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8 - 10歲男童指控父女友性侵 稱向同學訴苦 反遭取笑

標題:10歲男童指控父女友性侵 稱向同學訴苦 反遭取笑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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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失婚漢交往的中年女保險經紀,涉嫌手口並用淫辱男友的10歲兒子,被控非禮受審。男童供稱,女被告出手前曾喝酒,其後以商討家事為由,與他入房上床,再藉詞「你大個要媾女」,啜他耳珠,又彈他陽具。男童事後回校向同學訴苦,自言「畀阿媽性侵犯」,反遭取笑。辯方則指,其實男童是為了盡快與生母同住,才會誇大證供。

現年39歲的女被告否認一項非禮罪。控罪指她於今年2月4日在屯門某村屋內非禮男童X。庭上播放X與警方會面錄影片段,X指5歲時父母離異,父親此後曾有6至7名女友,案發前兩年結識被告。其後被告與X及X父三人同住。X稱,本來覺得被告當他是「親生仔」,惟案發後打消這念頭,亦「唔鍾意呢個屋企,想離開呢個屋企」。
辯方指事主想與母親同住
X在錄影中憶述案發當日,事前曾見被告喝過兩杯紅酒,認為她可能飲醉。被告當時穿上看似浴袍的睡衣,原本正與他一同摺衫,其間突稱有家事想與X商討,與X一同挨坐在睡房梳化床上。被告自稱感到很凍,把身軀貼近X,「越瞓越過」,並突然謂:「你大個要媾女,所以……」隨即從後攬他並出手侵犯。

X指,被告先啜他耳珠十多秒,弄得他「成隻耳仔都係口水」。被告繼而摸他肚腩及捽他心口,其後再伸手入X的內褲中,撫摸及「彈」他的陽具,為時十多秒。X翌日回校向社工講述事件,又向同學透露,卻遭同學取笑。

辯方透過視像系統盤問X,指被告當晚其實只是對X說,若將來拍拖有甚麼心事,可向被告傾訴,沒說過「媾女」一詞;而被告當晚在床上曾向X搔癢以玩弄他,亦吻過X一下,但沒有啜他十多秒。X同意被告曾對他搔癢,但不同意被告只是吻了他一下,亦肯定被告講過「媾女」二字。

另外,證供顯示X的父親經常忘記給他飯錢及零用錢,X試過不夠錢搭車,要問途人借款3元才能成功上學;X改向被告索錢,但被告翌晨「冇咗件事」,令X沒早餐吃。辯方指X對此很介懷,想盡快搬往與親生母親同住,故此才將案發當晚事件誇大成性侵犯,實情被告從沒侵犯他。X坦認介意,但堅稱被告確有侵犯他。案件表證成立,下周四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