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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 兒童長者受虐致死 知情不報倡囚20年 「沒有保護罪」涵蓋家居院舍照顧者

標題:兒童長者受虐致死 知情不報倡囚20年 「沒有保護罪」涵蓋家居院舍照顧者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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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虐老案件近年屢現,甚至奪命,但舉證難,袖手旁觀的照顧者也不受法律制裁。法律改革委員會經過13年研究,昨日發出諮詢文件,初步建議增設「沒有保護罪」,若照顧者無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免於嚴重受傷或身亡,包括知情不報,最高可分別判監15或20年。罪行涵蓋家居及院舍照顧,意味院舍職員、外傭也可能須負刑責。有家長團體關注如何界定「保護不力」,有議員則認為應同時強制教師、社工、醫護人員等舉報虐待事件。

2006年法改會成立「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研究改革虐兒相關法例,包括檢討虐待兒童或易傷害成年人致死個案中,袖手旁觀的照顧者須付的刑事責任。

小組委員會昨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本港參考南澳洲做法,增設「沒有保護罪」,對無採取步驟保護16歲以下兒童或16歲以上易受傷害人士免其死亡或嚴重傷害的照顧者,施加刑責。易受傷害人士包括保護自己的能力因為身體或精神殘疾等原因而明顯受損的人,可包括長者、智障人士等。

強調照顧責任 毋須證造成傷害
小組委員會主席韋凱雯解釋,過往案例不少疑犯會保持緘默或互相指控,且不少兒童或易受傷害的成年人未能指證疑犯,控方難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何人作出非法作為,令舉證困難增加,故建議設「沒有保護罪」,列入《侵害人身罪行條例》,強調照顧者的「duty of care(照顧責任)」,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是需要負罪責的旁觀者或造成傷害,但須證明一系列元素,包括被告人對受害人有照顧責任或與受害者同住並有頻密接觸、已察覺或應已察覺有導致受害人嚴重傷害的風險、無採取步驟保護受害人免受傷害。她冀新法例會為照顧者提供強烈誘因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的成人。

嚴重傷害定義 小組:料官能判斷
罪行涵蓋家居及院舍照顧,意味當受害者嚴重受傷或身亡時,同住的照顧者、外傭、院舍職員若對受害人遭虐待情况知情不報,或無採取保護行動,如無將其帶走或舉報事件,可能須負刑責。至於如何界定為「嚴重傷害」,小組委員會委員熊運信指出,會包括嚴重至成為植物人的情况,但委員會無列明法定定義,過往本港有多宗案例,相信陪審團及法官有足夠資料判斷何謂「嚴重傷害」。他又表示,嚴重傷害不涵蓋性侵。

委員會建議,無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免死亡的照顧者,最高可判監廿年,以反映罪行嚴重性。至於嚴重受傷的受害人,委員會指以往有受虐兒童即使倖存,但腦部嚴重受損或永久成為植物人,故建議訂立嚴厲刑罰,被告最高可判監15年。

此外,《侵害人身罪行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最高監禁為10年,法改會建議政府檢討最高刑罰。諮詢期今年8月16日結束。

安老服務協會:難證明
經營私營安老院的香港安老服務協會主席李輝認同有需要保障長者,但認為要證明院舍職員知情不報的難度高。香港弱智人士家長聯會副主席盧鄭玉珍認同修例會有助保護弱勢,但關注如何界定「保護不力」,認為院舍職員或因擔憂墮入法網,不敢在院舍工作,冀法改會清晰交代。

張超雄促立法強制舉報虐待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歡迎建議,認為修例可加強照顧者或院舍職員的照顧責任,提醒他們有責任及早求助或舉報虐待事件。但他認為建議未夠全面,應要求教師、社工、醫護人員等有機會接觸長者或兒童的專業人士,有法律責任要強制舉報虐待事件

20190517 - 護兒童防虐老法改會倡設「沒有保護罪」

標題:護兒童防虐老法改會倡設「沒有保護罪」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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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發生不少虐兒案件,甚至有兒童被虐待至死。然而這類案件若疑犯保持緘默或互相指控,檢控就變得困難。法律改革委員會昨建議新訂「沒有保護罪」,若照顧者未有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的成年人,免其死亡或受嚴重傷害,須負上刑責,最高可判處監禁廿年,建議同時涵蓋家居及院舍照顧。有關注兒童組織支持引入新法例,但認為舉證門檻過高,立例時須列明更多觸犯相關罪行的細節。

無自保能力 列易受傷害人士
法改會轄下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昨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新訂「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罪行,諮詢期為三個月。委員會主席韋凱雯表示,現時在虐待個案中,如果受害人死亡,而其他家庭成員為維護疑犯而保持緘默,控方不能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哪一方須負責任,則謀殺或誤殺罪名不成立。

在這個情況下,殺死自己子女的父母或易受傷害成年人的照顧者,可能只會被裁定觸犯非常輕微的罪行,如虐待或忽略照顧兒童罪等,故委員會在參考英國及新西蘭等國家的模式後,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委員會建議兒童定義為十六歲以下人士,而易受傷害人士則為十六歲或以上、因疾病或精神殘疾等原因而無能力保護自己的人士。

