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 恐嚇兼狎4童 童軍領袖判入教導所

標題:恐嚇兼狎4童 童軍領袖判入教導所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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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軍領袖擔任學校旅團教練時,多次在活動期間非禮4名13至17歲男童,又曾出言恐嚇受害男童:「你試吓走?」該教練早前承認7項非禮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指斥他將性需要及負面情緒宣泄在男童身上,利用職權及地位任意魚肉他們,行為可恥;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今後不能重投童軍活動,最終判他入教導所。有童軍領袖表示,總會雖對委任旅團教練有指引,但嚴謹程度可能因不同旅團而異。

現年20歲的被告案發時任大埔一所中學童軍旅團的教練。辯方求情稱,被告不懂處理自己性取向問題,及太沉迷於童軍活動帶給他的滿足感,才會釀成事件;事後被告已知錯,並向心理醫生打開心扉。

運用職權魚肉事主 官斥可恥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利用在旅團中的職權、地位及男童對他的信任「魚肉」他們,行為可恥。法官並引述臨牀心理報告稱,被告案發前已知道自己性取向,亦熱中同性戀活動,他犯案與患上適應障礙症無關,純粹因宣泄性需要及負面情緒而侵犯男童,重犯機率屬中至高。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今後不可能重投童軍活動,而案中各事主沒有長期創傷,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10月至去年11月期間,藉旅團活動非禮事主,包括觸摸對方私處、臀部、要求對方為他手淫等。

童軍總會助理香港總監何蘭生回覆本報查詢時說,會方一直嚴格要求教練員獲委任前須先聲明曾否干犯性罪行,若犯下刑事罪行亦必須立即申報。何續稱,會方有就青少年成員免受性侵犯發出指引及向成員講解,並定期派員探訪不同旅團了解情况及跟進有關事宜。

童軍團長:委任教練無實際標準

另一童軍團長鄭先生向本報稱,教練一般只需旅團旅長委任便可,童軍總會雖對委任有指引,但無實際標準,並謂委任的嚴謹程度可能因不同旅團而異。鄭指出,學校旅團委任教練的標準有可能更寬鬆,因為很多成員都是從小加入「由細玩到大」,他們長大後成為教練亦變得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