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8 - 女童投書性教育信箱 揭疑遭父姦

標題:女童投書性教育信箱 揭疑遭父姦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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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涉自親女讀小二起,多次非禮及強姦她,並於她體內射精。女童指父親下手前曾向她說:「我哋試一啲未試過嘅嘢呀。」而女童首次被侵犯後,回想感「得意」,趁一家人吃飯時將此事告訴母親,其母聞言憤而離家,及後父母離婚。女童持續受辱兩年多,直至投書校內性教育信箱自白:「我被爸爸逼同佢性交,我該怎麼辦?我會不會有BB?」案件始曝光。涉案父親昨於高院受審。

43歲被告被控一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案發於2015年7月1日至去年11月19日間。受害女童X現年11歲。
指曾遭被告侵犯6至7次
控方庭上播放X與警員及社工會面的錄影片段,她甫開始即對社工稱「爸B對我做出一啲性騷擾嘅行為」。X指曾遭被告侵犯6至7次,首次發生於她就讀小二至小三時。當時X在屯門住所內,因尿床須脫內褲及褲子清洗。下身赤裸的她請求被告幫忙拿褲更換,被告卻叫X躺在睡房床上並閉上眼,X疑惑但照做。

及後被告張開X的雙腿,以下體磨擦她的陰道外及大腿內側2至3分鐘。X稱不知被告為何這樣做,事後亦未有即時告知他人。

到升小五暑假的某周末,X在客廳看電視時遭被告抱進睡房及強姦。X指當時覺得痛,曾向被告稱「唔要」,又嘗試踢開及推開被告,但不成功。X又透露,被告每次犯案均沒有使用安全套。

X稱事後她依然沒將此事告知他人,因既怕遭被告罵,被告亦指事件「係我哋兩個人之間嘅秘密」,叫X別公開,否則他會被捉走。

及至去年11月19日晚上9時許,當時只有她和被告身處住所。被告要求X同睡,及後攬着X並揑她的臀,又揭開她的衣服,咬她右乳房。X曾向被告說「好痛,唔好咁樣做」,惟被告沒理會,繼續舔X兩邊耳珠,及後強姦她。X曾反抗,但無法制止他。事後她匿名投書校內性教育信箱,老師因而揭發案件。

X在辯方盤問下承認,遭被告強姦後曾上廁所,及後回房與被告同睡。X又稱,被告離婚後養了一隻狗,她為了和狗兒一起睡,偶爾會邀請被告同睡。辯方指出,X描述遭強姦過程時「甩甩咳咳」,質疑事前有人教她如何道出侵犯過程,X則強調自己只是每次提起被姦過程均感尷尬而已。聆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