20190315 - 香港教區推三措施 防神職人員性侵兒童

標題:香港教區推三措施 防神職人員性侵兒童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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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香港教區宗座署理湯漢樞機於最新發表的牧函中,宣布為防止神職人員性侵犯未成年人士推出3項措施,包括不應於任何隔離及關閉的地方與小孩獨處;神父聽取兒童告解時,要有「令人信任的成年人」在場;以及所有涉及未成年人士的教會活動應公開舉行,並要有超過1位「令人信任的成年人」在場。他亦提醒,所有性侵犯的受害者或知情者,均有權向政府和教會舉報。

湯漢上周三發表的最新牧函提及,天主教神職人員對未成年人和其他弱勢人士的性侵犯罪行「既令人痛惜又應受嚴厲譴責」,指這類醜聞為受害者、他們的家屬及許多天主教團體都帶來嚴重的創傷,也使普世教會處於嚴峻的危機,並嚴重損及教會的可信性,及導致很多信友離開教會或放棄踐行信仰。

湯漢於牧函中提到,因應2002年前神父劉嘉兒被揭發性侵男童一案,教區隨即以保護未成年人及弱勢群體的福祉為首要任務之一。教區亦於2009年,根據適用於整個教會的教廷指示,制訂「為未成年人士服務的牧民工作者的行為守則」及「教區組織內性侵犯兒童投訴之處理守則」,並成立了一個工作委員會,處理教區組織內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投訴。

為採取更徹底和更有力的措施來解決性侵犯未成年人的問題,教宗方濟各上月於梵蒂岡召開「在教會內保護兒童」會議。湯漢表示,香港教區將根據教廷會議後發表的相關指引,修訂上述兩份守則,亦會制訂完善的計畫,以協助聖秩候選人達性心理成熟階段。

湯漢亦於牧函中,宣布三項防止神職人員性侵未成年人士的具體措施,包括要求所有教會負責人及從事牧靈工作或教會活動者,無論基於何種理由,都不應於任何隔離及關閉的地方,與小孩子個別地獨處;在不牴觸告解聖事的保密要求下,神父聽取兒童的告解時,應有「令人信任的成年人」在場;以及所有涉及未成年人士的教會活動都應公開舉行,並要有超過一位「令人信任的成年人」在場。

他又指出,所有認為自己是受過性侵犯的人,或對性侵犯個案知情的人士,「都有權利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教會當局舉報」,並強調在教會圈子中,「對性侵犯事件不容許保持緘默及營造隱瞞風氣,卻要使之提高透明度」,明言需要保護的是被侵犯者,而非侵犯者以及教會機構的聲譽。他認為幫助侵犯者改過的最佳方法,「就是與他們對質,使他們面對自己的良知,並為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

20190207 - 去年個案激增近兩成 警方、幼園建聯絡制度防虐兒

標題:去年個案激增近兩成 警方、幼園建聯絡制度防虐兒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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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接連發生多宗幼兒被虐致死或慘變植物人個案,有被虐幼兒入讀的幼稚園疑擔心影響校譽並無舉報,惹社會關注幼稚園處理懷疑虐兒機制。警方去年有437宗涉侵害兒童人身罪行,較前年上升18.4%,當中涉12至16歲的受害兒童有119人,比前年激增四成半;6至11歲個案亦增逾兩成。警方將學校聯絡主任擴展至幼稚園,並與教育局合辦講座,講解受虐兒童情況及如何處理,冀提高他們警覺性,及早把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記者:謝明明

警方刑事支援科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譚亦媛接受訪問時表示,去年涉侵害兒童罪行有893宗,比前年下跌5.4%,但涉侵害兒童人身罪有437宗,比前年上升18.4%,當中涉12至16歲的受害兒童有119人,比前年激增四成半;6至11歲受害兒童更多達208人,比前年增加22.4%。而涉侵害兒童性罪行有456宗,比前年的478宗下跌4.6%。虐兒個案上升,她相信與社會關注及警方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照顧者警覺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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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家居會面室錄口供
警方刑事支援科警司吳翠婷指出,警方調查虐兒案不容易,因受害兒童平日習慣照顧者的照顧,不少受虐兒童面對很多掙扎和困難。譚稱,小朋友表達能力有限,需依靠環境證據等,而且虐兒案屬長時間持續發生,「大人叫佢唔講,佢就真係唔會講出嚟,要靠身邊人察覺有乜唔妥而揭發。」

為協助受害兒童錄取口供,警方會安排他們設於民居的「家居錄影會面室」進行,譚說:「嗰度會佈置好似家居咁,有公仔玩具畀佢玩,唔會喺警署做,以免增加佢哋心理壓力」。警方又會評估受害兒童的情緒、表達能力等情況,有需要時由臨床心理學家向受害人錄口供,「例如特別易受傷害、或者年紀細,就由心理學家幫佢哋落口供,警方同社工會喺另一間房睇住。」若受害人為嬰孩或涉性侵個案,需由法醫從受害人體內檢取精液、毛髮等DNA證據。
辦講座提高教職員警覺性
提及幼稚園處理懷疑虐兒機制,吳翠婷表示,警方學校聯絡主任去年起與區內的幼稚園建立聯絡制度,「3歲、4歲嘅小朋友都唔識講,可能佢無受傷,但突然返學好唔開心,性情大變,呢啲都係受虐徵兆,老師唔知係唔係,可以打俾聯絡主任尋求協助。」

警方又與教育局合辦講座,有4,180名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參與,當中五成半達2,300人為幼稚園教職員。主要教導如何識別受虐兒童的心身表癥和心理影響,並安排學校社工分享真實個案,提高他們警覺性。

