出同樣猥褻及非禮行為。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透露有法庭支援人員曾向女童說「辯方會chok(盤問)爆你」,質疑女童供辭受影響,女童承認確有此事,但強調所述均是真話。法庭在女童出庭作供已得悉事件,法官馬上決定更換支援人員,才允許審訊繼續。

稱「辯方會chok爆你」 官即換人
被告方世琦(37歲)否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非禮罪。女童X(16歲)昨出庭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指出,一名田徑女運動員去年投訴遭教練非禮,事件轟動全港,恰巧X又有參加田徑,當時更盛行「#MeToo」運動,故質疑X受影響,希望受眾人注意才指控被告。X否認辯方所指,反駁不知「#MeToo」運動,更稱一直沒向任何人提及事件。

被問屢願偕被告坐 事主:受欺凌沒朋友
辯方又問X,既然對被告行為感害怕,為何接二連三跟被告到巴士上層。X解釋,她當時年幼不知行為嚴重,又透露自己沒有朋友及遭同學欺凌,所以遇到被告便當他朋友,更說:「我好重視友情,甚至重要過親情」。

對於發生法庭支援人員在X作供前做出提示,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查詢時解釋,法庭一般會安排社工作支援人員輔導出庭作供的未成年兒童,因為他們容易情緒波動。陸批評,支援人員不應向兒童講及審訊內容,同時讚揚法官行動當機立斷。案件今日續審。

20190503 - 非禮午睡6歲學生 加籍幼師囚10月

標題:非禮午睡6歲學生 加籍幼師囚10月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加籍幼稚園英文男教師涉於離職前最後上班日,趁學童午睡時間,在課室非禮兩名女童的私處,女童其後告知另一教師揭發此事。教師昨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另一項非禮罪脫。裁判官直斥案情嚴重,被告作為英文教師,違反誠信,隔內褲觸碰年僅6歲女童的私處,存在加刑因素,終判他監禁10個月。

被告Robert Scott Johnson(56歲)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3日,在長沙灣某幼稚園課室內非禮女童X及Y。

裁判官表示,Y證供清晰和合乎邏輯,能清楚指出因被子遮蓋視線,無法見到被告摸她,而是感到遭被告觸摸,可見非禮情節並非她幻想出來,接納其證供。X證供則前後不一,例如在盤問下否認被告碰過她,證供不可靠。

裁判官亦認為被告自辯內容前後矛盾,曾說害怕驚醒睡夢中的學生,不進入其他課室,卻又進入涉案課室「伸展筋骨」,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判官裁定被告對Y的非禮罪成,對X的非禮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2001年起來港任職英文教師,事後不能再執教鞭;被告已婚,現時依靠借貸生活,其菲籍妻子不時來港探望,她有情緒不穩問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稱案情十分嚴重,Y於案發時剛好6歲,極為年幼,沒有反抗能力,法庭有責任保護年幼學童,以免她們受身心傷害;而被告作為教師違反誠信,為滿足性目的而侵犯學生;上述兩項均屬加刑因素,終判被告監禁10個月。

20190404 - 舅父涉吸毒後非禮 15歲女摑醒被告甩身

標題:舅父涉吸毒後非禮 15歲女摑醒被告甩身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曾入住「兒童之家」的十五歲少女,聲稱到舅父家中照顧表妹期間,舅父不但在她的面前吸毒,還想引誘她食「糖」,被她拒絕後,舅父更隔着衣服摸胸撩陰非禮她,她愈推開反抗,舅父便愈大力侵犯她,直至她掌摑了舅父一巴,舅父才自言自語地問:「我做咗啲乜?」涉事的舅父事後被控一項非禮,並否認控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女事主又供稱,她的兄長得悉事件後,只是輕描淡寫地說:「吸毒啲人係咁o架啦。」

廿九歲的男被告,報稱無業。他被控於前年十一月某日在一個鑽石山的居屋單位內,非禮當時十五歲讀中三的女事主X。被告於去年四月六日在家中被捕,警誡下他說:「我梗係無做過。」

現已輟學的X,昨透過視像直播系統作供,她稱呼被告為「細舅父」。X指稱,她的母親及被告都有吸食冰毒習慣,她的外婆於一五年將她由兒童之家接回家後,她便與外婆及大舅父同住,被告則住在他們同一幢大廈較低樓層的單位。

