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9 - 三年前狎姊妹花 港大生候懲

標題:三年前狎姊妹花 港大生候懲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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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形健碩、熱愛運動與健身的港大男生兩三年前就讀國際學校期間,在校內先後非禮一對同校姊妹花。其中胞妹案發時年僅12歲,是男生的「小師妹」兼親密朋友。兩人在網上大談性與愛,男生相約她親熱時脫衣摸胸,更企圖迫她口交及性交。事隔兩年她於男生18歲生日當天報警。男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獲准保釋至下月18日候判。

法庭未有公開現年19歲男被告的姓名。案情透露,被告於2015年5月21日在校內戲劇室,脫光時年12歲女事主X的衣服,對她摸胸、指插及舔陰部,又在強迫X口交不成後,問她可否性交,遭X拒絕。至前年9月1日,被告非禮X的胞姐、當時18歲的Z,在校內走廊拍打她的臀部。

辯方求情稱,X透過課外活動認識被告,兩人常在facebook談及敏感話題,X曾問被告會否喜歡她。事發前一天,被告問X與男友關係如何,X因男友有其他女友而不開心,被告遂邀請X親熱。辯方指被告誤解法例,以為雙方同意便可。
求情稱內地出生欠自信
至於Z,辯方指被告於泰國遊學團認識她,二人在當地有過親密關係,但回港後沒再發展。被告承認曾揑及摸Z臀部,但指當時對Z說:「你要做多啲運動!」

辯方續稱,X事後仍與被告聯絡,訊息內容大膽,涉及成人話題。X其後向友人披露事件,被告知悉後質問X,X反指「you have something to lose, but I don't」,並於去年4月中旬報警。

求情續指,被告在國內出生,從小欠缺自信;直至中學時成績進步,加上因喜愛運動及參加課外活動而成為校內領袖,獲得女生仰慕。惟其後被告因在校內與同學打交而遭禁足,社交再陷困境。

此外被告被捕後仍要應付考試,原想入讀港大工商管理及法學雙學位,卻未能考獲要求分數,只能考進其他學系,現為二年級生,希望不要判監,以免影響學業。