20181121 - 保護兒童法例落後

標題:保護兒童法例落後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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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世界兒童日,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舉行守護兒童論壇暨「守護兒童約章」啟動禮。委員會主席雷張慎佳表示,本港虐兒問題嚴重,批評政府部門各自為政,又不滿現時保護兒童的法例落後,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她稱難以想像在兒童死亡率如此低的香港,會發生因家暴導致兒童死亡事件,建議將兒童事務委員會列為法定機構,加強該會的法定權力。

倡設指標監察權利
雷太批評施政報告甚少提及兒童發展,忽略本港兒童發展的需要,「中國都推行兒童發展藍圖三年」,促請政府訂立兒童發展藍圖及相關指標,又認為政府應牽頭制訂兒童政策、指引和行動計劃,確保兒童權利有效被法定機制監察。

她表示,現時社會有標籤風氣,父母容易因社會氣氛而拒絕安排需要接受精神治療的兒童求診,加上輪候精神科診症往往需等候一年半,令兒童的精神治療方面停滯不前。她促請政府在精神科治療方面增撥資源,並加強兒童教科書、老師、家長及專業人士在精神病認知方面的培訓,例如成立兒童權利學堂。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馮偉華指,不少老師誤以為要先得到家長同意才能上報懷疑虐兒個案,導致個案往往未能及時處理,建議政府加強教育,提升教師對處理懷疑虐兒及家暴個案的認知,推行「一校一社工加輔導教師」。他稱,幼稚園明年推行的兩校一社工計劃是「有好過冇」,長遠幼稚園需推行一校一社工,促政府不要再歎慢板,或直至悲劇發生才開始改善問題。

20180410 - 小學輔導教師憂被削 教局:沒要求社工取代

標題:小學輔導教師憂被削 教局:沒要求社工取代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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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一社工」或衍生削減常額的學生輔導教師,近日掀起討論。教育局昨網上撰文澄清,不會要求學校以社工取代學生輔導教師,學校轉用新資助模式亦不設時限;學校若選擇外購社工服務,可訂定五年的較長服務合約期,以提供穩定的社工服務。有小學學生輔導教師團體質疑,當局說法避重就輕,要求與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直接對話。

  《財政預算案》建議每年撥款一億三千八百萬元,在小學落實「一校一社工」,旋即引起學生輔導教師不滿,質疑是削減資源。教育局昨在網上專欄「政策正面睇」撰文,重申當局不會要求學校,以社工取代學生輔導教師,學校可按需要繼續選擇保持現有的安排,包括聘用學生輔導教師、安排現職非學位學生輔導教師改編職系、辦學團體為現職學生輔導教師的調任安排等,而當局亦不會為學校轉用新資助模式設定限期。

  當局指新資助模式下,社工資歷會提升至學位水平,即使以往因規模較小,資源不足以聘用一名全職社工的學校,將獲資源聘請一名全職註冊學位社工,而學校亦獲新津貼,購買諮詢、督導或支援社工的服務,現時學校獲發的額外學生輔導服務津貼亦會優化,否認新措施是「因加得減」;強調現時大部分小學沒有聘用學生輔導教師,而是聘用學生輔導人員或外購社工服務,新模式更能為學生提供全面而廣泛的輔導服務。

  對於有社工團體關注服務穩定性,當局指選擇外購社工服務的學校,可訂定五年的較長服務合約期,提供更穩定的社工服務,並強調「一校一社工」已得到各小學議會與香港辦學團體協會支持。當局將檢視學生輔導及社工服務的合作模式,與業界探討各種可行方案,包括考慮「一社工加一輔導教師」的建議。

  「真優化」小學學生輔導教師大聯盟成員何麗霞批評,當局說法避重就輕,只強調「細校」增加資源,對聘用學生輔導教師的「大校」資源卻沒有增加,強調聯盟爭取「一加一」方案,要求當局重新招聘小學輔導教師職系,而非以新資助模式抹殺輔導教師的重要性,要求直接與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對話。聯盟今日將與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蔣麗芸會面,表達訴求。

20180405 - 教界倡每校一輔導老師一社工

標題:教界倡每校一輔導老師一社工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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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多名小學輔導老師組成「真優化小學學生輔導教師大聯盟」,昨就政府有意在小學設「一校一社工」,但削減原有輔導資源一事舉行記者會,大聯盟要求當局推行「一加一」措施,即每校一名輔導老師及社工,優化小學輔導服務。有前線教師認為,若由社工代替輔導老師,「災禍會來臨」。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將就事件約見教育局,又希望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展開討論。

大聯盟代表姚寶文指從同工所得的「開班信」,即教育局發給小學的班級結構及教職人員編制信件所見,局方表明若校方選擇社工服務,便會取消原有的學生輔導服務津貼,信中流露社工取代輔導老師的意思。姚強調輔導老師了解校內結構,五年教育經驗有助了解學生的學習困難,他強調,事件不存在「保飯碗」,因輔導老師屬常額非編制教師,若資源被削,他們會將變回普通教師,但學校輔導服務必受影響。

教局:學校可按需要安排
任小學教師的羅錦成亦指,校內的輔導老師與學生關係密切,可協助有問題學生發展潛力。教育局回應,不會要求學校將社工代替輔導教師,學校可按需要作安排,局方會與業界保持溝通,探討各種方案,如「一社工加一輔導教師」。