坐床傾談 遭掃腳摸私處
X憶述,前年十一月某個周六或周日的下午,她按外婆吩咐,到被告住所照顧兩歲的表妹(即被告的女兒),當日細舅母返工不在家,家中的工人放假。她哄表妹入睡後,便走進被告睡房,與被告傾談家事,被告引誘她食一些由糖紙包裹的「糖」,但她肯定那些不是糖,拒絕被告的引誘。

X形容被告睡房不大,她只能坐在被告睡床上,當時她穿短褲盤腿而坐,被告一直望住她,似乎對她有幻想。後來她收斂,將雙腿伸直,但被告突然掃她的腳踝,不斷吻她的頸、臉和嘴,又將她推落床隔着衣服摸她的胸、大腿內側及私處。

兄獲悉:吸毒啲人係咁
她哭喊着叫被告「唔好整我」,被告無理會,直至她掌摑被告一巴,被告才醒一醒及自言自語地問:「我做咗啲乜?」未幾她收到外婆來電,伺機離開。事後她向兄長透露事件,但兄長只簡單回應說:「吸毒啲人係咁o架啦」,並無追問詳情。她之後向男友的母親透露事件,輾轉間她被轉介社工跟進,警方介入調查。

辯方盤問X指稱,被告事發時根本無吸毒,X因行為偏差才與家人關係差,但她怕男友知道其行為問題,因此她在男友母親面前誣告遭被告非禮,藉以解釋她與家人關係差的因由。

憂外婆掛心 向契媽求助
就辯方盤問,X供稱,她稱男友的母親為「契媽」,她向契媽道出非禮事件,而不告知外婆,全因契媽「信得過、交到心」,而她的外婆年紀大,她不想事件鬧大令外婆掛心,加上「細舅父話晒都係屋企人」,她覺得在家人面前難於啟齒。X又稱,她本來也不想報警,只是事件無意中傳到社署社工耳中,才被迫報警。

20190401 - 愛民邨59歲裝修工 爛醉誤姦15歲女囚2年10個月

標題:愛民邨59歲裝修工 爛醉誤姦15歲女囚2年10個月
報章:星島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年近六旬的裝修男工人去年3月爛醉回家,上床後竟將15歲女兒誤當妻子與她性交,直至女兒開聲才驚覺犯下大錯。裝修工人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法官認為縱使受害女兒早已原諒被告,不願對方坐監,但強調被告喝至爛醉自招惡果,法庭亦有責任保護婦女幼小,最終判被告入獄2年10個月。

現年59歲的被告承認於去年3月22日,在何文田愛民邨的寓所內強姦當時15歲的女兒。法官坦言本案案情不尋常,受害女兒拒絕在創傷報告中講述本案對她有何影響,反而對社工未通知她下便報警深感憤怒,又對父親入獄感到無比內疚,深盼父親早日歸家。惟法官強調,強姦屬嚴重罪行,法庭判刑必須反映社會公憤。由於被告認罪加上女兒求情,被告可獲減刑。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前一晚與同事喝至爛醉,渾身酒氣回家,當時他的女兒在寓所一張碌架床的下格。由於被告妻子通常在下格床睡,被告誤以為女兒是妻子,向對方表示有意性交。女兒澄清自己身分後靠牆而睡,被告卻上床並從後撫摸女兒胸部,更脫下女兒褲子從後強姦她,直至女兒出聲,被告才猛然醒覺,立時抽出陰莖,但仍然自瀆至射精。

被告於23日早晨被告知事件,當場向女兒道歉。被告妻子不知如何處理,遂向社工求助,後者報警揭發事件。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女兒與母親關係欠佳,其兄長又正在英國留學,故被告對她而言是唯一可以分享自己內心感受的人。

20190330 - 倘遭性侵 7%兒童不會求助

標題:倘遭性侵 7%兒童不會求助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去年新呈報的性侵犯兒童個案達二百九十七宗,但本地兒童求助意識薄弱。有機構調查四百六十五名兒童及二百零八名家長,了解他們對性侵犯問題的意見,超過兩成受訪兒童懷疑自己曾被侵犯,但只有不足一成半人曾求助,當中一成三受訪兒童認為不會獲得幫助,也有擔心不被相信而放棄,機構促政府加強教育。

防止虐待兒童會去年八月至今年二月向全港中小學生及家長進行問卷調查,調查顯示近百分之七受訪兒童稱,如不幸遭性侵亦不會尋求協助,主要擔心無人相信自己,其次是為事情感到羞恥。調查又指受訪兒童及家長普遍認為性侵兒童的人多為陌生人、鄰居等。