20180405 - 5年162學生「失蹤」 教局再追查

標題:5年162學生「失蹤」 教局再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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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串兒童被虐案暴露本港在保護兒童及警覺虐兒方面嚴重不足,統計顯示,過去五個學年本港共有一百六十二名學生被教育局列為「因未能接觸而無法跟進」的個案,形同失蹤人口,教育局副秘書長胡振聲昨日表示,局方正重新跟進上述個案,包括與入境事務處合作,但跟進難度較普通個案高,並會嘗試在一至兩星期內取得相關資料。

立法會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討論跟進缺課學童的措施,早前發生一宗涉及十五歲輟學男童的命案,有議員在會上提到,自二零一一/一二學年起,有一百六十二名學生被教育局視為無法跟進個案,胡振聲回覆,教育局現時的首要工作是重新跟進及聯絡該百多名學童,但因多年來無聯絡,預料聯絡時間及困難會較普通個案多,局方會按程序處理,包括與入境處合作,如將學童姓名及出世紙交給入境處查詢,了解有否離境等。胡稱,會盡量嘗試在一至兩星期內獲取相關資料。

立法會議員議員邵家臻質疑教育局在幾年之後還能否取得資料,他引述入境處上月底回覆的文件指,根據私隱條例,未得當事人同意,不會披露缺課學童的資料。胡強調,以往教育局亦曾向入境處求助,因長期缺課事件或涉及疏忽照顧,屬虐兒範圍,該處同意在此範圍下向局方提供資料。

未能聯絡將轉介警方社署
胡又提到,教育局去年底再次檢討處理「未能接觸」缺課個案的程序,會增加聯絡及家訪的次數,並會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合作,如局方人員多次家訪仍未能聯絡學生或家長,便會將個案轉介警方或社會福利署等部門,其後再定期跟進,他強調,教育局不會再因「未能接觸」適齡學生或其家長而終止個案。

20180315 - 一校一社工 輔導教師謀轉型

標題:一校一社工 輔導教師謀轉型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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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預算案》建議每年斥資一億三千八百萬元,下學年起在全港小學落實「一校一社工」,但給予學校彈性可校本安排。有現時僅獲半份輔導服務津貼的「細校」,傾向不外購社工服務,而爭取在過渡期間,鼓勵年輕的合約輔導教師兼讀社工課程,「升級轉型」為駐校社工。有小學校長認為,合約輔導教師可循社工或科任教師轉型,但年紀較大或面對困境。

  《財政預算案》建議下學年起落實小學「一校一社工」,而現時利用「學生輔導服務津貼」,聘請合約輔導教師及助理的學校,當局容許他們選擇維持現狀,沿用現有資助及推行模式。北角的啟基學校(港島)現時六級開設十五班,是現行機制下的「細校」,現時學校每年僅獲約二十九萬六千多元的半份津貼,連同十九萬一千多元按班數計算的額外津貼,每年獲津貼約四十八萬多元,校方利用津貼聘請兩名合約輔導教師。

  校長鄭惠琪指,兩名輔導教師聯同班主任,為全校各班進行每周一節的德育課,其餘時間則跟進特殊教育需要、非華語及新來港學生的輔導個案,以及籌備以校內家長為對象,講解育兒、管教技巧等的「家長學堂」,「我們是刻意不分配科別與課擔,甚至不會要他們代課,讓他們專心做輔導工作」。

  她透露在《預算案》公布後,已與兩名輔導教師商討,兩人均願意留下,故學校鼓勵他們在未來三年內,兼讀社工課程,逐步轉型為駐校社工,「日後如『一校一社工』津貼不足,我們還可利用特教等津貼『留人』,由特教主任、駐校社工及輔導老師組成團隊」。

  對於政府預料「細校」日後因可獲相當於一名註冊學位社工薪酬中位數的「整份」津貼,較現行僅「半份」大幅改善,較有誘因落實「一校一社工」,但鄭惠琪坦言不能一概而論,因學校不樂見新安排,把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改變,「兩名輔導教師熟悉全校學生,他們在行為與情緒的個別情況,都是瞭如指掌,也幫到其他教師,如突然間要轉為外聘社工,反而不利學校」。

  鄭惠琪續指,兩名輔導教師本身是輔導學背景,如要他們進修教育文憑,日後填補編制教席空缺,或無法發揮他們的所長。

  現時全港小學有逾一百名輔導教師,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認為,較年輕的教師通過持續進修,無論是考取社工資歷,轉型為駐校社工,抑或修讀教育文憑,轉型為可以任教科目,同時兼顧輔導工作的教師,均是不錯的選擇,「無論對學校與學生,他們均相當熟悉」。

  但他坦言,較年長的輔導教師轉型或遇困難,建議政府增撥資源,讓個別學校在過渡期兼備社工及輔導教師,「學校有駐校社工,不代表輔導教師沒需要,只是資源上的現實而已」。

20180303 - 幼園社工冀恒常化 先導計畫比例1:600

標題:幼園社工冀恒常化 先導計畫比例1:600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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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近月發生多宗虐兒案,《財政預算案》透過獎券基金撥款約五億零四百萬元,推出為期三年的幼稚園社工先導計畫。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表示,初步預算比例是一名社工服務六百名幼兒,如計畫成功會恒常化。有前線幼稚園社工指計畫是個好開始,但認為人手比例不合理,一名社工或要負責三至四所學校,形容為「走馬看花」。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介紹為期三年的幼稚園社工先導計畫將參考中學模式,由多名社工組成的獨立社工隊提供服務,人手編制包括一名助理社工主任,背後有足夠督導工作支援。政府初步預算比例是一名社工服務六百名幼兒,計畫分三階段接觸七百六十間資助幼稚園或幼兒中心,共十五萬名學童,每年約接觸二百五十多間幼稚園。

  羅致光稱,幼稚園學生人數不一,可由五十人至五百人不等,認為初步預算人手比例較九九年中學推出「一校一社工」,初期平均一社工對逾千名學生的情況好得多。他說,如計畫成功,政府會將其恒常化。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前會長張國柱指,政府預算一社工對六百人,即只有二百五十名社工服務十五萬幼兒。他認為一所中學平均有八百至一千人,可做到一校一社工,而幼稚園大校通常有三百人,但不少僅得數十至一百人,意味社工或要一人負責六所學校,與中學相比並不公道。他建議當局增聘計畫社工至三百人,在分配人手時,規定一個社工不能負責多於一定數目的學校,如平均一人跟進一間大校和一間小校。

  有十年工作經驗的前線幼稚園社工蔡梅英認為計畫是個好開始,但不認同人手比例。她透露曾經歷一人負責五間幼稚園,每間有約八十人,難以長時間接觸小朋友,亦不能與家長打好關係,形容是「走馬看花」。她又指,每間幼稚園都有不同文化,社工面對不同作風的校長和教師需用不少心力磨合。

  有三年經驗的前線幼稚園社工徐姑娘曾一人跟進三間幼稚園,自己家住九龍,但幼稚園分別位於由新界粉嶺至港島區,每次到校交通時間可高達兩至三小時。她又指,一日到兩所學校跟進個案已是常事,更要透過電話處理未能到校個案,分別與校方、家長和學生溝通,感到極為吃力。

20180302 - 虐兒個案去年947宗 創4年新高

標題:虐兒個案去年947宗 創4年新高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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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歲女童「臨臨」疑遭虐待致死,反映本港虐兒情況不容忽視。社會福利署最新數據顯示,去年新呈報虐兒個案有近九百五十宗,較前年上升百分之六,創近四年新高。個案種類中最多為身體虐待,佔近四成;施虐者近六成是受害者的父母。

身體虐待佔39%
根據社署的中央資料系統數據,去年新呈報虐兒個案有九百四十七宗,較去年的八百九十二宗增約百分之六,最多為身體虐待,佔約三成九;其次是性侵犯,佔約三成三;排第三的是疏忽照顧,佔兩成四。施虐者中,約五成九是受害者的父母;約百分之九是受害者的家族成員或朋友;約一成一與受害者無關係。

另外,社署去年新呈報的性暴力個案有九百六十七宗,按年增加一成二,最多個案來自油尖旺區,佔一成九,逾九成六的受害者是女性。至於新呈報虐待配偶或同居情侶個案,去年有約三千一百宗,按年下跌百分之六。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在教育局網上專欄「局中人語」撰文,指過去數月一直被「臨臨」死亡事件縈繞心頭,提醒他兒童成長所面對的問題日趨複雜,因此為年幼學童提供的輔導服務,有需要轉型及專業化。

該局決定由二○一八/一九學年起增加公營小學的資源,鼓勵學校按校本情況,期望最終能夠達到「一校一社工」的目標,同時希望改善特殊學校的學校社工編制;幼稚園方面,勞工及福利局則會推行社工服務先導計劃。

20180301 - 小學推一校一社工 幼園試行 小學校長讚計劃具彈性

標題:小學推一校一社工 幼園試行 小學校長讚計劃具彈性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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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本港發生數宗駭人聽聞的虐兒案,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在2018/19年度推出小學「一校一社工」和為期3年的幼稚園社工服務試行計劃。有小學校長讚賞「一校一社工」計劃讓學校可彈性處理。

教育局現時為小學設「學生輔導服務津貼」,學校可用津貼聘請學生輔導教師或購買社工服務,開設18班或以上的小學每年可獲至少1名輔導教師或60萬元津貼;而17班或以下的學校只得0.5個輔導教師或30萬元津貼。預算案提出每年多撥1.38億元,18班或以上的「大校」原來由18班起,每多1班增加1.7萬元「額外津貼」,將變成由13班起,每多1班多1.7萬元。政府亦會額外提供「監督指導津貼」。以一間24班小學為例,現時共獲72萬元,下年度會增至約90萬元,這筆錢可用作聘用社工服務,以達到「一校一社工」。

增撥1.38億 配合現有津貼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現時有300多所小學用津貼購買社工服務,但當中有些社工並非持有學位,新計劃的津貼「加碼後」,學校須聘請註冊學位社工;現時亦有100多所小學沒購買社工服務,而是聘請輔導教師,若這些學校參加「一校一社工」計劃,則需要先騰空有關輔導教師職位才可購買社工服務。

津貼加碼 須聘註冊學位社工

浸信會天虹小學現向機構購買社工服務,校長朱子穎大讚計劃給予學校彈性,可讓學校按校情決定「加碼」後的津貼如何使用。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亦認為新計劃可讓學校根據校情彈性安排社工服務。