該會提醒市民,性侵者中並不一定是陌生人,現實有不少案例均是父母、兄弟姐妹及親戚等性侵兒童,呼籲家長及兒童提高警覺。該會又建議政府積極宣傳及推動保護兒童政策,全面推行學校性教育,以及優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等措施。

20190330 - 與男童肛交可囚終身  少東上訴︰應與女童性交罪看齊

標題:與男童肛交可囚終身 少東上訴︰應與女童性交罪看齊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律政司去年在一宗有關同性性行為的司法覆核案中,同意針對男子與16歲以下男童肛交罪行的刑罰,應和與女童非法性交的罪行看齊,由終身監禁改為監禁5年。該宗司法覆核案尚未有裁決,惟一名早前承認兩項非法肛交罪被判監兩年半的魚檔少東,昨便以此為理據,就刑期提出上訴,要求改判他只須監禁8個月。上訴庭認為案件具重要性,押後裁決,少東獲准以1,000元保釋候判。

上訴人楊浩南(27歲),案情指他於Instagram結識案中的13歲男童,對方相識不久便主動要求成為其「出租男友」,上訴人拒絕,但最終先後兩次帶男童回家,在男童同意下肛交。

指本案應減刑至8個月
上訴方昨在庭上明言,只針對刑罰上訴,並非挑戰條例違憲。現行法例下,與16歲以下男童非法肛交,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至於與13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定罪後最高刑罰亦是終身監禁,但若少女年齡在13至16歲間,則最高刑罰只是入獄5年。

大狀指,本案案情雖涉男男肛交,但情節實等同與援交女童非法性交,同類案件一般只在裁判法院處理,判刑亦在3至12個月間,早前有被告在認罪後更獲判感化。由於世代轉變,男性肛交刑罰應與異性非法性交看齊,由最高判囚終身改為監禁5年。以本案案情,理應判監8個月。

上訴庭希望了解更多下級法院處理涉及援交元素的非法性交案件,指示雙方提交進一步資料,案件押後宣判。

20190327 - 約15歲少女初見面即強吻迫口交 中學生認兩項非禮猥褻候判

標題:約15歲少女初見面即強吻迫口交 中學生認兩項非禮猥褻候判
報章:星島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21歲中學男生前年透過Instagram結識15歲少女,相約到九龍灣彩德邨後樓梯見面,聊天期間突然強吻她,少女將他推開,他說:「你都出到嚟,唔做埋其他嘢先走?」他進而非禮胸部、侵犯私處,甚至強迫少女為他口交,整個過程約一小時。相隔數月,被告向少女暗示當日拍下一些片段,再次約她到後樓梯以類似手法侵犯。少女其後向社工投訴揭發。

被告何晴峰,21歲,曾參與學界籃球賽。他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及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暫時還柙看管,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

20190327 - 張健華涉五度性侵視障女 事主母:怕事件傳開無報警

標題:張健華涉五度性侵視障女 事主母:怕事件傳開無報警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葵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早前遭一名中年視障女子指控張在卅多年前對她性侵,涉嫌於學校及夏令營內五度非禮她,張事後被控五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女事主母親出庭供稱當時得知事件後雖感非常不開心,惟顧忌年幼女兒仍需在涉案學校讀書,擔心報警後「變咗全世界都知道,唔知點算」,遂決定不報警,她亦沒有就事件向女兒查問。

社工指得知泳池有人毛手毛腳
當年曾就事件向女事主X查詢的社工方姑娘昨供稱,被告當時在校內成績不俗,表現突出,又是泳界名人,說話風趣,猶如「校內明星」,家長亦認識他,而事主則較文靜,喜歡參與戶外活動如游泳等。方憶述在涉案時間曾參與學校舉辦的宿營活動,期間從女生們中得知有人會在泳池「毛手毛腳」,並輾轉得知了X可能涉及其中。方亦發現X當時較少參與活動,「個人沉咗啲喎」,於是找X傾談,問事主「有無畀人搞過」等,事主聞言表現很不開心並哭,亦像不願意透露事件。

方昨表示,她向院長報告後曾探訪事主家人,事主的母親Y初時開心接待她,惟聽罷事件後卻面容一僵,更雙眼通紅,喃喃重複地說:「點解健華哥哥會做啲咁嘅嘢?」但Y表示不欲報警。方續指院長及後就事件召見被告,被告在會中表示「無做過」,其後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