料明年春節後可開展幼園服務

另外,預算案亦計劃透過獎券基金撥款約5.04億元,推出為期3年的先導計劃,分階段為所有資助幼兒中心、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共15萬名學童及其家庭提供社工服務。政府消息人士解釋,屆時社署會邀請非政府機構,按所服務的地區為相關幼稚園制訂服務計劃,包括訂立服務模式,如到訪或駐校等,預料明年農曆新年後可開展服務。

幼園校長盼按需要決定服務

荃威幼稚園校長張如卉認為有關安排要有彈性,如現時部分幼稚園自行向機構購買社工服務,計劃應容許學校繼續向有合作關係的機構購買服務。至於1名社工負責多少所幼園,她認為除了因應幼園人數,還要考慮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人數,以及學生的家庭社經地位等因素。

20180226 - 幼園駐校社工料推行 團體倡撥資源恒常化

標題:幼園駐校社工料推行 團體倡撥資源恒常化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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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預算案公布在即,料政府研究推出幼稚園社工試驗計畫。有由志願機構提供的幼稚園駐校社工表示,幼園學童年紀尚幼,社工跟進個案時必須熟悉學童的日常情況,以及聯絡家長;但受駐校日數所限,社工難以相約學童及家長會面,直言「一日見三個學生已經好盡」,倡當局撥出資源,恒常化幼稚園駐校社工服務。

  根據社署統計,去年共錄得九百四十七宗新呈報虐兒個案,較前年上升百分之六。但據社總資料統計,全港逾千所幼稚園中,只有約一百六十所幼稚園設駐校社工。駱融融任幼稚園駐校社工十一年,每周在兩間幼園各駐校一天。她表示,若要識別懷疑虐兒案,社工須趁駐校時觀察細節,從而發現端倪,如:學童發脾氣次數增加等,「因此社工平日一定要熟悉小朋友的情況。」

  同任職幼園社工的蔡梅英表示,在過去四至五年,緊急危機個案不斷增加。她表示,一次校方接獲學童家長通知,指家中發生急事,家長受威脅卻未敢報警,唯有聯絡幼園協助,最後家長及學童獲即時轉介至緊急庇護中心,蔡當日工作至凌晨四時,「這類個案每兩至三個發生一次。」蔡梅英直言幼園學童年紀尚幼,不懂表達具體情況,跟進個案時必須相約家長,偶爾更需聯絡相關親戚。

  香港保護兒童會社工李海容亦面對相類的情況,但認為每周只能在兩所幼園各駐校一日,沒有足夠的時間約見家長,對此最感吃力。她表示,現時其中一所駐校的幼稚園位於深井,地點離兒童會中心偏遠,跟進個案時唯有與家長通電相談,但成效有一定限制,「所以駐校日數好重要。」

  坊間提倡在幼稚園落實「一校一社工」,及早預防虐兒個案。作為前線社工,駱融融贊成建議,指出措施落實後,社工的駐校日數相應增加,相約學童及家長的時間更為充裕,有助社工更熟悉學童情況,更容易發現懷疑虐兒個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表示,幼稚園學生人數有多有少,推行「一校一社工」不符公帑成本效益。爭取幼稚園設駐校社工多年的社工林惠芳表示,局方可視乎幼園學生人數,先試行「兩校一社工」。她以一所有一百名學生的幼稚園為例,指出駐校社工平均須跟進十至二十多個個案,以兩所學校來計算,「一個社工跟進四十多個個案,都是可以接受。」

20180225 - 工會促撤小學駐校社工投標制

標題:工會促撤小學駐校社工投標制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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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落實「一校一社工」計劃或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宣布,料額外開支約一億元。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一行約三十人昨到政總外請願,批評有關構思是沿用現有學校自聘及向社福機構買服務的做法是投標制,而非增加常規化駐校社工,對社工及學童亦有影響。代表向教育局及勞福局遞信,要求政府立即取消小學駐校社工投標制。

在兒童院舍任職社工、社總投訴及權益主任陳虹秀表示,社工需要長期與孩子建立關係,才能獲得孩子和家人信任,她經常接觸有特別學習需要(SEN)的學童,部分自閉症學童比一般人更難與人建立信任。若透過投標制聘請社工,若社福機構不獲續約,變相令社工無法向孩子提供服務,影響個案成效。

籲增設專職輔導教師
社總又指,現時教育局提供「學生輔導服務津貼」,要求學校最少三年一投標,和「價低者得」的方式向社福機構購買服務,有機構為投得合約,無法為社工提供合理待遇。本月二日,社總曾與勞福局及教育局見面,但兩局沒有聽取他們的意見,取消投標制及實施「一加一」政策,即確保小學有一位由社福機構派駐的駐校社工,及在編制內增設專職輔導教師,以做到「全方位輔導」。

20180225 - 政府擬落實小學一校一社工

標題:政府擬落實小學一校一社工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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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兒個案不絕,本報早前獨家報道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將公布增撥資源,助落實小學「一校一社工」計畫,料涉一億元撥款。但有團體憂慮新措施會抽走現時聘請輔導老師的資源。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昨往政府總部請願,要求當局檢視現有「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增撥資源以實行「1+1方案」,確保每一所小學都有一名由社福機構派駐的駐校社工、增加一個在編制內的專職輔導教師,並保留現有資源繼續聘用現有的學生輔導人員或輔導教師。

  社總一行數十人昨日到政總請願,指小學「一校一社工」計畫若沿用現行由「學校自聘」或「向社福機構購買服務」的制度,而非增加一個常規化的駐校社工,是「語言偽術」。

  當局自○二年起在小學推行「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社總批評,政府至今未曾檢討,且教育局提供的「學生輔導服務津貼」要求學校至少三年進行一次投標,及以「價低者得」方式向社福機構購買服務,令社福機構為投得合約而無法為同工提供合理待遇,包括難以將專業督導加入標書,令入校社工孤立無援。

  社總提出三大要求,包括保留現有資源並繼續聘用現任的學生輔導人員或輔導教師,但需取消投標制、增加社署撥款予社福機構在每所小學設立駐校社工,由專業團隊作督導和支援、未來以一個專職輔導教師與駐校社工分工協作。

  此外,約十名民協成員昨亦到政總請願,要求政府善用盈餘,包括優先改善基層醫療、勞工待遇及學生輔導服務,他們向政府代表遞交請願信,並將訴求將貼在政府總部外牆上。

20180224 - 幼園缺席7天下月中起須通報 無故缺課須即日聯絡家長

標題:幼園缺席7天下月中起須通報 無故缺課須即日聯絡家長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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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幼稚園女童陳瑞臨「臨臨」上月停學期間,疑遭虐待致死,引起社會關注。教育局昨向幼稚園發通告,公布《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新安排,要求學校下月15日起,如發現學生連續7日無故缺課或缺課情况可疑,必須通報教育局,並於通報後7天匯報跟進工作。有立法會議員歡迎相關措施,但認為跟進比通報更為重要,促請教育局提供輔導人手予幼稚園,以妥善處理懷疑虐兒個案。

有傷痕通報教局社署警方

教育局現行的發放資助指引列明,幼稚園學童若缺課30日,須填表格交予教育局,以決定是否停止發放資助,惟未有列明學童退學的輔導工作。昨公布的新機制訂明處理學生缺課的跟進程序,如學生在沒有告假下缺課,學校應即日聯絡家長了解原因;即使學生照常上課、斷續上課等,但身上有傷痕或受虐痕迹,應按照社署指引處理,同時通報教育局、向社署及警方求助,如果學生無故缺課7天或缺課情况可疑,就必須通報教育局。

通報後7天須交跟進表格

通告附帶相關表格,要求校方填寫缺課日數、留意到學生需關注的情况等,並須於通報後的7個工作天內遞交跟進表格,包括有否轉介社署或社福機構(見表)。

教局:正商幼園社工服務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出席公開活動時表示,學校通報教育局後,局方會就個案和學校商討跟進措施,過往一直希望幼稚園留意學生的異常表現,而且新機制提供表格供校方填寫,通報程序相對簡單,相信對人手影響不大。他又指正與勞工及福利局商討如何在幼稚園提供社工服務。

校長歡迎:以往無計可施

荃威幼稚園校長張如卉歡迎教育局新增機制處理危機事件,並願意協助及統籌。她表示,一向做法是當學生無故缺席,教師就會即日致電家長了解,甚至上門拍門,例如去年曾有學生無故缺席超過7天,學校用盡方法都無法聯絡該家庭,學生家長3個月後才現身解釋因為白事需趕回內地家鄉。她直言無計可施,期望新機制可增加對學生的跟進。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新機制與中、小學看齊,亦特別提醒了學生如有缺課以外的可疑情况,例如身上有傷痕,仍需向社署呈報,認為做法理想。但他認為,通報後的跟進工作更重要;他解釋,中、小學的缺課流程表寫明,向當局通報後,學校或相關輔導人員須負責調查、輔導及支援,持續跟進,但他擔心現時幼稚園缺乏輔導人員或社工,通報後未必有適切跟進,促請當局向幼稚園提供輔導人手。

葉建源憂缺社工難跟進

社總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召集人吳雄暉表示,社福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不時收到幼稚園轉介的懷疑虐兒個案,認為機制可令更多幼稚園關注及轉介事件,但長遠仍需於幼稚園增設社工服務,更全面了解學生的問題,以針對跟進及轉介。

20180224 - 教局防虐兒:幼園生連缺七天課須通報

標題:教局防虐兒:幼園生連缺七天課須通報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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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歲女童陳瑞臨疑遭虐待致死的事件,令人關注學校「安全網」角色。教育局昨向所有幼稚園發出通告,宣布將現時缺課通報機制由三十天縮短至七天,日數與中小學的通報機制看齊,下月十五日起實施。教育局強調,若教職員發現學童身上有傷痕或有其他受虐情況,即使照常上課都須通報,並向社署、警方尋求協助。有幼稚園校長建議增撥資料予學校聘請社工,至少兩、三所學校要有一名駐校社工。

  幼稚園下周一開學,教育局昨向所有幼稚園發通告,公布幼稚園生缺課通報機制新安排,由現行三十天推前至七天,若有學生連續七天無故缺課,或缺課情況可疑,學校須填妥「通報表」,向所屬地區的學校發展組或聯合辦事處通報。當局稱,設立新機制的目的是提高學校人員的警覺性,及早識別、介入需要支援或可能受虐的學童。

  通告提醒學校,如學校人員發現學生身上有傷痕或有其他受虐情況,即使缺課不足七天或照常上課,都應立即參考社署《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通報情況,同時向社署及或警務處尋求協助。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出席活動後,被問到幼稚園人手壓力,他稱,相信對學校人手影響不大,「設計了一些表格,方便學校可以就一些個案,更容易通報給我們知道,相信對他們來說,可能減輕了部分工作」;又指無論是否有此通報機制,都希望幼稚園教師可留意到學生是否有異常表現,可能出現虐兒個案。

  荃灣商會朱昌幼稚園校長林翠玲認為,教育局跟進事件機制不明確,「向地區辦事處通報缺課個案,然後呢?沒有一個對口單位去跟,文件傳來傳去,隔數天始跟進。」林翠玲稱,始終需要專業社工在學校支援,要求教育局增撥資源,聘請專業社工駐校,但她坦言現階段難做到「一校一社工」,人手安排上可由一名社工以「輪流駐校」形式,跟進兩、三所學校情況,更有效處理突發情況;又建議可區本試行,因個別地區的學校對社工人手需求較大。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歡迎新機制,但認為與中小學仍有落差。葉建源指,現時中小學的通報機制有一個清晰的流程表,展示學校通報後的跟進工作,以及教育局後續的調查、輔導和支援的工作,「反觀最新的幼稚園通報機制,當幼稚園向政府通報後,政府只會提醒幼稚園如何應對及處理虐兒個案,卻沒有進一步的支援和介入工作。」

20180222 - 打擊虐兒 公帑助幼園聘社工 教育界支持長遠落實一校一社工

標題:打擊虐兒 公帑助幼園聘社工 教育界支持長遠落實一校一社工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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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生連番虐兒案,其中5歲女童陳瑞臨疑被父母虐死,全城悲憤。據悉,下周三公佈的財政預算案會分階段落實小學一校一社工,並擬增撥資源讓幼稚園申請聘社工。社福界和教育界普遍支持,形容是「服務跟災難走」,認為可由幼稚園向社福機構購買服務,安排機構向學校派駐社工。
記者︰姚國雄

消息指,因應社會關注虐兒案,下周三的財政預算案料有針對性措施。小學一校一社工是當局目標,預料會分階段落實,幼稚園則成焦點。由於幼稚園規模不一,故此不會設一校一社工,當局擬另外撥出款項,供有需要的幼稚園申請派駐社工,有關建議可視作先導計劃,視乎反應再作改善。是次計劃由勞工及福利局負責,社署執行。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早前曾向幼稚園一校一社工說不,他解釋指幼稚園的學生數目差異大,「由50多至500多,若一校一社工並不公平,亦不符合運用公帑成本效益的考慮」,他又指難以一下子聘請如此多社工,「為幼稚園提供社工服務,都要循序漸進,才是道理」,但據知預算案最終亦有新增資源,供幼稚園申請聘社工。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今次政府向幼稚園提供社工服務,可謂是遲來的福音,也是再次「服務跟災難走」的體現,認為幼稚園早應有駐校社工,讓校方及早識別有家庭問題或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

校長促至少一社工照顧數間幼園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政府應在幼稚園同樣推出一校一社工計劃,以中學為例,中學是透過向社福機構購買服務,由社福機構向學校派駐社工,該社工可獲得整個機構的支援,加上機構可向該名社工提供升遷,不至讓該社工在學校單打獨鬥,缺乏事業發展的機會。

聖文嘉中英文幼稚園校長麥謝巧玲指,如果政府未能做到一校一社工,當局也應動用資源,在同一地區,由政府派出一位社工照顧區內幾間幼稚園,切勿要求由捉襟見肘的幼稚園自行聘請。

20180219 - 勞福局擬強化保護兒童工作

標題:勞福局擬強化保護兒童工作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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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下周三(28日)公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發表網誌表示,已積極爭取資源,期望財政司司長有「福潤社群」的好消息。但他指加推措施時除了財政考慮,還需人手配合,特別是專業人手,要循序漸進。

他表示,當局在今年內爭取資源強化社會福利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工作;在家庭友善政策,處理增加侍產假的立法,並研究改善產假。他感謝商界在增加侍產假的立法與改善產假研究工作上,抱正面務實態度,願意一起積極探討可行方案,期望這些項目今年內取得進展。

另外,他提到建造業的意外率仍偏高,有必要加重違反職安健法例的刑罰,加強阻嚇力及進一步保障工人。他表示,會爭取資源,讓勞工處可以加強宣傳和巡查執法。

20180204 - 被指保護兒童政策卸責 羅致光:不能單憑一己長官意志

標題:被指保護兒童政策卸責 羅致光:不能單憑一己長官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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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5歲女童臨臨疑遭虐待至死,退出民主黨加入林鄭月娥政府的勞福局長羅致光,今早在他逢星期日發表的《局長網誌》,發表題為〈由保護兒童說到「長官意志」〉的文章。

羅致光在文章指,他早前出席立法會相關會議後,遭批評他會上提出「會爭取資源」加強保護兒童政策,是推卸責任。他回應指,制定相關政策時,除涉及勞福局和轄下社署外,亦涉及政務司長、財政司長,還有特首。他要聽取同事們的意見,要爭取他們支持自己的想法,不能單憑一己長官意志。「這亦是我時刻要提醒自己,要謹慎權力的無敵腐化權力,久而久之便將『長官意志』習以為常。」

羅續稱,若跟足政府一貫程序,隨時要到2019學年,才可落實有關政策;但政府在今次事件上,「上下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